社则祭乡厉。(《礼志》。 )
泰厉、国厉、郡邑厉、一年二祭:春以清明日,冬以十月朔日。乡厉一年三祭:春以清明日,秋以七月十五日,冬以十月三日。(《明集礼》。 )
《通典注》:“明祭五祀而不及行厉。其京都有泰厉之祭,更有郡邑厉、乡厉;即仿《祭法》泰厉、国厉、族厉而变通之,亦合于五祀者也。
卷十二 礼七(嘉礼 )
◎朝仪吴元年十二月癸丑,李善长帅百官奉表劝进。甲子,进登极仪。
洪武元年正月乙亥,上祀南郊,服衮冕祭坛。礼成,群臣奉上即皇帝位,舞蹈呼万岁者三。具卤簿导从,诣太庙,上追尊四世册宝;告祀社稷。还,御奉天殿。善长帅百官上贺表。(已上《大政记》。 )
九月,定正旦朝贺仪,与登极略相仿。其后屡诏更定,立为中制。(《礼志》。 )三年七月,定朔望升殿百官朝参礼。(《大政记》。 )
六年九月,礼部奏定百官常朝班次及奏事等礼仪。帝谓中书省臣曰:“朝廷之礼,所以辨上下,正名分。百官有列,班序有伦,非惟尊体统,抑亦四方瞻仰所在也。今文武百官朝参奏事,有未娴礼仪者,是礼法不严于殿陛,何以训天下?自今凡新任官及诸武臣于礼仪有不娴习者,令侍仪司官日于午门外演习之,且命御史二人临视,有不如仪者纠举之。百官入朝失仪者,亦纠举如律。”(《大训记》。 )又令:朝班,每日都察院轮委御史二员侍班,纠察失仪,(《会典》。 )
十一年诏:朝参文武官给领牙牌,悬带出入。无牌者依律论罪。(《会典》。 )
十三年九月乙巳,天寿节,始受君臣朝贺,后以为常。(《本纪》。 )初,上即位,中书省请于圣寿节帅百官行庆贺礼,上不许。至是,李善长等以天下太平,上春秋高,请以圣节日受贺,许之。其在外诸司五品以上,自明年始,俱听表贺。(王圻《通考》。 )
十七年,罢朔望起居礼。(《礼志》。 )
二十年九月乙未,天寿圣节,受朝贺,宴群臣于奉天殿。皇太子宴国戚及东宫官于文华殿。(王圻《通考》。 )
二十二年,令:凡遇大朝贺,除已习仪及具服官员许入班,其余便服人员止于午门外行礼,执事官于华盖殿行礼。披甲带刀侍卫之人免拜。五府六部等官于殿内侍立,今皆入班,奏事止于华盖殿。(同上。 )
二十六年六月壬寅,重定朝贺传制等仪。(《大政记》。 )
三十年,令通政司许早晚朝奏事,及有军情重事不时入奏。其各衙门事务,止于早朝大班内奏启,不许朝退又将琐碎事务于右顺门题奏。(《会典》。 )
惠帝初即位,视朝晏。御史尹昌隆疏谏曰:“高皇帝鸡鸣而起,昧爽而朝,未日出而临百官,故能庶绩咸熙,天下安。陛下嗣守大业,宜追绳祖武,兢兢业业,忧勤万几。今乃即于晏安,日上数刻,犹未临朝。群臣宿卫,疲于伺侯。旷职废业,上下懈弛。播之天下,传之万世,非社稷福也。”帝曰:“昌隆言切直,礼部其宣示天下,使知朕过。”(《昌隆传》。 )
建文元年正月癸酉朔,上受朝,不举乐。二年正月丙寅朔,诏天下来朝官勿贺。
三年正月辛酉朔,以“凝命神宝”成,告郊庙,御奉天殿受朝贺。
永乐元年正月己卯朔,上御奉天殿受朝贺,宴文武群臣及属国使。(已上《本纪》。 )
四年正月丙辰,初御午朝。帝谕六部及近侍曰:“早朝,四方奏事多,君臣之间,不得尽所言。午后事简,卿等有所欲言,可从容陈论,毋以将晡朕倦于听纳。朕有所欲言者,亦欲及此时与卿等商扌也。”(《大训记》。 )
七年,谕行在礼部曰:“北京冬气严凝,群臣早朝奏事,久立不堪。今后朝见毕,于右顺门内便殿奏事。”(王圻《通考》。 )
十一年正月辛酉朔,日有食之。先是鸿胪寺奏元旦贺仪。帝召礼部顺曰:“旦日当食,百官朝贺可乎?”尚书吕震请朝贺如常。侍郎仪智持不可。上问杨士奇,对曰:“日食,天变之大者。前代元旦日食,多不受贺。宋仁宗时,元旦日食。富弼请罢撤乐,吕夷简不从。弼曰:‘万一契丹行之,为中国羞。’后有自契丹回者,言:‘是日罢宴。’仁宗深悔。今免贺诚当。”上从之。诏曰:“朕乖治理,上累三光,众阳之宗,薄食元旦。群臣尚勉辅朕消弭灾变。朝贺宴会,其悉罢免。”(《三编》。 )
十九年三月己酉,万寿节,以三殿灾,止贺。(《本纪》。 )
二十一年令:圣节、正旦、冬至俱朝天宫习仪。凡正旦节,自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正月二十日止,百官俱吉服,通政司不奏事。冬至、圣节前三日、后三日俱吉服,通政司亦不奏事。(王圻《通考》。 )
洪熙元年正月壬申朔,御奉天门受朝,不举乐。(《本纪》。 )宣德十年正月,英宗即位,始罢午朝。(同上。 )景泰元年正月朔,罢朝贺,以上皇在卫喇特也。
十一月辛亥,礼部尚书胡氵荧请令百官贺上皇生日,不许。十二月,氵荧又请:“明年正旦,百官朝上皇于延安门,”亦不许。
二年八月,复午朝。自永乐初,举午朝,后渐罢不行。给事中叶盛疏请复之,帝即报可。(已上《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