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祖制,非夺大内所有而益外府也。”汝华如议请。上怒,夺善继俸一年。(《春明梦余录》。 )
◎司农司
吴元年七月辛丑,置,以杨思义为卿。洪武元年,罢。三年五月,复置,开治所於河南。四年三月,又罢。悉以其所掌归户部。(《职官志》,《杨思义传》。 )
◎总督仓场
永乐中,置京仓及通州诸仓,以户部司员经理之。宣德五年,始命李昶为户部尚书,专督其事,遂为定制。以後或尚书,或侍郎,俱不治部事,专理粮储。(《职官志》。 ) 嘉靖三十八年七月庚午,始令仓场侍郎两月具报太仓出纳之数以闻。从巡视给事中之议也。(《通录》。 ) 万历二年,另拨户部主事一人陪库,每日偕管库主事收放银两。季终更替。九年,裁革。命本部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复设。(《职官志》。 ) 七年,仓场尚书汪宗伊疏:“永乐二十一年,每岁漕粮,以两运京仓,一运通仓。往因通惠河未疏,通仓粮多於京仓,故嘉靖四年议放五年粮,京仓六个月,递仓六个月。自疏通之後,京仓积倍於通仓,反以四月、十月改折色。是京仓收二分,而仅放四月;通仓收一分,乃放六月。今京仓隆庆五年分粮,已及九年,渐多烂。且以京、通仓粳米计之,京仓放十一年而有余,通仓放四年而不足。合查照原收之粮额,定支放之月分。每年坐放京仓二分,通仓一分,两月折色,岁以为常。”尚书张学颜议得:“四月、十月系开仓之日,赴仓关支,有误随行。且军士支粮,在京仓甚近且易,在通仓为远且难。查得通仓应於本色六月、十一月俱改坐京仓。四月、十月仍给折色。是在京仓放米六个月,通仓放米四个月。似为多寡适均。如遇米贵,则折色又当停止,而京仓粮米复当多放,临时酌行题请。”(《春明梦余录》。 ) 崇祯中、仓场侍郎南居益疏:“漕粮每年以四百万为额。除永折边粮计七十八万二千四百四十余石外,实入京、通者,额该三百二十一万七千五百五十余石。即地方被灾折免,祖制,仍当令於附近郡邑拨补足数,原不容折银亏额。祖宗朝,郑重仓糈如此。查神祖初年,京、通之贮,尚计米一千五百二十余万。於时,每年支放止该一百九十余万。今自关、鲜借留,地方截折,每年实入京、通者不过二百余万石。而军兵增设,各役冒破,每年实支米反三百二十余万石,方足岁额。今计京、通二仓实在米止二百余万,不过两年配搭,便罄尽而无余。根本重地,万一有意外之变,何以御之?此时惟有严核虚冒。而各衙门创或舰设,或增添,但就万历问迄今,每年已多支米五十万二千六百余石。今後各衙门当严加稽察,自行清汰一切。追还钱粮仍当还太仓,以凑本折支放之用。庶糜耗渐清,而仓庚自充矣。”(同上。 )
◎督饷诗郎(督理钱法附 ) 万历四十七年二月,恃设户部侍郎一人,出督辽饷,驻天津,以李长庚为之。长庚奏行:造淮船,通津路,议牛车,酌海道,截帮运,议钱法,设按臣,开事例,严海防九事。又请留金花行改折借税课。言:“臣考会计录,每岁本色、折色通计千四百六十一万有奇。入内府者,六百余万。入太仓者,自本色外,折色四百余万。内府六百万,自金花籽粒外,皆丝、棉、布、帛、蜡、茶、颜料之类,岁久皆朽败。若改折一年 无损於上,有益於下 他若陕西羊绒,江浙织造,亦当稍停一年,济军国急。”不从。(《长庚传》。 ) 崇祯间,督辽饷、寇饷、宣大饷,增设侍郎三四人。(《职官志》。 ) 天启五年,增设督理钱法侍郎。
◎南京户郡 万历十七年,张孟男为南京户部尚书。时留都储峙耗竭,孟男受事,粟仅支二年;不再岁,遂有七年之蓄。水衡修仓,发公羡二千金助之。或谓奈何耘人田?孟男曰:“公家事乃画区畔耶?“後五上章乞归,不许。时矿税患日剧,孟男草疏数千言,言:“臣备员地官,所征天下租税,皆鬻男市女、睃骨割肉之余也。臣以催科为职。臣得其职,而民病矣。聚财以病民,虐民以摇国。有臣如此,安所用之?臣不胜哀鸣,为陛下祀人忧耳!(《孟男传》。 ) 卫承芳拜南京户部尚书。福王乞芦洲,自江都抵太平,南北千余里,自遗内官徵课。承芳抗疏争,卒不从。(同上。 )
◎督理粮储 南京粮储,旧督以都御史。正统十二年冬。命户部侍郎张凤兼理,廉谨善执法,号“板张”(《张凤传》。 ) 天顺二年,南京督理粮储缺官。帝问李贤。大臣中谁曾居此职者?贤以轩︼对,且称其廉。帝乃命以左都御史往。(《轩︼传》。 ) 南京粮储,自成化後皆以都御史倾之。至嘉靖二十六年,始命户部兼理。三十九年,振武营军乱,言者请复旧制。(《王廷传》。 )三月丁巳,遂以都御史章焕督理粮储。(《大政记》。 ) 隆庆四年三月,裁革总督南京粮储都御史,以其事属之南京户部侍郎,仍设巡仓御史一员佐之。(王圻《通考》。 ) 崇祯三年,擢吕维祺南京户部右侍郎,总督粮储。设会计簿,钩考隐没侵欺及积逋不输各数十百万。大者弹奏,小者捕治,立法严督,屯课仓庾渐充。条上六议,帝称善,即行之。(《吕维祺传》。 )
◎礼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