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司农云:“羡,长也。此璧径尺,以起度量。”《易纬 通卦验》“十马尾为一分。”《淮南子》云:“秋分而禾蔚定,蔚定而禾熟。律数十二蔚而当一粟,十二粟而当一寸。”蔚者,禾穗芒也。《说苑》云:“度量权衡以粟生,一粟为一分。”《孙子算术》云:“蚕所生吐丝为忽,十忽为杪,十杪为毫,十毫为,十为分。”此皆起度之源,其文舛互。唯《汉志》:“度者,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锺之长。以子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黍为黄锺之长。一黍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十丈为一引,而五度审矣。”後之作者,又凭此说,以律度量衡,并因黍,散为诸法,其率可通故也。黍有大小之差,年有丰耗之异,末代量校,每有不同,又俗传讹替,渐致增损。今略诸代尺度一十五等,并异同之说如左。
一、周尺 《汉志》王莽时刘歆铜斛尺。後汉建武铜尺。
晋泰始十年荀勖律尺,为晋前尺。祖冲之所传铜尺。
徐广、徐爰、王隐等《晋书》云:“武帝泰始九年,中书监荀勖校太乐八音,不和,始知为後汉至魏,尺长於古四分有馀。勖乃部著作郎刘恭依《周礼》制尺,所谓古尺也。依古尺更铸铜律吕,以调声韵。以尺量古器,与本铭尺寸无差。又汲郡盗发魏襄王冢,得古周时玉律及钟磬,与新律声韵ウ同。於时郡国或得汉时故钟,吹新律命之,皆应。”梁武《锺律纬》云:“祖冲之所传铜尺,其铭曰:‘晋泰始十年,中书考古器,揆校今尺,长四分半。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吕玉律,三曰西京铜望臬,四曰金错望臬,五曰铜斛,六曰古钱,七曰建武钱八曰建武铜尺。姑洗微强,西京望臬微弱,其馀与此尺同(铭八十二字)。’此尺者,勖新尺也。今尺者,杜夔尺也。雷次宗、何允之二人作《锺律图》,所载荀勖校量古尺文,与此铭同。而萧吉《乐谱》谓为梁朝所考七品,谬也。今以此尺为本,以校诸代尺。”云。
二、晋田父玉尺 梁法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七。
《世说》称,有田父於野地中得周时玉尺,便是天下正尺。荀勖试以校尺,所造金石丝竹,皆短校一米。梁武帝《锺律纬》称,主衣从上相承,有周时铜尺一枚,古玉律八枚。检主衣周尺,东昏用为章信,尺不复存。玉律一口萧,馀定七校夹锺,有昔题刻。制为尺,以相参验。取细毫中黍,积次酬定,今之最为详密,长祖冲之尺校半分。以新尺制为四器,名为通。又依新尺为笛,以命古钟,按刻夷则,以笛命饮和韵,夷则定合。按此两尺长短近同。
三、梁表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分二一毫有奇。
萧吉云:“出于《司马法》。梁朝刻其度於影。”表以测影按此即奉朝请祖恒所算造铜圭影表者也。经陈灭入朝。大业中,议以合古,乃用之调律,以制钟磬等八音乐器。
四、汉官尺 实比晋尺一尺三分七。晋时始平掘地得古铜尺。
萧吉《乐谱》云:“汉章帝时,零陵文学史奚景於泠道县舜庙下得玉律,度为此尺。”傅畅《晋诸公赞》云:“荀勖新造锺律,时人并称其精密,唯陈留阮咸讥其声高。後始平掘地,得古铜尺,岁久欲腐,以校荀勖今尺,短校四分。时人以咸为解。”此两尺长短近同。
五、魏尺 杜夔所用调律,比晋前尺一尺四分七。
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云:“王莽时刘歆斛尺弱於今尺四分五,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五。”即晋荀勖所云“杜夔尺长於今尺四分半”是也。
六、晋後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六分二。
萧吉云,晋氏江东所用。
七、後魏前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七。
八、中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一分一。
九、後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八分一(即开皇官尺及後周市尺)。後周市尺,比玉尺一尺九分三。开皇官尺,即铁尺,一尺二寸。
此後魏初及东、西分国,後周未用玉尺之前,杂用此等尺。甄鸾《算术》云:“周朝市尺,得玉尺九分二。”或传梁时有志公道人作此尺,寄入周朝,云与多须老翁。周太祖及隋高祖各自以为谓已。周朝人行用。及开皇初,著令以为官尺,百司用之,终於仁寿。大业中,人或私用之。
十、东後魏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五分八毫。
此是魏中尉元延明累黍用半周之广为尺,齐朝因而用之。魏收《魏史 律历志》云:“公孙崇永平中,更造新尺,以一黍之长,累为寸法。寻太常卿刘芳受诏修乐,以黍中者一黍之广,即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广,度黍二缝,以取一分。三家纷竞,久不能决。太和十九年高祖诏,以一黍之广,用成分体,九十之黍,黄锺之长,以定铜尺。有司奏从前诏,而芳尺同高祖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未有论律者。”
十一、蔡邕铜尺 後周玉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一寸五分八。
从上相承,有铜一,以银错题,其铭曰:“,黄锺之宫,长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