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依例收桩准备,至日遣给。」从之。
六月二十九日,诏:「应诸军班直大礼赏给等,并(尊)[遵]用自京抄录到政和间御笔修定条格令式,并礼毕赐外路诸军赏给格全文施行。」
七月四日,荆湖南路转运司言:「本路安抚司见屯大军,所管统制、统领、将佐、使臣、 用、民兵民兵:原倒,据后文所述乙。、水军等通计二万一千七百余人,该遇大礼,合支赏给,未有降到逐等则例。」户部勘当,官员、使臣、将佐大礼赏给,外路不合支破。其民兵、 用遇大礼,为条格别无赏给则例,行在申降到指挥,民兵支犒设钱一贯, 用支钱二百。其军兵将校,近

据湖南安抚司使申会到,各以三贯约支。如系三贯以下则例之人,乞(昭)[照]应条格则例支给;如系三贯以上军兵,乞权以前次体例支给。从之。
八月二十二日,户部侍郎梁汝嘉言:「绍兴元年大礼七分折色,以当时价纽计,共一百三十一万余贯。今年大礼若五分折色,以今日价纽计,共一百六十三万余贯。以物价纽计,并无亏损。」从之。
九月九日,户部侍郎梁汝嘉言:「将来大礼,除已降指挥宰执、百官、诸司等给赐并权行住支外,有内外马步诸军,并合依赦赏给。今将绍兴元年比例措置下项:应行在殿前、马步军诸班(值)[直]宿卫亲兵、御前忠佐忠锐将兵,及神武右军、中军等,并系卫扈车驾行礼人,依在京例赏给。绍兴元年六万三千余人,赏给三分见钱,七分折支。将见钱并折支约当年在市价纽计,共约支过一百五十六万六千二百八十余贯。今年七万二千八日余人,赏给欲五分见钱,五分折支。将见钱并折支在市价纽计,共约支钱二百三十一万二千五百余贯。应在外诸军,前次赏给例各不同。绍兴元年,刘光世军支过见钱七万三千四百余贯,岳飞军支过见钱一万五千六百余贯。今年在外诸军,欲依光世先来已得指挥,并依忠顺军增倍赏给。刘光世、韩世忠、岳飞、王燮四军共一十二万一千六百余人,赏给约支见钱二十八万六百余贯。总计绍兴元年支过内外诸军见钱、折支共一百六十余万贯,今约支内外诸军见钱、折支共二百五十九万余贯。」诏增一分折支。十七日,诏特依旧例七分折支,三分见钱。
同日,户部言:「大礼,内外诸军依赦赏给。本部先于浙西池州、江州、吉州各已桩管钱数,理合专委官主管给散。浙西欲委金部郎官,江东、江西、

湖南欲委漕臣。如钱不足,许于管下不以有无违碍,应诸司、朝廷封桩不封桩、系省不系省钱内,取拨帖数支给。若有剩数,仍旧桩管。开具已支人数、职次、钱数帐状申尚书省。」从之。
十八日,左藏东西两库言:「将来明堂大礼毕,给赐诸军班等赏给,欲分三日遣给。」从之。
七年正月二十一日,尚书省言;「大礼赏给,自军兴以来,循例行(行)[在]左军兵依旧例以分数折支,其在外屯驻诸军并依高阳关忠顺则例支给见钱。较之今日利害,轻重大段未伦。且如在外屯驻军兵屏捍外寇,事体为重,其所得赏给反轻;在内军兵役使优轻,赏给反重。若不随时措置,终恐未协。」诏内外诸军今年大礼合得赏给,并照高阳关忠顺则例,令户部酌度增减,并行一等支给。
九月二十二日,明堂大礼赦:「应士庶男子、妇人九十以上者,递加恩锡。仍令户部勘会则例,疾速下所在州县就赐,〔毋〕或呼召,以致烦劳。」
同日,明堂大礼赦:「应文武升朝官以上致仕者,赐束帛、羊酒有差。内曾任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官,仍从优异。」
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同知大宗正事士籛言大宗正事:原作「太正士」,据《建炎要录》卷一八○改补。:「行在南班宗室日奉朝参,已得指挥,应住支旧请给、支赐全行支破。今行司南班宗室遥郡防御使至大将军一十员,差郊祀大礼行事,已到行在赴朝参。缘逐官被差郊祀大礼行事,若稍有不谨,与行在南班宗室被差责任一同,其礼毕支赐赏给,欲

乞依行在南班宗室已得指挥,依旧格全行支破。」从之。
二十八年十一月六日,辅臣言:「近降指挥,蠲放苏、湖、常三州被水下户积欠二税,已捐内帑钱补足大农岁计,以宽民力。今大礼金银钱帛,又准处分令减半供进,恐锡赉之间,或不足用。」上曰:「大礼支费,朕先半年裁为定格,无分毫滥予,比减前郊一半,何患不足 」
九日,户部言:「郊祀礼成,赐行在诸军班直等全分赏给,比照前郊例卷,将官库所有绫、罗、紬、绢、丝、绵、钱、粮等,以三分见钱,七分依立定价折支则例,自一百五十贯以下至一贯文,例计三十等。内有正身合支半分赏给之人,于今来全分中减半勘支。其诸路差来行在将官,并在营家口半分赏给家口:原作「家亡」,文意不通,据本卷二四页「十月八日」条同类文字改。,计二十九等。内有正身合支全分赏给之人,今将两半分合为全分勘支。」从之。
十六日,诏华容军承宣使士洪士:原作「十」,据《建炎要录》卷一七五改。
,为病不曾差赴郊祀行事,可特与减半支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