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将不解之木,官吏高下分为器物之用,不恤斯民之被害也。至若麻皮油籸等物,其为扰亦然。所至州县每遇郊礼,则以此经纪民财,官吏视为奇货。其行移不曰户部则曰转运司也,户部、转运司若有行下,亦必曰朝廷也,盖欲以此塞斯民之口尔。深山穷谷之中,但见郊礼事大体重,惟州县是应,何敢有词 又岂知陛下有乘舆服御、中外支费并从省约之文,已行于季春之月,州县视为墙壁文具,不使斯民先期知之耶 然则斯民破家荡产,往往多见于郊祀之岁。臣以为朝廷盛典之举,本以敛福锡民,顾乃使斯民横被州县之扰,陛下闻之,亦必为之恻然也。乞下臣此奏,令户部速下诸路转运司,行下诸州县,照大礼年分合解银绢的寔数目,于人户税钱等第科纳,不得多科匹两。车木合用株数,于出产县分拨钱收买,不得将不系出产去处乱行科扰。其它杂科,并照寔数行下,不得多作名色,妄行抑纳。户部与转运司各以寔数拘催,仍须出榜州县,令人户通知。如州县承此指挥,仍前〔骚〕扰,许被扰人户直经御史台越诉,将违戾官吏重作施行。」从之。
十月二十八日,户部言:「今次郊祀大礼,诸军等合用赏给钱物,除诸军宣卷内钱已立定钱会银两分数外,银欲全以本色支给。

其三衙使臣支赐银,欲以二分本色、八分金两折支。百官诸司局所合得礼毕支赐银,欲以二分本色、八分金两支给。所(足)[有]执擎仪仗排立特支防火龊巷犒设钱,内银全以本色批放,其钱从诸军宣卷分数三分见钱、七分会子支给。所有不系宣卷合支折羊等钱,欲以三分为率,一分会子,二分金两折支。其合支金,欲全以本色支给。」从之。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东封本卷二八至四八页(部分),与一至十四页重复,今已删去。又天头原批云:「以上复。以下杂赐、赦。南郊赦。」,诏:「东京留守已下合赐节料,并令留司就赐,其行在 从官当赐物者,俟还京并赐之。」二年祀汾阴如此例。
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诏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因东封为诸州驻泊、总管、钤辖者,并赐袭衣、金带、器币。
孝宗淳熙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应文武升朝官以上致仕者,等第赐束带、羊酒。」六年、九年明堂赦同。
干道九年十月十九日,诏:「郊祀大礼,殿前司差充代诸班直,并执擎仪仗、龊巷使臣效用,特与依干道六年例犒设一次。」
光宗绍熙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南郊赦:「应士庶、妇人年九十以上,与依格给赐束帛,不得追扰。仰监司觉察。」
同日,赦:「应内外马步诸军将士,各等第支赐赏给。」
同日,诏:「马军行司官兵连日排立,可依淳熙十二年郊祀大礼体例,使臣各特支三贯, 用军兵各支二贯,令户部支给。」
宁宗嘉泰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文:「应见任及致仕文武官,并诸军将校合加恩者,并与加恩;应内外马步诸军将士,各等第支赐赏给。」以后明堂赦并同。

高宗绍兴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明堂赦:「应文武升朝官以上致仕者,赐粟、帛、羊、酒有差,内曾任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官,仍从优异。」赦:「应士庶男子、妇人九十以上者,递加恩锡,仍令户部勘会则例,疾速下所在州县就赐。无或呼召,以致烦劳。」
孝宗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大礼赦:「应士庶男子、妇人年九十以上,与依格给赐束帛等。令户部速下所在州县就赐,不得追扰。仍仰监司检察,具就赐过人数、物色(各)[名]件以闻。」
光宗绍熙五年九月十四日,明堂赦:「应内外马步诸军将士,各等第支赐赏给。」以后南郊、明堂赦并同。
太祖建隆元年二月,长春节,赐群臣衣各一袭。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二五 郊祀恭谢 郊祀祭器

郊祀恭谢
【宋会要】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戊午,天尊降延恩殿。后四日,帝谓宰臣曰:「朕欲诸宫观焚香,以申恭谢。」遂以二十八日幸上清宫、景德寺、玉清昭应宫。
闰十月十九日壬午,诏以十一月三日于朝元殿恭谢玉皇。
二十四日,内出荐飨玉皇大帝、圣祖天尊,太祖、太宗配飨乐章,总十六曲,文舞曰《发祥流庆》,武舞曰《降真观德》。(祥)[详]定所言:「朝元殿恭谢前二日,当先告配帝。今(祥)[详]定,告圣祖于玉清昭应宫本殿,告太祖、太宗于太庙本室。其日太宗南郊配座,奏告请改用质明。」从之。
二十九日癸巳,奉天书于文德殿,行酌献之礼。
十一月三日丙申五鼓,奉天书于朝元殿,服通天、绛纱,乘步辇至殿门外大次,改服衮冕行事。殿上北设玉皇位,圣祖配座在东,太祖、太宗在西,以相王元墦、舒王元捻为亚、终献。 臣诣崇德殿称贺。赐百官福酒。帝作朝谢玉皇、观二鹤神雀诗三首,近臣毕贺。
六年八月一日庚申,内出御札曰:「朕以眇躬,缵兹大宝,荷降康于穹壤,膺锡类于祖宗。明发之心,常增于励翼常:原作「带」,据《宋大诏令集》卷一二三改。;大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