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国忌日,官吏已下并赴,今后只令知州、通判、职官行香,主兵官员更不赴。」
皇佑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诏:「今后应大忌行香,臣僚并破素食。」
四年十二月四日,权知开封府吕公绰言:「相国寺、启圣院、慈孝寺国忌行香,应皇亲、诸臣僚并逐寺院殿门外下马,惟兴国寺未有定制,并入殿庭,就幕次前下马。欲乞今后兴国寺行香及非时开寺,皇亲、诸臣僚并依相国寺例,殿门外下马。」诏御史台详定,台司言:「今后兴国寺行香及非时开寺,依相国寺体例,百官并不得乘马

入殿庭。宰臣、枢密、皇亲正刺史以上,学士、节度使、大小两省(侍)[待]制以上文武百官,并许入寺东门上下马。皇亲遥郡大将军以下至率府、副率府,自东门慰班退,于东华门或左掖门上马。从御街直南赴寺,入南西偏门,至寺庭西门外上下马。」从之。
五年四月二日,诏:「每遇大忌供食寺院,今后更不支绢,并支与见钱。」
六年正月二十二日,诏太常礼院,孝惠、孝章、淑德、章怀皇后、章惠皇太后、温成皇后皆立小忌,寻罢之。
【宋会要】
外,更令诸禅院供造素食,虚破 嘉佑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三司详定所言:「大小忌辰,宰臣、百官赴寺院行香,翰林司破酒(物)[钱]。」从之。 外,自余忌辰并只破酒 物,搔扰僧寺。请自今除三月二十九日于启圣院、慈孝寺行香,于一处破食并酒
七年八月一日,诏:「庙祭与忌日同,乐悬而不作,其与别庙诸后忌同者作之。若祠天地、日月、九宫、太一及 百神,并作乐。社稷以下诸祠卑于庙,则乐亦不为。」议具缘祀裁制。
英宗治平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诏:「仁宗初忌不御前后殿,至四月三日,令开封(初)[府]停决大辟及禁屠宰十日。」
三年八月,诏濮安懿王并三夫人忌辰,于景云院道场供养。
十月,诏濮安懿王忌辰,依诸陵例斋僧。
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十月四日,太常礼院言:「僖祖文献睿和皇帝、文懿皇后神主祧迁于西夹室,合依典故。

谨按《礼记 檀弓》曰:『舍故而讳新。』注:『为高祖之父当迁者也。』《唐会要》永徽二年,左仆射于志宁言:『依《礼》舍故而讳新,故谓亲尽之祖。今(洪)[弘]农府君神主上迁,请依礼不讳。』从之。又元和十年太常礼院言:『睿宗神主祧迁,其六月二十日忌并昭成皇后忌,准礼合废。』从之。今僖祖皇帝神主祧迁,准礼不讳,其十二月七日僖祖皇帝忌,六月十七日文懿皇后忌,亦请依唐故事废罢。」诏恭依。
十一日,诏:「应国忌大会斋钱内,贰分给见钱,壹分折绢。」旧给见钱千贯,庆历后遂折以绢,至(自)[是]僧请如旧制,故稍增之。
神宗熙宁元年三月六日,太常礼院言:「仁宗大忌,请前后各三日不视事,应臣僚等见、谢、辞正衙并放,前后各五日禁屠宰,及大辟罪不行刑。」从之。
二年十月十九日,濮国公宗朴言:「濮安懿王并三夫人忌辰,乞依旧斋荐道场。」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二日,侍御史张纪言:「太祖忌辰,兴国寺行香,宰臣、百官出入行马并至殿庭,上下諠杂,颇失朝仪。请今后凡国忌行香,文武百官并于逐处寺门外上马,其知杂御史并两制、皇亲武臣正任已上至宰臣,许寺庭门里上马。」诏御史台、合门详定。既而请兴国寺依开封府编 ,景灵宫于承禧、昌福门出入,启圣院自来并于大门里,慈孝寺依以来立牌处上下马。合门、御史台检举,违者紏弹之。
三年十一月,编修 令所删定到:每遇国忌前一日,牒三司取斋钱、香等,合门轮

差军将于左藏库请领,送僧录司斋僧。顺祖、翼祖、惠明、简穆皇后四忌,各斋钱二十千、香十两;宣祖、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英宗、昭宪、孝明、明德、懿德、元德、章穆、章宪明肃、章懿皇后十五忌十五忌:按以上只十四忌,疑有脱误。,各斋僧钱二十五千、香二斤。钱并以黄绢充折。仁宗忌斋钱分送道录司。
十二月八日,太常礼院言:「仁宗忌辰,其日不作乐,前后一日不视事。来年英宗忌辰,请准礼例。」从之。
元丰元年闰正月二十二日,御史台、合门言:「忌日神御殿行香,群臣班殿下,宰相一员升殿跪炉。」从之。先是,三司使李成之言:「伏见神御殿酌献,设皇帝位于庭下,升降再拜,而忌日两府例于殿上,未安。」故诏御史台、合门详定,着为令。
三年三月十二日三年:原作「二月」,据《长编》卷三○三改。,元德皇后忌,罢奉慰行香,以慈圣光献皇后虞主在道也。
十五日,明德皇后忌,罢奉慰行香,以奉安慈圣光宪皇后虞主也。
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御史王桓上言:「启圣院、相国寺忌辰行香仪,左右巡使、两赤县令于中门相向分列,俟宰臣至立位前,直省官通揖官通:原倒,据《宋史》卷一二三《礼志》二六乙。。按此仪推行虽久,无所据依,大意推崇宰司,故令立班迎候。日者极追远之奉于景灵宫,礼文咸秩,前事之失,义当是正。方百官就列,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