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名曰下江防道。原驻岳州佥事,专管武昌而上至沔阳、岳州、常德、长沙等处,名曰上江防道。各给敕书关防。从巡抚翟瓒请也。(《通纪》。 )
五月乙卯,定山西冀北兵备道移驻大同府。(《大政记》。 )
时吴桂芳提督两广军务,建议:海道副使辖东莞以西至琼州,领番夷市舶。更设海防佥事,巡东莞以东至惠州,专御倭寇。(《吴桂芳传》。 )
胡世宁疏言:“分巡佥事,初制九年改道。後因屡改,官不省事,人不畏官。今宜於考满日方许改道,仍核其治状为殿最。其兵备、提学推才力相应者先加副使,勿移他方,令久任专制,责其成功。年深劳著者,提学升少卿、祭酒,兵备升各边巡抚。其余照常迁转。(《图书编》。 )
隆庆三年、奏准以四川按察司屯盐、水利、茶法,二道合为一道。建昌兵备道改为兵粮道,叙泸兵备道改为下川南兵备道,俱兼管分巡。上川南分守道当移驻雅州,川西分守道当移驻嘉定州。
四年,议准裁革广东屯盐分事,并其事於清军副使、南韶兵备副使,仍改设佥事如故。(已上王圻《通考》。 )
沈德符曰:自弘治间设兵备官,大都边方近夷地也。正德间,流寇起,中原皆设立矣。嘉靖末年,东南倭事日棘,於是江、折、闽、广之间,凡分巡者多带整饬兵备衔。其始欲隆其柄,以钤制武臣、训督战士,意非不善。但承平日久,仍如守土之吏,无兵可练,无饷可支。虽云兵备,而问其整饬者何事?即当局亦茫然也。
◎提学(元各行省有儒学提举司。 )
正统元年五月,南京户部尚书黄福言:“比来生员学艺疏浅,宜令布政、按察二司遍历考试,庶得真才。”於是两畿及十三布政司各置提督学校官一员,两畿以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佥事。著为令。(《三编》。 )
八年,孙鼎督南畿学政,置《本源录》,录诸生善行。行部不令人知,单舆骤至。诸生谒,辄闭门试之,即日定甲乙。诸生试归,榜巳揭通衢,请托者无所措手。(《彭勋传》。 )
十年,令提学官遍诣所属学校,严加考试,提督生徒学业,务见实效。有不职者,礼部都察院具奏罢黜。(王圻《通考》。 )
景泰元年,罢提学官。天顺六年,复设。各赐敕谕十六条,俾奉行之。(《选举志》。 )
成化中,敕提学各分督所属官,簿录诸儒生德业为三等:德行优、文学赡、治事长者为上等,有德行而经义、治事稍劣者次之,即经义、治事优长而德行玷缺者为下等。岁课月考非上等,毋得应贡举。(《梦余录》。 )
陈选督学南畿,颁冠、婚、丧、祭、射仪於学宫,令诸生以时肄之。作《小学集注》以教政生。按部,常止宿学宫,夜巡两庑,察诸生诵读。除试牍糊名之陋,曰:“已不自信,何以信於人?”督河南学政。汪直出巡,都御史以下皆拜谒,选独长揖。直问何官?选曰:“提学副使。”直曰:“大於都御史耶?”选曰:“提学何可比都御史?但忝人师,不敢自诎辱。”直好语遣之。(《陈选传》。 )
弘治十七年六月,定廪生不谙文理者,追粮为民;滥贡者,提学官参究。十八年十月,合提学官设三等簿,稽核生员。
正德五年五月,定巡按官不许侵提学考试。(已上《大政记》。 )
席书为贵州提学副使,时王守仁谪龙场驿丞。书择州县子弟,延守仁教之。士始知学。(《席书传》。 )十年,给各按察司提督学校关防。(王圻《通考》。 )
嘉靖十一年六月,定提学官岁贡廷试被黜五名以上者,降一级;三名以上者,提问。(《大政记》。 )
十九年六月,给事中杨允绳请敕吏部慎选督学官。从之。(《明政统宗》。 )
李中为广西提学副使,以身为敦。择诸生高等聚五经书院,五日一登堂讲难。(《李中传》。 )
万历初,谕提学不理刑名。如有军民人等诉告枉等事,许收词状,轻则发有司,重则送按察司,直隶送巡按御史。督抚、巡按及布按二司不许侵提学职事。如提学行止不端,许巡按御史指实奏闻。(《梦余录》。 )
四年,令:各处乡试毕日,吏部会同礼部,将各提学官从公考察,分别等第,优异降黜有差。(王圻《通考》。 )
四十一年,南直隶分上下江,湖广分南北,各增提学一员。(《选举志》。 )○都转运盐使司(仍元官。 )
明太祖丙午二月己巳,置两淮都转运司。吴元年二月丁未,置两浙郡转运司於杭州。洪武二年正月丁未,置长芦、河东二都转运司。十二月已丑,置山东、福建二都转运司。分司十四:泰州、淮安、通州隶两淮,嘉兴、松江、宁绍、温台隶两浙,沧州、青州隶长芦,胶莱、滨乐隶山东,解盐东场、西场、中场隶河东,分副使若副判莅之。五年二月癸未,置四川茶盐都转运司,设官如都转运盐使司。(《梦余录》。 )
正统初,大臣言:“两淮盐政久坏,宜得重名检者治之。”於是推择耿九畴为盐运司同知,痛革夙弊,条奏便宜五事,著为令。十年正月,为都转运使,节俭无他好,公退,焚香读书,廉名益振。(《耿九畴传》。 )
转运使事权最繁鉅,先朝最重此官。自隆庆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