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伯若兄俯而侑于侧,非所以为顺也。其以诸王祧庙。岁则,馀则罢。”上下礼部议。沈鲤上言:“宗庙之祭,为重。时享不可预,而预于,其无乃未安乎?且祧以藏毁庙之主,为祖非为孙。礼有祧,不闻有配祧者。请仍遵初制,序列东壁为近礼。”报可。
◎功臣配享
洪武二年正月丁未,享太庙。以功臣廖永安、俞通海、张德胜、桑世杰、耿再成、胡大海、赵德胜配享,设青布帏六于太庙庭中,遣官分献。(王圻《通考》。 )
三年,定配享功臣,常遇春以下凡八位。春夏于仁祖庙西庑,秋冬于德祖庙西庑,设位东向,遂罢帏次之设。
九年,新太庙成。”以徐达、常遇春、李文忠、邓愈、汤和、沐英、俞通海、张德胜、胡大海、赵德胜、耿再成、桑世杰十二位,配于西庑;罢廖永安。(已上《礼志》。 )
二十年,定:凡祭功臣,令军官首领官陪。(《会典》。 )
建文时,宋礼言:“功臣自有鸡笼山庙,请罢太庙配享。”帝以先帝所定,不从。县令候太庙事毕,别遣官即其家庙祭之。(《会典》。 )永乐初,享太庙礼成,仍遣官祭功臣庙。(王圻《通考》。 )
洪熙元年,以张玉,朱能,姚广孝配享太庙。(《礼志》。 )
弘治五年三月,诏曰:“太庙配享诸功臣,追封王者六人,皆佐皇祖平定天下有大功。今其子孙有不沾寸禄与编氓伍,欲量加恩,俾奉其祀。该部查实以闻。”(《昭代典则》。 )
嘉靖九年,中允廖道南言:“姚广孝髡徒,不宜入庙。”遂移祀大兴隆寺。(《春明梦余录》。 )十年,以刑部郎中李瑜议,进刘基位次六王。(《礼志》。 )
十六年二月,武定侯郭勋请以五世祖英侑享太庙。廷臣持不可,侍郎唐胄争尤力。帝不听,卒从勋请,初,二庙功臣位皆以爵,及进基,位公侯上。至是复令礼官议,乃合二庙功臣叙爵。于是列英于桑世杰上,张玉、朱能于沐英下,基于世杰下。礼官又言:“《礼》有功宗之祀,汉祭功臣于庙廷,魏祀尚书令荀攸于太祖庙,唐高祖至宪宗庙,或六、七、八人,或二、三、四人,宋太祖至光宗亦然。如魏徵、李沆、司马光皆文臣,不必武功也。守成诸君,亦各有与享者,不必皆创业也。我朝二祖开国靖难,固有功臣。仁宗以后,无事武功,其间相与辅赞治平,岂无有魏徵、李沆辈者?今侑享二祖十七人,惟基、广孝二人文臣耳!自后六庙,缺焉无闻。乞下廷议,考求六朝文武大臣,有功在当时、泽及后世者,请上裁定,进侑庙廷。”上不允。(王圻《通考》。 )
万历中,礼部尚书沈鲤以太庙侑享,请移亲王及诸功臣于两庑,毋与帝后杂祀。(《沈鲤传》。 )
十四年,太常卿裴应章言:“庙中列后在上,异姓之臣,礼当避嫌。且至尊拜俯于下,诸臣之灵亦必不安。”命复改西庑,遣官分献。(《礼志》。 )
◎功臣庙
洪武二年正月,上敕中书省臣曰:“诸将相从,捐躯戮力,开拓疆宇。有共事而不睹其成,建功而未食其报。追思功劳,痛切朕怀。其命有司立功臣庙于鸡笼山,序其封爵,为像以祀之。”(《五礼通考》。 )
帝亲定功臣位次,以徐达为首,次常遇春、李文忠、邓愈、汤和、沐英、胡大海、冯国用、赵德胜、耿再成、华高、丁德兴、俞通海、张德胜、吴良、吴祯、曹良臣、康茂才、吴复、茅成、孙兴祖凡二十一人,立庙鸡鸣山下。死者像祀,生者虚其位。(《三编》。 )
八年正月辛未,增祀鸡笼山功臣庙一百八人。(《本纪》。 )
十二年七月,遣官祭功臣庙,祀吴祯等百九十人。(《明正统宗》。 )
十三年正月,祀顾时以下二百八十人于功臣庙。(《五礼通考》。 )○王国宗庙
洪武四年,礼部尚书陶凯等议定:王国宫垣内,左宗庙,右社稷。庙制:殿五间,寝殿如之,门三间。
永乐八年,建秦愍王享堂,命视晋恭王制,加高一丈,因定享堂七间。(已上《礼志》。 )
十月乙卯,上闻周王肃于国中作殿,奉祀高皇帝,赐书曰:“《礼》:‘支子不祭。’王国庙祀,肇于始封之王。高皇之祀,朝廷有宗庙。王祀于国中,过矣。其审礼而行,毋贻物议。”(《大训记》。 )
嘉靖八年,秦王充耀言:“代懿王当庙,而自始封至今,已盈五庙之数,请定祧庙之制。礼臣言:“亲王祧庙,古制未闻。宜推太庙祧之礼,而降杀之。始封居中,百世不迁。以下四世,亲尽而祧。但诸侯无祧庙,祧主宜始祖之室,置椟藏之。每岁暮,则出祧主合祭。”诏如议。(《礼志》。 )
◎群臣家庙
洪武六年,诏:定公侯以下家庙礼仪。礼部议奏:’凡公侯品官,别为祠屋三间于所居之东,以祀高、曾、祖、考,并位。如祠堂未备,奉主于中堂。享祭所用器皿,随官品第,称家有无。前二日,主祭者闻于上,免朝参。凡祭,四仲之有择吉日,或春、秋分,冬、夏至,亦可。”从之。(王圻《通考》。 )
成化十一年,祭酒周洪谟言:“臣庶祠堂神主俱自西而东,古无神道尚右之说。惟我太祖庙制,合先王左昭右穆之义。宜令一品至九品皆立一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