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惶恐,祷高祖、孝文、孝武庙曰:“嗣曾孙皇帝恭承洪业,夙夜不敢康宁,思育休烈,以章祖宗之盛功。故动作接神,必因古圣之经。往者,有司以为前因所幸而立庙,将以系海内之心,非为尊祖严亲也。今赖宗祖之灵,六合之内莫不附亲,庙宜一居京师,天子亲奉,郡国庙可止毋修。皇帝祗肃旧礼,尊重神明,即告於祖宗而不敢失。今皇帝有疾不豫,乃梦祖宗见戒以庙,楚王梦亦有其序。皇帝悼惧,即诏臣衡复修立。谨按上世帝王承祖祢之大礼,皆不敢不自亲。郡国吏卑贱,不可使独承。又祭祀之义以民为本,间者岁数不登,百姓困乏,郡国庙无以修立。《礼》,凶年则岁事不举,以祖祢之意为不乐,是以不敢复。如诚非礼义之中,违祖宗之心,咎尽在臣衡,当受其殃,大被其疾,坠在沟渎之中。皇帝至孝肃慎,宜蒙佑福。唯高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省察,右飨皇帝之孝,开赐皇帝眉寿亡疆,令所疾日瘳,平复反常,永保宗庙,天下幸甚。”又告谢毁庙曰:“往者,大臣以为在昔帝王承祖宗之休典,取象於天地,天序五行,人亲五属(师古曰:“五属,谓同族之五服,斩、齐、大功、小功、缌麻也。”),天子奉天,故率其意而尊其制。是以尝之序,靡有过五。受命之君躬接於天,万世不堕。继列以下,五庙而迁(堕,毁也。音火规反),上陈太祖,间岁而,其道应天,故福禄永终。太上皇非受命而属尽,义则当迁。又以为孝莫大於严父,故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异,子不敢同。礼,公子不得为母伸,为後则於子祭,於孙止(李奇曰:“不得伸,尊其父也。公子去其所生而为大宗後,尚得私祭其母,为孙则止,不得祭公子母也,明继祖不复顾其私祖母也。”),尊祖严父之义也。寝日四上食,园庙间祠,皆可亡修(间,工苋反)。皇帝思慕悼惧,未敢尽从。惟念高皇帝圣德茂盛,受命溥将,钦若稽古,承顺天心(师古曰:“溥,广也。将,大也。钦,敬也。若,善也。稽,考也。”),子孙本支,陈锡亡疆(师古曰:“《诗 大雅 文王》之篇曰:‘陈锡载周,侯文王孙子。文王孙子,本支百世。’陈,敷也。载,如也。本,本宗也。支,支子也。言子孙承受敷锡初始之福,故得永久无穷竟也。是之谓陈锡亡疆也。”)。诚以为迁庙合祭,久长之策,高皇帝之意,敢不听?即以令日迁太上、孝惠庙,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寝,将以昭祖宗之德,顺天人之序,定亡穷之业。今皇帝未受兹福,乃有不能共职之疾。皇帝愿复修立承祀,臣衡等咸以为礼不得(於礼不合也)。如不合高皇帝、孝惠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孝昭皇帝、孝宣皇帝、太上皇、孝文太后、孝昭太后之意,罪尽在臣衡等,当受其咎。今皇帝尚未平,诏中朝臣具复毁庙之文。臣衡中朝臣咸复以为天子之祀义有所断,礼有所承,违统背制,不可以奉先祖,皇天不,鬼神不享。《六艺》所载,皆言不当,无所依缘,以作其文。事如失指,罪在臣衡,当深受其殃。皇帝宜厚蒙祉福,嘉气日兴,疾病平复,永保宗庙,与天亡极,群生百神,有所归息。”诸庙皆同文。久之,上疾连年,遂尽复诸所罢寝庙园,皆修祀如故。初,上定迭毁礼,独尊孝文庙为太宗,而孝武庙亲未尽,故未毁。上於是乃复申明之,曰:“孝宣皇帝尊孝武庙曰世宗,损益之礼,不敢有与焉。他皆如旧制。”唯郡国庙遂废云。
容斋洪氏《随笔》曰:“按匡衡平生佞谀,专附石显以取大位,而此一节独据经守礼,其祷庙之文殆与《金》之祝册相似,而不为後世所称述,汉史又不书於本传,憎而知其善可也。”
五月,帝崩。毁太上皇、孝惠、孝宣皇帝庙。罢孝文、孝昭太后、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寝园。
帝既崩,匡衡奏言:“前以上体不平,故复所罢祠,卒不蒙福。按卫思后、戾太子、戾后园,亲未尽(师古曰:“言不当毁也。”)。孝惠、孝景帝庙亲尽,宜毁。及太上皇、孝文、孝昭太后、昭灵后、昭哀后、武哀王祠,请悉罢,勿奉。”奏可。
成帝河平元年,复太上皇寝庙园。
初,高后时患臣下妄非议先帝宗庙寝园官,故定著令,敢有擅议者弃市。至元帝改制,蠲除此令。成帝时,以无继嗣,故复太上皇寝庙园,世世奉祠。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并食於太上寝庙如故,又复擅议宗庙之令。
按:太上皇亲尽也,以高帝之父而不毁。悼皇考私亲也,以宣帝之父而不毁。虽非礼之正,犹云可也。至武哀王则高帝之兄,昭哀后则高帝之姊(见师古注文),自当各有後裔奉其坟墓祭祀,今乃立寝园与诸帝同,而使天子世世祠之,不经尤甚矣。高帝之姊而称后,於义尤不通。
哀帝即位,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言:“永光五年制书,高皇帝为汉太祖,孝文皇帝为太宗。建昭五年制书,孝武皇帝为世宗。损益之礼,不敢有与。臣愚以为迭毁之次,当以时定,非令所为擅议宗庙之意也。臣请与群臣杂议。”奏可。
於是,光禄勋彭宣、詹事满昌、博士左咸等五十三人皆以为继祖宗以下,五庙而迭毁,後虽有贤君,犹不得与祖宗并列。子孙虽欲褒大显扬而立之,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