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事实类苑》卷四三改。,不预一点化笔,殆事权他属他属:原倒,据《事实类苑》卷四三乙。,出庙堂数千里为方面,始以此语见悦,得为信乎 」冀公愧谢,解舟遂行(见宋江少虞《类苑》)。
仁宗天圣三年二月,翰林学士、权三司使公事李谘言:「父兵部员外郎致仕文捷年七十有五,乞臣外任,以便侍养。」诏不许,特赐文捷金紫。天圣三年,左正言孔延鲁法当迁官,愿不迁而为其父尚书祠部郎中致仕勉求紫章服。

上曰:「子为父请,可从也。」特赐勉紫章服。宰相王钦若等曰:「延鲁所陈足以厚风俗,陛下从其请,实资孝治也。」(《宋朝事实》)孙宣公奭以太子少傅致仕,居于郓。一日,置宴御诗厅(仁宗尝赐诗,刻石所居之厅壁),语客曰:「白傅有言:『多少朱门锁空宅空:原作「宫」,据《事实类苑》卷四三改。,主人到了不曾归。』今老夫归矣。」喜动于色。复顾石守道顾:原作「愿」,据《事实类苑》卷四三改。,讽《易 离卦》九三爻辞,且曰:「乐以忘忧,自得小人之志;歌而鼓缶,不兴大耄之叹。」公以醇德奥学劝讲禁中二十余年醇:原作「谆」,据《事实类苑》卷四三改。,晚节勇退,优游里中,终始全德,近世少比(江少虞《类苑》)。
四年四月,吏部言:「据太子中舍致仕曹湛等乞依赦文叙服色,缘致仕官每遇覃恩转官加恩,与常朝恩事体并同,未敢闻奏。」诏依例磨勘以闻。
九月,监察御史曹修古言:「伏闻七十致仕,载在礼经,中
代以还,贪荣尤甚。昔唐太宗患其如此,故特下诏书,再三责谕谕:原作「论」,据《长编》卷一○四改。,仍令内外文武官年在致仕抗表去职者,宜在本品见任之上,盖欲其知耻而退也。近年以来,中外臣僚有年仅八十尚未辞官,既心力之尽衰,何职务之能济 锺鸣漏尽,未晤夜行之非;日暮途远,多作身后之计。或贪财暴法,或见姓书名,以此临民,何以致理!自今除元老勋贤询议军国自有典章外,其内外文武官年七十者,乞下御史台及诸路转运司告报逐官,并许上表自陈,特与转官致仕,仍依唐制本品在见任官之上,不自陈乞者,委审官、三班、吏部勘会岁数以闻,特与

致仕。然不独示诫贪之道,亦足崇养老之风。」诏御史台榜朝堂门,及下诸路转运司。
十月,都官郎中熊同文以老病自陈乞致仕,有男若思、若山各乞一末科出身,庶沾禄仕,以养残朽。诏同文守本官致仕,男一人特与斋郎,仍今以后郎中休致者准此例。
五年十二月,以礼部尚书、集贤院学士晁迥为太子少保致仕。迥判西京留司御史台代还,三上表求休致,不允。又请对便殿自陈,仁宗勉从之,(乃)[仍]给全俸,又诏次子太常博士宗操特赐绯章服。
七年八月,太子少保致仕冯亮言:「分司、致仕官无例申发章奏,咸平中朱昂致仕归荆南,许附递,乞依昂例。」从之。
景佑三年六月,御史知杂司马池言:「乞应文武臣僚年及七十者,并令自乞致仕,仍旧敕与一子官,如分司官给全俸。若不自陈,乞御史台紏察以闻,特令致仕,更不与子官及全俸。其已曾陈乞有诏特留者,不在此限。所贵减冗员,励旷职。仍乞文臣下审官院审官院:原作「官审员」,据《长编》卷一一八乙、改。,依旧逐旋供报年几家状赴台旋:原作「渐」,据《长编》卷一一八改。,武臣下枢密、宣徽院准此。其外处以敕到日为始,限满不陈乞者,亦许御史台紏举。」诏牓朝堂。
宝元二年六月,诏:「朝官尝犯赃而乞致仕者,自今止与转官,更不推恩子孙。」
庆历二年六月,权御史中丞贾昌朝言:臣僚年七十而筋力衰者,并优与改官令致仕;年虽七十而未衰及别有功状、朝廷固留任使者,勿拘此令。若工部侍郎俞献卿等,乞并与

荆王府翊善王涣早以年德选在宫僚,三载于兹,不闻旷职,近以恳求解职,今自请致仕,引分知退,深可褒称。乞赐俞允,仍优加礼秩,使不愿退者足以愧老,将自陈者足以劝廉。候王涣致仕后,录其制词,告示中外。」诏特除涣秘书监致仕。 致仕。」诏在京者令中书体量,在外者进奏院告示之。又言:「近尝择其耄衰,先具论奏闻,中书召见询问,多不愿退。切
三年五月,特令河阳三城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杨崇勋为左卫上将军致仕。初,崇勋判成德军,而部民行赂于其亲吏任昭敏、李咸新,使告其子内殿承制宗诲,求免所犯罪。事觉,宗诲等皆编管诸州,故有是命。明年十二月,就改太子太保。
六月,诏:「曾任两府乞致仕者,自今须再上章,乃听除之。」以资政殿学士韩亿为太子少傅致仕,因有是诏。
五年闰五月九日,右领军卫大将军致仕高士宁言:「臣咸平年中应举及第后来,自赞善大夫换右职,自西上合门使、达州刺史除致仕,乞特许换文资官。」诏除殿中监致仕。
九月,诏文武官已致仕而所举官犯罪,尝连坐者,除之。庆历五年,工部侍郎、知河阳任布为太子少傅致仕(《宋续通鉴长编》)。仁宗庆历中,司徒吕夷简因请老,戊辰,授太尉致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