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盖指生父生母,非义父,母故分作不同两条。
27诽谤朝廷,比依子孙骂祖父母律绞。(汪四十八)(龙十九)
28奴婢诽谤家长,比依子孙骂祖父母律论。(龙二十四)汪本无此款。万书萃宝「父」上有「祖」字。万卷星罗此款在「妻之子打庶母」后。万宝全书无此款。
29杀义子,比依杀兄弟之子律,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汪三十七)(龙二十六)万卷星罗此款在「奴婢放火烧主房屋」后。
30妻之子打庶母,伤者,比依弟妹殴兄姊者律,杖九十,徒二年半。(汪四十六)(龙二十七)汪本、致君奇术、明律正宗、「伤」上有「之」字。「龙头律法」「打」作「殴打」,伤上有「有」字,「律」作「其罪合」;「半」下有「若系前妻之子,犯者亦如之」十字。万宝全书「伤」上有致字。
31干户私役军人,不从,踢伤身死,事发,差人押解不服,又将解人打死,比依故勘平人及殴差人致死之罪相等律斩。(汪七十九)(龙三十三)汪本无「千户」二字,「押解」作「管解」,「又将解人打死」作「又行打死者」;「殴差人」作「殴打差人」。「致死之罪」作「致死二罪」。致君奇术「致死之罪」作「致死之心」。万宝全书无此款。
32养父殴杀乞养子,比依师殴弟子,与伯叔父母殴杀侄同。(汪四十四)(龙二十九)汪本「养父」作「义父」。龙头律法、一王令典作「殴杀乞养」,龙头律法无「父母」二字。万宝全书「养父」作「养母」。
33乞养异姓子,殴养父母,比依僧道殴受业师,与殴伯叔父母同。(汪四十三)(龙二十八)陈省刊本王藻刊本大明律例、明律正宗、刑台法律、及清顺治律「比附律条」「同」下有「今例与子孙同论年岁,有无娶妻分产」十五字。「与殴伯叔父母同」,致君奇术,龙头律法作「共殴伯叔父母」。一王令典脱母字。
34谋杀义叔,比依雇工人谋杀家长。已行,罪同子孙杀父母已行律。(汪四十)(龙三十)万书萃宝、五车拔锦、万用正宗、万卷星罗、学海羣玉,脱「谋杀义叔」四字,与上条误合为一条。
35妻将夫殴打,又行吓说,你每日将母打骂,我去告你,以致夫自缢身死,比依威逼期亲尊长致死者绞。(汪四十一)(龙三十一)大明律例陈省刊本、王藻刊本、及清顺治律「比附律条」「母」上有「父」字。万宝全书无此款。
36巡捕弓兵,捉获强盗,绑缚打死,问拟供明。(汪七十七)(龙三十二)陈省刊本、王藻刊本「大明律例」及清顺治律「比附律条」无此款。致君奇术、龙头律法「供明」作「威逼」。
37如驰骤马车之人,不以资次缓行,却自奔竞,因而杀伤人者,将使车之人拿送法司,问拟明白,将头匹付死者之家,正犯发边远卫充军。(龙三十四)大明律例汪本、陈省刊本、王藻刊本及清顺治律「比附律条」均无此款。龙头律法脱「问」字,脱「发边远卫充军」六字。折狱指南无问字。
38民人结揽写发,比依禁革主保小里长生事扰民论。(汪八)(龙六十五)汪本、龙头律法,无「论」字。致君奇术、明律正宗、折狱指南、一王令典,此款在第七十六款「前夫之子娶后夫妾」后。万宝全书无此款。
39前妻之子殴庶母,比依弟妹殴兄姊者律,杖九十,徒二年半。(汪四十五)据汪本、致君奇术、明律正宗、折狱指南、刑台法律、万宝全书增。大明律例附解、陈省王藻刊本大明律例、龙头律法、一王令典、万书萃宝、五车拔锦、万用正宗、万卷星罗,学海羣玉及清顺治律「比附律条」均无此款。盖以其与第三十款同,仅无「伤者」二字,遂从省略。
40僧道打死徒弟,比依伯叔故杀子侄律论。(汪三十九)(龙三十五)龙头律法「故杀」作「有故而杀」。万宝全书此款在(第九十八款)「强盗不得财」前。
41负累平人致死,比依诬告人因而致死一人论。(龙三十六)汪本、学海羣玉无此款。
42凡官吏打死监候犯人,比依狱卒非理凌虐罪囚致死者,各绞。(汪七十)(龙三十七)汪本、致君奇术、龙头律法、明律正宗、一王令典脱「比依」二字。龙头律法脱「犯」字。
43给由牌误,比依奏事错误论。(汪一)(龙三十八)万宝全书无此款。
44倒使印信,比依行移文书失错论。(汪一)(龙三十九)万宝全书无此款。
45上直官军,上工人匠,遗失铜牌木牌,比依遗失官文书律,杖七十,责限三十日寻见免罪。(汪十九)(龙四十)致君奇术、龙头律法,折狱指南,脱「木牌」二字、「免罪」二字。明律正宗、一王令典脱木牌二字。
46加减罪例,弃毁官文书者,杖一百。误毁者,杖七十。增减者杖六十。遗失官文书,杖七十,停俸三十日,寻见者免罪。嫡子违法,杖八十。漏使印信,吏典承差能举者无罪。据明律正宗、折狱指南、一王令典、刑台法律增。大明律例附解、大明律例汪宗元陈省王藻刊本、致君奇术、龙头律法、万书萃宝、五车拔锦、万用正宗、万卷星罗、学海羣玉,及清顺治律比附律条均无此款。万宝全书无「加减罪例」四字,无「嫡子违法」以下诸字。明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