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有所阿为。”遂释不问。
六年,监察御史马周上疏曰:“臣窃见流内九品以上,令有等第,而自比年入多者不过中上,未有得上下以上考者。臣谓令设九等,正考当今之官,必不施之於异代也。纵朝廷实无好人,犹应於见在之内比较其尤善者,以为上第。岂容皇朝之士,遂无堪上下之考者?朝廷独知贬一恶人,可以惩恶;不知褒一善人,足以劝善。臣谓宜每年选天下政术尤最者一二人,为上上,其次为上中,次为中上,其次为上下,则中人已上可以自劝。”
高宗时,滕王元婴为全州刺史,颇纵骄逸,动作无度。帝戒之,且曰:“朕以王骨肉至亲,不能致於理,今书王下下考,以愧王心。”
司刑太常伯卢承庆尝考内外官,有一人督运遭风失米,承庆考之曰:“监运损粮,考中下。”其人容色自若,无言而退。承庆重其雅量,改注曰:“非力所及,考中中。”其人既无喜色,亦无愧词。又改曰:“宠辱不惊,考上上。”
致堂胡氏曰:“考士者当较其平素,今以一时容止而进退之,厚貌深情者得以蒙其奸矣。然观承庆判注之语,则知古者考课有所毁誉,而得之者以为荣禄,此亦《山公启事》之馀俗也。後世课最负犯,立为定目,依式而书,於吏文无谬则善矣,其人有异绩美行,无由察录,而贪贼素害,幸免按举者,即以无过著於官簿。贤否混乱,功罪同区,未之有改也。岂非激扬之阙政乎?”
中宗神龙中,御史中丞卢怀慎上疏曰:“臣闻孔子曰:‘为邦百年,可以胜残去杀。’又曰:‘苟有用我者,期月已可,三年有成。’故《书》云‘三载考绩’,校其功也。子产,贤者也,其为政尚累年而化成,况常材乎?窃见比来州县官佐,下车布政,有多者一二年,少者三五月,遽即迁除,不论课考;或历时未改,便倾耳而听,企踵而睹,争求冒进,不顾廉耻,亦何暇宣风布化,求瘼恤人哉!户口流散,百姓凋敝,职为此也。何则?人知吏之不久,则不从其政;吏知迁之不遥,又不尽其能,偷安苟且,脂韦而已。又古之为吏者长子孙,仓氏、庾氏即其後也。臣请都督、刺史、上佐、两畿县令等,在任未经四考,不许迁除。察其课效尤异,或锡以车裘,或就加禄秩,或降使临问,并玺书慰勉,若公卿有阙,则擢以劝能。政绩无闻,抵犯贪暴者,放归田里,以明赏罚。致理救弊,莫过於此。”
元宗开元三年,敕:“内外官考未满,所司预补替人,名为‘守阙’,特宜禁断。纵後有阙,所司不得令上。”
二十五年,命诸道采访使考课官人,善绩三年一奏,永为常式。
二十七年,赦文:“三载考绩,黜陟幽明,允叶大猷,以劝天下。比来诸道所通善状,但优仕进之辈,与为选调之资,责实循名,或乖古义。自今以後,诸道使更不须通善状,每至三年,朕自择使臣,观察风俗,有清白政理著闻者,当别擢用之。”
天宝二年,考功奏:“准考课令,考前事不满二百日,不成合考者。‘事’谓都论在任日至考时,有二百日即成考,请假、停务并不合破日。比来多不会令文,以为不入曹局,即为不事,因此破考。臣等参量,但请俸禄,即同事。请假不满百日,停务不至解免,事须却上其考,并合不破。若有停务逾年,不可更请禄科,兼与成考。”从之。
肃宗乾元二年,御制郭子仪、李光弼、苗进卿、李辅国考辞。
代宗宝庆元年,吏部奏:“州县官三考一替,如替人不到,请校四考後停。”
二年,考功奏请立京、外按察司。京察连御史台分察使,外察连诸道观察使,各访察官吏善恶。其功过稍大,事当奏者,使司案成便奏,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具状报考功。其功过虽小,理堪惩劝者,案成即报考功。至校考日,参事迹以为殿最。
德宗贞元元年,以刑部尚书关播、吏部侍郎班宏为校内外官考使。七年,考功奏:“准诸司皆据功过论其考第,自至德後至今三十年来,一例申中上考。今请复其能否,以定升降。”从之。又言:“准考课令,三品已上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考,并奏取裁,亲王及大都督亦同。伏详此文,则职位崇重,考绩褒贬,不在有司,皆合上奏。今缘诸州刺史、大都督府长史及上中下都督、都护等,有带节度、观察使者。方镇既崇,名礼当异,每岁考绩,亦请奏裁。其非节度、观察等州府长官,有带台省官者,请不在此限。”
宪宗元和二年,中书门下举今年正月赦文上言:“国家故事,於中书直具员簿,以序内外庶官。爰自近年,因循遂废,清源正本,莫急於斯。今请京、常参官五品以上前资、见任,起元和二年,量定考数,直具员簿。应诸州刺史,次赤府少尹,次赤令、诸陵令、五府司马,及东宫官除右左庶子、王府官四品已下,并请五考。其台官先定月数,今请侍御史满十三月,殿中侍御史满十八月,监察御史依前一十五个月与转。三省官并三考外,馀官并四考外,其文武官四品已下并五考商量与改。尚书省四品已上,馀文武官三品已上,缘品秩已崇,不可限以此例,须有进改,并临时奏听进止。其权知官,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