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制度考

  ●竹城沿革

  一、淡厅建始系雍正元年,以竹堑为厅治地。所管区域,南自大甲溪,北至三貂岭,东极内山,西抵海面。

  一、新竹城廓,系道光六年筑造。

  一、废淡厅,置台北府,系光绪五年。

  一、光绪五年置新竹县,分管竹堑、香山、新埔、大仑、中港、苗栗、吞霄、大甲八堡。

  一、光绪十五年分割苗栗、吞霄、大甲三堡及中港堡南条溪以南地方,置苗栗县,隶属台湾府。

  一、新竹支厅,开始系明治二十八年(光绪二十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新竹县衙门组织

  一、新设一县官长,办理百姓民事。遇有军情事件,则照会新竹武营游府办理。

  一、新竹设一捕厅长,管理监狱等事;如有逃狱,系捕厅责任。遇大事,则县官下乡办断。若遇小事,则委捕厅代行下乡办事并收呈。其余田产各事,系县官当堂讯问。

  一、另设八房,帮办衙门中各事。

  一、吏房,管理乡绅丁忧、起服、在外省做官各事。

  一、户房,管理粮、户等税各事。

  一、礼房,管理历代皇上喜庆辰期并考试、烈女、节妇、祭神等事。

  一、兵房,管理兵差并考武各事。

  一、刑房,管理枷杀贼盗刑狱等事。

  一、工房,管理起盖衙门、修理仓库各事。

  一、承发房,应办所有公文信札,皆由此房挂号分发各房转办。

  一、堂事房,应办传录口供堂谕等事。

  ●新竹县所设官员及差役

  兹将前新竹县所设官员及差役人等开列:

  一、正堂官长一名办理县中一切大小民情等事。

  一、佐堂典史官一名,办理司狱等情。

  一、刑席一名,办理批民情案件等件。

  一、钱榖一名,办理征收钱粮、年中若干报销等事。

  一、书启一名,办理来往信禀各事。

  一、征比一名,办理汇收钱粮等事。

  一、吏房总一名,办理百姓做官在外省者丁忧、起服等事。

  一、户房总一名,办理下乡征收钱粮各事。

  一、礼房总一名,办理考试、祭祀及非礼犯上等事。

  一、兵房总一名,办理兵差及武试各事。

  一、刑房总一名,办理刑法等事。

  一、工房总一名,办理因公起盖房屋、桥梁、道路等事。

  一、吏房之中,分有二房。

  一、承发房办理收发公文信件以及转传各房总授事各务。

  一、堂招房办理站堂、录供、堂谕各事。

  一、门一名,办理收呈各事。

  一、皂隶总一名,共皂隶十六名。旧时分为三皂,如一皂一堡之意也。究之皂隶即差役。

  一、马快共十六名,并马步快总一名在内;如分一快、二快、三快之意。如三快以一马步快为总,捉拿贼盗之责,今已传设不用(?)。

  一、轿伞共七名,司理扛轿、执掌扇、伺候官长出门等事。

  一、禁卒八名,司理看守监狱等事。

  一、斗级四名,司理斗量仓榖等事。

  一、民壮四十四名,管理侍候长官出入护卫等事。

  以上除各房不计外,由门子起算至民壮止,共九十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合共年应工食银五百七十六两二钱。

  ●各堡庄名

  竹堑堡

  隙仔溪、油车港、十块寮、杨寮埔、蟹仔埔、槺榔庄、新庄仔、鱼寮、麻园、外田心仔、下斗仑、番仔埤、南仔庄、豆仔埔、中斗仑、红毛田、番仔寮、湳仔庄、新社庄、溪洲庄、过港庄、金门厝、苦苓脚、杨寮庄、虎仔山、拔仔林、沙仑、大南势、仑仔庄、小南势、隙仔庄、中心苓、南势坑顶庄、南势坑、赤土崎、交皂庄、东势庄、南雅、水田、水田尾、麻园堵、鹿场、树林头、旧社、大张犁、芒头埔、安溪寮、鸭牳屈、内十块轑、东海屈、溢口庄、溢口后、白沙墩、溪埔庄、二十张犁、牛路口、托盆山、田心仔、九甲埔、捕顶庄、柴梳庄、石头坑、大埤坪、四重埔、三重埔、二重埔、头重埔、柯仔坜、何考地、牛路头、三崁店、枋寮、焿寮窝、十八份牌、沙坑仔、麻园窝庄、大窝上圆山、圆山头、圆山、鸡油林、圆山下、下圆山、树杞林、菜头寮、中心坝、下鸡油、石壆下、猴洞庄、鹿寮坑、九芎林、犁头水、土牛沟、内立、下南庄、打铁坑、流民窝、樟栳寮、小坪林、坪林口、上南庄、苎仔园、横坑口、内石硬、下横坑、上横坑、燥坑、石壁潭、王爷坑、大崩崁、内新城、老社寮、八十份、蛤仔屈、牛角窝、麻林窝、石门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