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从之。
十一月十八日,象州防御使士街言:「昨差充宗庙神主五享献官,前后五年,及自温州护从至临安府,并昨主管四朝五殿御容,自建康府迎奉至洪州,并无

虞。」诏特依黄正彦、麦伸、士土穹立弓切已推恩体例,与减七年磨勘。
二十四日,诸王宫大小学言:「大学生不微,系润王宫士位,母病,割股奉母,所患平复。」不微特与转一官。
二十八日,诏:知邵武军子木到任,陈献利害,深有可采,特与减二年磨勘。
七年正月二日,吏部言:「阆州观察使、同知大宗正事、安定郡王令 昨为集英殿修撰,止于绍兴六年七月八日,准告特授前件官袭封。依条,袭封人不碍止官,合该磨勘转行。」诏令 与磨勘,特授镇东军承宣使。
十一月二日,知南外宗正事仲儡言:「昨降指挥,依嗣濮王仲湜申请,将诈冒请钱宗子押送外宗正司 闭。检准宗子犯罪 闭条内,诸杀人、已杀「杀人已杀」四字疑误,据本书帝系六之三○,当作「谋杀」二字。、强盗、十恶、故烧有人居之室,各罪至死,贷免;或罪不至死,谓如知人强盗,藏匿、过致资给,令得为盗,而分受所盗赃物之类。而所犯丑恶者,本宫院 闭,满三年取旨。特旨永不放免,依特旨。契勘本司见有临安府并大宗正司牒送到冒请钱米及累作过犯宗子赴本司 闭,缘逐人所犯不系前项该载,及不系特旨永不放免之人。」诏:见 闭冒请钱米宗子,并放逐便。
八年十二月十三日,知大宗正事士言:「南班宗室自团练使以上每月各有俸米,遥刺以下则不合支破。此固成法,然在承平之时,如生日、郊天,支赐既厚,每月生料米麦亦可资助。今来一切住罢,所有俸钱,有不足于籴者。望将南班宗室遥刺以下,权依寺监丞近

例,每月逐员特给米三石,俟将来放行其它支赐日住罢。」诏令绍兴府每岁于合发上供苗米内支拨五百石付士均俵。
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左迪功郎善时言:「切见沈晦榜初罢三舍改科举,宗子分三科,亦分三等推恩:有官 应,先转两官,换文资;无官取应,上三人保义郎,余承节郎;无官应举,补修职郎。见今 应取应人依旧推恩,善时系无官应举沈,晦后方第一牓,若是补迪功郎,是与庶姓进士一同,别无宗室恩数。」诏善时特补左修职郎。
九月二十四日,诏:「东京首先远来宗子,实及二十岁,并特补承信郎;未及,令大宗正司支给钱米养赡,候年及日取旨。」时收复河南之地,保平军院宗子东京尊慧之自陈东京尊:疑有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二作:「用魏悼王五世孙慧之等请也。」,故有是命。
十一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契勘宗室在京日,系分宫院居处,自太祖下燕王院以及诸位凡十有九所。崇宁年间,又置两外敦宗院,拘籍非袒免已下宗室。渡江以来,未及定居,除南班在宫随司居住(位)[外],其余在外宗室随所在州军居住,朝廷又于泉、福州置两外宗正司以处之。依政和重修令,非袒免以下孤遗之人愿往敦宗院居住者,听经本司陈乞前去。今行在除(陆)[睦]亲宅居南班外,其余(诣)[诸]宫院孤遗宗子及女妇,虽依格支破钱米养给,即无拘籍宫院,不免散居民间,出入市井,混杂细民,所为自如,殊无检约。欲令措置,若未于宗司添置屋宇,且当处分两外或邻

近绍兴府诸处居住,勿令散处行在民间及僧寺处。所有续自京师来者,亦乞依此,庶几收集存养,各得其所。」诏令礼部取会大宗正司祖宗典故,措置申尚书省。
十二月八日,礼部言:「故嗣王仲儡男士周不欲遽远丘坟,欲乞候仲儡出殡了日,止于法安寺歹赞所居住,候至百日,却归本宫。」从之。
十一日,臣僚言:「恭以翼祖皇帝世子孙实在〔保〕州敦宗院,自河朔失守,得过江南者仅十数人。陛下悯其失所,乃诏宗司收系属籍。今有官者止四人,至于注授差遣,未得与两京宗室侔拟。此虽昔时颇有等差,然两京宗室中兴之后,于旧法之外已尝推恩,而保州宗子颠沛远来,亦宜稍加厚于昔时。乞令合赴部之人,权依两京宗室体例注授。」诏:保州宗子令吏部先次注授。
十六日,臣僚言:「比年宗子有官无官人,初缘兵革,避地遐方,无资而不能归;间有因循安土,留滞而不肯归;甚者逐什百之利,为懋迁之计,与商贾皂隶为伍,故多有未隶宗司者。欲召诸路转运司委州县检括,凡宗室寓居与往来者,量给路费,发归所属宗司居之。有所往,则给与假,朝廷增廪稍以养之。庶几人人贵爱,知自别于流俗,以称陛下惇叙之意。」诏检会。
十一月二十八日,臣寮上言乞措置宗室居处,令礼部一就措置申尚书省按此日事前文已有详细内容,此条只是隐括其文,不知何以重复隔越于此。。
十八日按此是十二月十八日,承前「十六日」条。,臣寮言:「仰惟陛下惇叙九族,袒免近属合得生料米麦,西南两司皆有

孤遗钱米。方其出适,则因等第而给嫁资;逮其送终,则〔依〕官品而支赗赠。法令具存,亲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