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曰:“棣音替。”)。蔟出於寅,人奉而成之,仁以养之,义以行之,令事物各得其理。寅,木也,为仁;其声,商也,为义。故太蔟为人统,律长八寸,象八卦,宓戏氏之所以顺天地,通神明,类万物之情也。“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后以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此三律之谓矣,是为三统。其於三正也,黄锺子为天正(师古曰“正音之成反。下皆类此”),林锺未之冲丑为地正,太蔟寅为人正。三正正始,是以地正其始纽於阳东北丑位。《易》曰:“东北丧朋,终有庆(孟康曰:“未在西南,阳也,阴而入阳,为失其类也。”)”,答应之道也。及黄锺为宫,则太蔟、姑洗、林锺、南吕皆以正声应,无有忽微(孟康曰:“忽微者,若有若无,细於者也.谓正声无有残分也。”),不复与他律为役者,同心一统之义也。非黄锺而他律,虽当其月自宫者,则其和应之律有空积忽微(孟康曰:“十二月之气各以其月之律为宫,非五音之正,则声有高下差降。空积,若郑氏分一寸以为数千。”),不得其正。此黄锺至尊,亡与并也。《易》曰:“参天两地而倚数。(师古曰:“《易 说卦》之辞也。倚,立也。参谓奇也,两谓耦也。七九阳数,六八阴数。”)。”天之数始於一,终於二十有五。其义纪之以三,故置一得三,又二十五分之六,凡二十五置,终天之数,得八十一,以天地五位之合终於十者乘之,为八百一十分,应历一统(孟康曰:“十九岁为一章,一统凡八十一章。”)千五百三十九岁之章数,黄锺之实也。繇此之义(师古曰:“繇读与由同。由,用也”),起十二律之周径(孟康曰:“律孔径三分,参天地之数也。围九分,终天之数也。”)。地之数始於二,终於三十。其义纪之以两,故置一得二,凡三十置,终地之数,得六十,以地中数六乘之,为三百六十分,当期之日,林锺之实(孟康曰:“林锺长六寸,围六分。以围乘长,得积三百六十分也。”师古曰:“期音基,谓十二月为一期也。”)。人者,继天顺地,序气成物,统八卦,调八风,理八政,正八节,谐八音,舞八佾,监八方,被八荒,以终天地之功,故八八六十四。其义极天地之变,以天地五位之合终於十者乘之,为六百四十分,以应六十四卦,太蔟之实也(孟康曰:“太蔟长八寸,围八分,为积六百四十分也。”)。《书》曰:“天工人其代之(师古曰:“《虞书 咎繇谟》也。言圣禀天造化之功代而行之。”)。”天兼地,人则天,故以五位之合乘焉,“唯天为大,唯尧则之”之象也(师古曰:“则法也。美帝能法天而行化。”)。地以中数乘者,阴道理内,在中饣鬼之象也(师古曰:“饣鬼字与馈同。《易 家人卦》六二爻辞曰:‘无攸遂,在中馈’,言妇人之道,取象於阴,无所必遂,但居中主馈食而已,故云然。”)。三统相通,故黄锺、林锺、太蔟律长皆全寸而亡馀分也。天之中数五,地之中数六,而二者为合。六为虚,五为声,周流於六虚。虚者,爻律夫阴阳,登降运行,列为十二,而律吕和矣。
右明十二律之义(十二律之名,必有深指。然《国语》、《汉志》所言,如此支离附合,恐非本真。今姑存之,不足深究也)。
黄锺之实九寸。下生者,倍其实,得十八为法。三分其法,得一者六,为六寸,以为林锺。
林锺之实六寸。上生者,四其实,得二十四以为法。
三分其法,得一者八,为八寸,以为太蔟。
太蔟之实八寸。下生者,倍其实,得十六以为法。三其一,得三以生其法。 用十五,得三者五,为五寸。馀一,为三分寸之一。合之为南吕。
南吕之实五寸三分寸之一(计十六分)。上生者,四其实,得六十四以为法。 三其三得九以分其法。用六十三,得九者七,为七寸。馀一,为九分寸之一。 合之为姑洗。
姑洗之实七寸九分寸之一(计六十四分)。下生者,倍其实,得一百二十八以为法。三其九,得二十七以分其法。用一百八,得二十七者四,为四寸。馀二十,为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合之为应锺。
应锺之实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计一百二十八分)。上生者,四其实,得五百十二以为法。三其二十七,得八十一以分其法。用四百八十六,得八十一者六,为六寸。馀二十六为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合之为蕤宾。
蕤宾之实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计五百十二分)。上生者,四其实,得二千四十八以为法。 三其八十一,得二百四十三以分其法。 用一千九百四十四,得二百四十三者八,为八寸。馀一百四为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合之为大吕。
大吕之实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计二千四十八分)。下生者,倍其实,得四千九十六以为法。三其二百四十三,得七百二十九以分其法。用三千六百四十五,得七百二十九者五,为五寸。馀四百五十一为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合之为夷则。
夷则之实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计四千九十六分)。上生者,四其实,得一万六千三百八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