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日,诏宗室孀妇与子孙所请俸料,从一多给,子二人以上者通比。
八年三月十二日,枢密院言:「皇城使、登州防御使、陈州兵马钤辖令晏等一十八员,皆以宗室换授外官,嘉佑、治平年例无遗赐。」诏各依宗室官序支赐。
四月八日,诏:宗室官至磨勘止法者,该今年三月六日覃恩,并特与转官加恩。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十二日,大宗正司言:「宗室内殿崇班士琢奏:有弟士琈、士僊、士双,乞依令晏例,将带随行指教。将来授差遣日,亦乞

随行。又宗室殿直士王舂言:乞迎侍母刘氏,将带弟士刚随行赴任指教。」并从之。
六月二十六日,大宗正司言:「右武卫大将军、康州团练使叔盎,屡尝唐突,皆蒙放罪,显无畏惮,乞赐施行。」诏叔盎特展一年磨勘。
二年正月十日,诏宗子服属疏远者得补外官。
四月二十六日,三省言:「外庭臣寮至节度使即无磨勘改转之法,宗室节度使亦未有体例。」诏宗室至节度使更不磨勘,候实及十年,具名取旨。
五月二十二日,诏:「孤遗宗室非袒免亲外,如父祖俱亡,无官俸贫门卦者,委大宗正司及所在官司体访验实以闻,仍令户部计口支钱米。女已嫁即除之。」
三年二月二日,诏:「袒免外两世亲,除已有计口给钱米指挥外,其间外任孤遗,别无依倚者,与量破舍屋居住,或给赁钱。令礼部立法以闻。」
十四日,诏:「宗室初参选,合入监当,许添差充诸州及万户以上县监当,任满不差人,并支驿券,仍并许指射。」
三月十六日,诏罢别考校祖宗袒免就试法。
四月二十六日,诏宗室嫁娶依旧制大宗正司勘验。
九月十七日,大宗正司言:「内臣出入宫掖,若与宗室联姻,非便。欲乞宗室不得与内臣之家为亲。」从之。
五年九月二日,户部言:「请令大宗正司具合请生日支赐宗室及宗室女职位、名称,并系所生月日,及合给支赐条例,关太府寺。」从之。
七年正月十三日,诏:「宗室袒免亲参选,常许不拘名

次路分陈乞指名差遣。非袒免亲除初参选依条添差外,更许不拘名次路分陈乞指名差遣一次,并替任、满阙、初任并与监当。须职事干集,操守修饬,有监司或〔尊〕长同罪保明,与亲民。内选人与录事参军即别有县令举主二员,内一员职司,仍通注县令。其无保明者,并依外官条例。」从尚书省所请也。
五月七日,诏宗室初关升亲民资序人注监当,其请给并视诸路监押。
六月二十四日,诏诸宗室朝陵、上坟者,毋得携戏玩之具随行。
七月二十九日,大宗正司言:「宗室分异,自来未有着令。今相度,欲乞除缌麻以上不许析居外,袒免已下亲父母财产除永业田及供祭祀之物不许分割外,余听均分。」从之。
八年五月十八日,户部言:「左班殿直赵叔峣等自陈系袒免亲,为父亡解官持服,乞比附宗室换官体例支给请受。按宗室小使臣丁忧,并不许解官,所以不罢俸给。今若依外官丁忧例,更不支给俸钱,虑或失所。欲乞应宗室小使臣丁忧,父祖俱亡者,袒免亲许给俸,非袒免亲许给半俸。」从之。
绍圣元年四月十八日,诏:右金吾卫大将军、惠州防御使叔谆追两官勒停,令叔谆赎铜六十觔。官屋 闭,差人监守,以停止逃军、屠牛、卖酒,其监门并本位使臣皆坐罪。
二十五日,礼部言:「诸宗室系袒免以外两世,祖,父俱亡而无官,虽有官而未厘务,各贫乏者,委大宗正司及所在官司常切

体访,保明闻奏,支破钱米。其有官男至厘务日,本房下随行共居人口住支;女至出嫁日计口〔豁〕除豁:原脱,据下文二年七月二日条补。。每月十口以下钱十二贯、米十硕、屋五间;七口以下钱十贯、米七硕、屋四间;五口以下钱七贯、米五硕、屋三间;三口以下每口钱二贯、米一硕、屋二间。冲改元佑四年续降全条。」从之。元佑四年续降全条检未获。
十一月十五日,内侍省(官)[言]:「建武军节度使、郧国公宗楚乞差高班周华充都监。缘本省三等差遣,依令以等第优劣及合入资序定差,不以私徇屈法。」诏内侍省依条定差。先是熙宁中,宗祖指名乞差都监,自是援例陈请。宗子至有公为不法,相与蒙蔽,陷于罪者。帝察见,革之。
二年五月十一日,尚书吏部言:「欲将宗室两犯私罪以上,除依本条外,候到部,不许用陈乞占射及初参选添差恩例。」从之。以开封府言:宗室有屡犯法禁者,乞立法惩戒,故有是命。
四月五日,右金吾卫大将军、泽州防御使、秦国公叔牙言:「本秦王之后,承袭公爵,遇登极覃恩,转前件官。若使臣与诸袒免亲一例止官,窃恐未尽先帝立宗子、隆本系之意。欲乞以遥郡防御使依例换正任团练使,即非在正官之上侥求恩命。」诏特与换正任团练使,余人不得援例。
六月二十一日,诏:「元佑减定除授正任以下俸禄,递损物数不多,有亏朝廷优异之礼。其见行条例悉宜罢去,并依元丰旧制。其宗室公使并生日所赐自依元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