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措置乖方并违法等事,监司及州郡长吏并密具事状以闻。如有隐庇,别到发露,量事轻重取旨。」
元丰元年正月十七日,诏遣西京左藏库副使元日宣两浙路,文思副使曹诏江南东路,点阅团结诸军。
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上批:「河北

东路提举官李纯乞勾收诸路官司先借兑出本司钱谷,可选差精敏有风力文臣一员,兼委以勾催都水监借京东等路提举司雇夫钱。」乃遣尚书都官员外郎潘良器催促拨还。
六月十一日,诏遣大理少卿蹇周辅往徐州鞫妖人郭进狱。
四年正月初九日,诏遣御史知杂事何正臣、干当御药院梁从政泸州体量劾韩存宝等。以韩存宝总领重兵往讨小蛮,不能擒戮首恶,不候朝旨,辄自退军,韩永式同商量,辄敢符同,故有是诏。
二月十一日,诏遣司农寺主簿李元辅往蜀中经制见在司农钱,有合行迁徙变转,即具措置事件及契勘耗折数目以闻。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闻自军兴以来军兴:原倒,据《长编》卷三二○乙。,关内人情震惮,多全室逃亡。今朝旨,其已经差夫之户更不差发,令李承之速往陕西诸路安抚告谕。民苦于调发而非军兴所急者,悉蠲之。」
六年九月二十八日,诏:「三路非泛使命除当支赐外,仍取旨别与支赐。其所至不得受馈,如违,送与受之者各徒三年。」
七年六月五日,诏:「已遣朝奉郎陈公裕往发运司刷磨见欠内藏库钱,虑本官顾避,根究灭裂,可续遣入内供奉官谢禋同根究。」
九月二十三日,命殿中侍御史蹇序辰、尚书右司员外郎路昌衡往熙州劾李宪,以宪于熙河贪功生事故也。
哲宗元佑二年二月十二日,监察御史上官均言:「请先诏谕诸路,俟役书行半年,遣使按省,庶几官

吏先事警饬。」从之。
绍圣元年九月六日,诏遣监察御史刘拯乘传按河北东、西路水灾州军,赈济缺食人户,应合行事令条具以闻。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三岁一次取旨遣郎官或御史(台)按察监司职事。
元符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徽宗已即位未改元。以尚书户部员外郎许几、新荆湖北路转运副使曾孝序分使陕西,会计措置财用。寻改命户部侍郎宇文昌龄。
十二月二十七日,臣寮言:「河北滨贴黄等数州昨经河决,连亘千里,人民孳畜没溺死者不可胜计,至今米不下三四百钱,饥冻而死者相枕藉,甚可哀也。乞选官乘传,同本路监(门)[司]、守令体量拯救。」从之。
崇宁元年七月二十五日,臣寮言:「去古既远,巡狩之礼不可复也;建官立法,犹足以稽古之遗意。故汉、唐以来,有巡行之博士,直指之绣衣,观风之八使,按察之六条,皆所以倡导德意,延问疾苦,究吏治之得失,视风俗之厚薄,其归一也。神考熙宁中,尝遣使察访;哲宗绍圣中,亦复临遣。陛下绍述先志,明目达聪,愿于郎官、御史中选亮直之人巡行诸道,以兴利除害,黜幽陟明。然委任之法尚轻,省察之目未备,督责之令未严,能否之课未立,临遣疏数之节,入奏久近之限,参酌条目,有待今日。愿明诏有司,上稽熙宁故事,下考绍圣格令,有因革于今者,缵成一代之典,昭神考稽古求治之功,广陛下遵制崇宁之志。」诏送三省。

二年八月三日,臣僚言:「绍圣诏令三岁一遣郎官、御史按察诸路监司职事。访闻诸路监司每闻朝廷遣使,则以出巡为名,日候于境上,盖自来未有约束禁止,监司亦不敢辄废。伏望特诏有司,每遣使诸路〔按〕察,本路监司不得以出巡为名,先至界首迎候。违者以违制论。」从之。
政和七年四月二十日,诏:「入内内侍两省使臣被遣将命,应合破人马所须,并依元丰旧法,其后来冲改增添事并罢。尚敢陈请,并以大不恭论。」
高宗建炎四年三月九日高宗建炎:原无。按前条为政和七年事,则本条四年前必缺年号。考《宋史》卷二六《高宗纪》三,冯康国出使乃建炎四年三月辛亥(九日),因补。,兵部员外郎冯康国等出使,陛辞,上临遣宣谕曰:「卿等到郡县,戒饬官吏,晓谕军民,国家多难,强敌侵陵,除已分遣兵将及会合诸处防遏攻讨外,全藉诸路帅臣、监司、郡守、县令敷宣诏条,奉行法令,抚恤人民,保守境土。其险隘关津防托去处,或差官军,或集乡社,并仰选差忠实能吏统率其众,务要严静辨认奸细,勿致透漏,仍不得乘此阻节过往,搔扰乡村。其官吏贪暴,百姓冤抑,并许密行体访,具诣实以闻。」
绍兴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诏差权户部侍郎姚舜明免朝辞,三日起发,前去衡、邵、辰、沅州,将董旼招谕到曹成、马友下将兵取见实管人数,应副沿路粮食,令建康府驻札。恐本府钱粮未备,兼于一行有功人补授官资,道路辽远,取索不便,如曹成等愿赴行在,仰舜明同董旼疾速将带前来。其经过去处,不得稍有搔扰。令枢密院出榜抚谕军众,候到驻

札毕日,取指挥推恩。先是,福建、江西、荆湖南北路安抚使司言:「使臣董旼准宣抚使司札子,被旨前来荆湖南北路衡、邵、辰、沅州措置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