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纪以年包事,传以事系年,儒学之士皆能为之。惟有志难,其次莫如表。所以范晔、陈寿之徒能为纪、传,而不敢作表、志。志之大原,起於《尔雅》。司马迁曰书,班固曰志,蔡邕曰意,华峤曰典,张勃曰录,何法盛曰说,馀史并承班固,谓之志。皆详於浮言,略於事实,不足以尽《尔雅》之意。臣今总天下之大学术,而条其纲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百代之宪章,学者之能事,尽於此矣。其五略,汉唐诸儒所得而闻,其十五略,汉、唐诸儒所不得而闻也。曰《氏族略》、《六书略》、《七音略》、《天文略》、《地理略》、《都邑略》、《谥略》、《器服略》、《乐略》、《艺文略》、《校雠略》、《图谱》、《金石略》、《灾祥略》、《昆虫草木略》,凡十五略,出臣臆,不涉汉、唐诸儒议论。曰《礼略》、《职官略》、《选举略》、《刑罚略》、《食货略》,凡前五略,虽本诸前人之典,亦非诸史之文也。
按:郑氏此书,名之曰《通志》,其该括甚大。卷首序论讥诋前人,高自称许,盖自以为无复遗憾矣。然夷考其书,则《氏族》、《六书》、《七音》等略,考订详明,议论精到,所谓出臣臆,非诸儒所得闻者,诚是也。至於《天文》、《地理》、《器服》,则失之太简,如古人器服之制度至详,今止樽一二,而谓之《器服略》可乎?若《礼》及《职官》、《选举》、《刑罚》、《食货》五者,则古今经制甚繁,沿革不一,故杜岐公《通典》之书五者居十之八。然杜公生贞元,故其所记述止於唐天宝。今《通志》既自为一书,则天宝而後,宋中兴以前,皆合陆续铨次,如班固《汉书》续《史记》武帝以後可也。今《通志》此五略,天宝以前则尽写《通典》全文,略无增损,天宝以後则竟不复陆续。又以《通典》细注称为己意,附其旁,而亦无所发明(《通志》此五略中所谓“臣按”云云,低一字写者,皆《通典》细注耳)。疏略如此,乃自谓“虽本前人之典,而亦非诸史之文”,不亦诬乎!夹氵祭讥司马子长全用旧文,以里俗,采摭未备,笔削不遑。又讥班孟坚全无学识,专事剽窃,自高祖至武帝七世,尽窃迁书,不以为惭。至其所自为书,则不堪检点如此,然则著述岂易言哉!
又按:此书刊本元无卷数,止是逐略分为一二耳。《中兴四朝艺文志》别史类载《通志》二百卷,其後叙述云:中兴初,郑樵采历代史及他书,自三皇迄隋,为书曰《通志》,仿迁、固为记、传,而改表为谱,志为略。则其为书似是节钞删正历代之正史,如高峻之《小史》、苏子由之《古史》,而非此二十略之书也。但二十略序文後言:於纪传,即其旧文从而损益,制诰书疏,之别录。《唐书》、《五代史》,本朝大臣所修,非微臣敢议,故纪、传及隋。若礼乐刑政,务存因革,故引而至唐云。则亦略言其作书之意。岂彼二百卷者自为一书,亦名之曰《通志》,而於此序附言其意邪?或并二十略共为一书邪?当俟续考。
右故事。
●卷二百二 经籍考二十九
○史(职官)
※《汉官仪》一卷,《续补》一卷
陈氏曰:後汉军谋校尉汝南应邵仲远撰。按《唐志》有《汉官》五卷,《汉官仪》十卷。今惟存此一卷,载三公官名及名姓州里而已,其全书亡矣。李埴季允尝续补一卷。
※《汉官典仪》一卷,《续补》一卷
陈氏曰:汉卫尉蔡质撰。杂记官制及上书谒见礼式。《隋志》有《汉官典职仪式》二卷,今存一卷。李埴亦补一卷,其续者皆出於史中采拾。
※《汉官旧仪》三卷
陈氏曰:汉议郎东海卫宏敬仲撰。或云胡广。按宏本传,作《汉旧仪》四篇,以载西京杂事,不名《汉官》。今此惟三卷,而又有《汉官》之目,未知果当时本书否?《唐志》亦无“官”字,旧在仪注类,以其载官制为多,故著於此。
※《唐六典》三十卷
晁氏曰:唐元宗撰,李林甫、张说等注。以三公、三师、三省、九寺、五监、十二卫等,列其职司官佐,叙其秩品,以拟《周礼》。虽不能悉行於世,而诸司遵用,殆将过半。观《唐会要》,请事者往往援据以为实。韦述以为书虽成而竟不行,过矣。然识者谓自唐、虞至周,有六官而无寺监,自秦迄陈,有寺监而无六官,独此书兼之,故官皆衤复重也。
陈氏曰:题御撰,李林甫等奉敕注。按韦述《集贤记注》,开元十年,起居舍人陆坚被旨修《六典》,上手写白麻纸凡六条,曰理、教、礼、政、刑、事典,令以类相从,撰录以进。张说以其事委徐坚,思之历年,未知所。又委母、余钦、韦述,始以令式入六司,象《周礼》六官之制,其沿革并入注。然用功艰难。其後张九龄又以委咸,二十六年,奏草上。至今在书院,亦不行用。今按《新书 百官志》皆取此书,即太宗贞观六年所定官令也。《周官》六职视《周礼》六典,已有邦土、邦事之殊,不可考证。唐制内外官与周制迥然不同,而强名“六典”可乎?善乎范太史祖禹之言曰:“既有太尉、司徒、司空,而又有尚书省,是政出於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