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天子之所得私也;秦废封建,而始以天下奉一人矣。三代而上,田产非庶人所得私也;秦废井田,而始捐田产以与百姓矣。秦於其所当予者取之,所当取才予之,然沿袭既久,反古实难。欲复封建,是自割裂其土宇,以启纷争;欲复井田,是强夺民之田产以召怨ゥ,书生之论所以不可行也。”
●卷二 田赋考二
○历代田赋之制
王莽末,天下旱蝗,黄金一斤易粟一斛。至光武建武二年,野旅生,麻菽尤盛,野蚕成茧,被於山阜,人收其利。至五年,野渐少,田亩益广焉。
建武六年十二月,诏曰:“顷者师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税。今军士屯田,粮储差积,其令郡国收见田租,三十而税一如旧制。”
建武十五年,诏州郡检覆垦田。
帝以天下垦田多不以实自占,又户口年纪互相增减,乃下诏州郡检覆。於是刺史、太守多为诈巧,苟以度田为名,聚民田中,并度庐屋里落,民遮道啼呼,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时诸郡各遣使奏事,帝见陈留吏牍上有书,视之云:“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帝诘吏由趣,吏不肯伏,抵言於长寿街得之。帝怒。时东海公阳年十二侍侧,曰:“吏受郡敕,当欲以垦田相方耳。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帝令虎贲将诘问吏,吏乃首服。十六年,河南尹张及诸郡守十馀人坐度田不实,下狱死。
章帝建初三年,诏度田为三品。
秦彭为山阳太守,兴起稻田数千顷,每於农月亲度顷亩,分别肥瘠,差为三品,各立文簿,藏之乡县。於是奸吏,无所容诈。乃上言:宜令天下齐同其制。诏书以其所立条式颁令三府,并下州县。
诏以布帛为租。
时贵,县官给用不足。尚书张林上言:“所以贵,由钱贱故也。可尽封钱,一取布帛为租,以通天下之用。”从之。
和帝永兴元年,垦田七百三十二万一百七十顷八十亩百四十步。
安帝延光四年,垦田六百九十四万二千八百九十二顷三十三亩八十五步。
元初元年,诏除三辅三岁田租、更赋、口算。
顺帝建康元年,垦田六百八十九万六千二百七十一顷五十六亩一百九十四步(据建康元年户九百九十四万六千九百九十,每户合得田七十亩有奇)。
冲帝永嘉元年,垦田六百九十五万七千六百七十六顷二十亩百有八步。
质帝本初元年,垦田六百九十三万一百二十三顷三十八亩。
桓帝延熹八年,初令郡国有田者,亩税敛钱(亩十钱也)。
按:章帝时,以贵,乃封钱以布帛为租,则钱帛盖尝迭用矣。此所谓亩税敛钱,乃出於常赋三十取一之外,今所谓税钱始此。
灵帝中平二年,税天下田,亩十钱,又名修宫钱。
帝欲铸铜人,而国用不足,乃诏调民田亩,税十钱。陆康上疏曰:“哀公增赋而孔子非之,岂有取夺民物以营无用之铜人,捐舍圣戒,自蹈亡国之法哉!”
仲长统《昌言》曰:“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址,齐民财之丰寡,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也。今当限夫田以断兼并,去末作以一本业。通肥硗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一岁之则有数年之储,虽兴非法之役,恣奢侈之欲,广爱幸之赐,犹未能尽也。不循古法,规为轻税,及至一方有警,一面被灾,未逮三年,校计蹇短,坐视战士之蔬食,立望饿殍之满道,如之何为君行此政也!二十税一,名之曰貊,况三十税一乎!夫薄吏禄以丰军用,缘於秦征诸侯,续以四夷,汉承其业,遂不改更,危国乱家,此之由也。今田无常主,民无常居,吏食日禀,班禄未定,可为法制:画一定科,租税什一,更赋如旧。今者,土广人稀,中地未垦;虽然,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力堪农事,乃听受之。若听其自取。後必为奸也。”
崔《政论》曰:“昔圣人分口耕耦,地各相副。今青、徐、衮、冀人稠土狭,不足相供;而三辅左右及凉、幽州内附近郡,皆土旷人稀,厥田宜稼,悉不垦发。今宜遵故事,徙贫人不能自业者於宽地,此亦开草辟土振人之术也。”
魏武初平袁氏,以定邺都,令收田租亩粟四升,户绢二疋而绵二斤,馀皆不得擅兴,藏强赋弱。
吴孙权黄武五年,陆逊以所在少,表令诸将增广农亩。权报曰:“甚善。今孤父子亲自受田,车中八牛以为四耦,虽未及古人,亦欲与众均等其劳也。”
晋武帝平吴之後,置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疋,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ク(在公反)布户一疋,远者或一丈。男子一人占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为老小,不事。远夷不课田者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