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不得不异,世系同则图籍不得不同,二者并行而不相悖,亲亲之义备矣。《礼》:『四世缌麻,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属竭矣。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婚姻可以通乎 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百世而婚姻不通,周道然也。』郑

注:『系之弗别,谓若今宗室属籍』。盖据汉宗正岁上名籍「籍盖」二字原脱,据《长编》卷二一二补。,与礼经合。又《户令》:『皇宗祖庙虽毁,其子孙皆于宗正寺附籍。自外悉依百姓,唯每年总户口帐送宗正寺。』此则《户令》之文又与古制合也。以此言之,远近之恩固宜有差降,而谱谍之记不可以不存。况朝廷厘改皇族授官之制,而袒免外亲统宗袭爵,进预科选,迁官给俸,事事优异,悉不与外官匹庶同法,是则属虽 ,而恩礼不绝。若图籍湮落,则无以审其所从,而为远久之证。所有祖宗非袒免亲,欲乞依旧修写入《仙源积庆图》、《宗藩庆绪录》。其在外者委宗正寺逐年取索附籍其在:原作「在其」,据《长编》卷二一二乙。。从之。
十一月,礼院言:「袒免亲出任外官,宜着姓;若降宣 若:原作「名」,据本书帝系四之二四、《长编》二一七改。,或自上表及代还京师,即上称皇亲,不着姓。」从之。
帝系 宋会要辑稿 帝系五 宗室杂录

宋会要辑稿 帝系五

宗室杂录
【经进总类会要】:
神宗元丰元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定王宗朴定王:原作「康王」。按据《宋史》卷二四五《宗室传》,宗朴生前封濮阳郡王,死后追封定王,并无康王之封,今改。,先帝近亲,其子仲容、仲任仲容、仲任:按据《宋史》卷二二九《宗室世系表》,宗朴子六人:仲蔚、仲佺、仲庞、仲 、仲敳、仲壬。此处「仲容」不知为何字之误,「仲任」亦当作「仲壬」。,服阕日各特转一官,女二人特与县主。他人不得援例。」
四月十九日,诏:相州观察使、同知大宗正事宗惠子孙众多,可特赐芳林园睦亲南宅宗绰旧地。
五月七日,诏:宗室女随亲外任,请受并食料并随给。
六月九日,中书门下言:「诸宗室缌麻以上及袒免女,听离再嫁,如已追夺前夫恩泽,后夫即降一等,有官者转一官。欲立条颁下。」从之。
十八日,诏:饶州防御使克惧特赐芳林园广亲北宅空地,仍依条计口,官为修盖。
九月十八日,诏将作监于芳林园侧按系官地,与广亲北宅接连盖屋,赐宗室克亶;如无,即度民业,具所占地步以闻。
二年五月六日,诏右武卫大将军、湖州刺史、楚国公世恩为袁州刺史,右武卫大将军、封州刺史、魏国公仲来为筠州刺史。以近诏大宗正司,磨勘及十年者取旨改官,宗室内有继诸王后见袭封公爵者,如所迁官至遥郡团练使,可并与除正刺史已上。比类准此。世恩等始用此令。
八月二十一日,诏以教骏营地修宗室克亶等五位第宅,徙教骏营于他所。
二十六日,诏:「崇信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判大宗正(司)[事]宗旦,旧例添厨食料,虽合该后条冲革不支,以其领职宗正,特与支给。他官虽等非职事同

者,无得援以为例。」
二十七日,潍州防御使克谌、饶州防御使克惧各夺一官,赎铜九觔,勒住朝参、请受。以慈圣光献皇后虞主回下宫,至陵门,克惧等道旁坐不起,为礼仪使劾奏之。
三年八月六日,诏:宗室袒免亲授班行者,料钱支见钱。
闰九月三日,诏:宗室任外官者辞见上殿,遇大礼依式支赐。
十二日,诏:自今宗室系三班使臣者,如犯罪殿罚,令大宗正司牒三班院照会,依例施行。
十月十七日,权监察御史里行蒲中行言:「豫章郡王宗谔曾托处州监押黎若讷置什物,将损坏者非理退还;兼多受若讷馈遗,取玩好女乐并不偿价。望付有司论以国法,以为贵戚之诫。」诏大宗正司依价直理还。
四年二月二日,诏:「克颂先以心风欧妻致死,外处锁闭。昨放归宫,全无禄食,宜特给与初官俸钱。」
十四日,诏:崇信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判大宗正事、华阴郡王宗旦,今后如遇私家出入,许垂帘担轿往还。
五月一日,诏:右监门卫大将军克类所居窄隘,特许赁外宅居,仍依例差使干当。
十二月十八日,大宗正司言:「仲俞叙降,初授右内率府副率,朝旨更候五期叙,去年五月于法合叙。为元授右内率府副率别无降等官收叙,乞特许比类降等官量支请受。」诏特支右内率府副率半俸。是日又言:「华州观察使仲淹等乞依赦文,比附外官除落过名。缘宗室自来有过,未有条例出

落。」诏比类外官年限轻重立法。
五年正月十七日,大宗正司言:「近者宗室以年高疾恙,许乘担轿出入,拥从太盛,颇为骄僭。欲乞乘担轿出入,许出两节踏引,遇夜用烛笼不得过两对。如有违犯,从本司觉察。」从之。
十八日,大宗正司请外任宗室毋得造酒,许于旧宫院尊长及近亲处寄酝。从之。
是日,诏锁闭人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