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哀感怆;而乃金石丝竹,杂然并奏,岂不违神灵之至意,而伤陛下之孝心哉!将来明堂大礼前一日,乞依列圣故事,躬诣宗庙行朝享之礼,其奏乐、受胙二事乞寝,庶合礼。」有旨,令本部、太常寺讨论,故也。
绍兴十四年正月十一日,〔诏〕:今后孟春荐享,可依在京例,于下旬择日。
绍兴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少保、观文殿大学士、充万寿观使、兼侍读、提举秘书省、充郊祀大礼仪使秦 言:「今月十七日伏观皇帝陛下亲飨太庙,至徽宗皇帝室,永怀先烈,泪落入俎。暨还版位,侍臣进巾,沾洒不已。及申饬太常,勿减(节乐)乐节。虽请还小次,而圣躬益庄,拱立以俟礼成。臣叨相盛仪,瞻仰圣孝,乞宣付史馆。」从之。
孝宗皇帝绍兴三十二年六月(二十)[十二]日,礼部、太常寺言:「皇帝登极,择日诣太庙、别庙行朝享之礼。参酌绍兴十三年亲享礼例,牲牢、礼料、酒齐等并如每岁五享施行。」从

之。时礼部、太常寺条具:「用(竹)[祝]册十二副,述以皇帝登极、躬行朝(向)[飨]之意。太常寺具大乐乐章节次,并学士院修制。仪鸾司同临安府自棂星门设露屋,曲尺曲:原作「典」,据《中兴礼书》卷一一七改。,接至大次前柱廊接至:原作「按坐」,据《中兴礼书》改。。大宗正司差南班宗室十一员为荐香灯官,不足,许差外官、宗室。吏部据本寺所申数差捧执笾豆、捧俎等官,及供亚、终献爵坫、盥洗官,以京局厘务文官充,不足,许差吏部官。本寺具合用供祠、执事内侍数,关入内内侍省差官。其侍祠、执事等官及本寺祗应人于受誓戒前,定日就寺教习三日。至车驾诣庙行礼日,丽正门、和宁门并南北宫门早二刻开,太庙门早三刻开。行事、执事、应奉、陪位官等朝服,元用夹罗,以暑月,权用单,礼毕如旧。其余事件并同常飨。」
十三日,礼部、太常寺言:「亲飨行礼已择七月十四日,缘系孟秋有司荐飨日分,乞就用是日行礼,其有司荐飨权罢。所有皇帝致斋袍履、辇仗、读册、置使、差官等仪制,并依礼例施行。」从之。
淳熙十六年二月,光宗受禅,诏以四月六日亲享太庙。
绍(兴)[熙]五年闰十月,时宁宗已即位。浙东提举李大性言:「切观绍兴七年,侍从、台谏、礼官详定(时)[明]堂典礼,其大略云:居丧皆得见宗庙。近者合宫展祀,陛下止诣明堂殿,然臣之愚,切谓与淳熙十五年事体不同,又况汉文以来,皆即位而谒庙。陛下龙飞已三越月,未尝一至宗庙行礼,銮舆屡出,过太庙门不入,揆之人情,似为阙典。乞与二三大臣议之,早行择日恭谢太庙,少见祗肃宗庙之意。」于是诏遵用三年之制,其朝谒太庙委有妨碍。
明年,吏部员外郎李谦言:「事莫重于登极,礼莫急于告庙。盖即位必告庙,示敬亲也;告庙必于岁首,大其事也。舜正月上日受命于文祖,禹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皆行告庙之礼也。然礼以变而或殊,事随时而亦异,有不可以一例观者。议礼之家各持一说,不致其辨,礼意无自而明。夫嘉礼之与凶礼不可以并行,举一必废一,故在礼经,『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盖不敢以卑而废尊也。夫天地以尊而不废,宗庙以亲岂独可废乎!况《王制》三年不祭之说,诸儒之论亦自不同。杜预之说以为,既祔之后,宗庙得四时常(制)[祭]。盖杜氏之意,不以三年不祭宗庙为是也。今姑置常祭之说,而论即位踰年告庙之礼,庶几礼简而易明。虚言无证,则论不定,请质事以明之。且太甲之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奉嗣王祗见厥祖,百官犹总己以听冢宰,则是太甲居仲壬之丧而告庙也。汉吕后以八年七月即位,九月,大臣迎立代王,元年十月辛亥,文帝即祚,谒高庙,即是文帝居吕后之丧而告庙也。唐代宗以大历十四年即世,德宗建中元年正月庚午,朝享于太庙。其后穆宗长庆之元年,敬宗宝历之元年,武

宗会昌之元年,懿宗咸通之元年,皆以正月朝享于太庙。 观历代之制,虽小节不同,大 居丧虽权住祭,踰年正月必告于庙,载诸经史,可考而知。汉昭、宣、元、成、哀、平六世皆以即位谒庙,不待踰年,则失之速;唐太宗贞观三年正月方事于太庙,马周得以为言,则失之缓,皆非礼之正也。以历代之事而求其当,其惟踰年正月告庙乎。恭惟陛下自登极以来,已享帝矣,大行梓宫发引在即,来年正月盍行告庙之礼 礼官未见申明者,岂非以《王制》为据乎 切谓即位之后已曾谒庙,国有大故,故可以未祭,与居丧之后即位、未经谒庙者事体不同。考历代已行之事,宜于来年正月一日,陛(一)[下]躬行告庙之礼,庶几立一王之制,示万世之规。乞下礼官指定施行。」诏令礼部、太常寺(计)[讨]论闻奏。至是礼、寺看详,乞俟皇帝从吉日讨论典礼施行。从之。

淳熙十五年四月十一日,礼部、太常寺言:「准四月二十六日孟夏荐飨太庙、别庙行礼,缘四月二十日圣神武文宪孝皇帝神主祔庙,方行祔飨之礼,所有孟夏荐飨乞照典故权停。」从之。
淳熙十六年二月按「时飨」门自此条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