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从、序位等,并依旧定(监)[体]例,仍于要郡驻札。
四年七月八日,诏临安府依旧带浙西路兵马钤辖。
八月二十五日,知洪州军州、江南西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高卫言:「洪州旧来系带江南西路钤辖,后缘带马步军都总管,却令虔州带江西路钤辖。今洪州既隶江州路,其江州路安抚大使已带马步军都总管,欲乞却令洪州守臣带江州路钤辖。应本州岛驻札及时暂差发到本州岛统制、统领兵将官等,并听节制。」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诏鄂州置兵马副钤辖一员。
绍兴元年二月三十日,诏建康府、池、饶、宣、徽、信、抚、太平州、广德、建昌军为江南东路,依临安府例,改作江南东路兵马钤辖。
十一月一日,诏诸路诸州钤辖自今差除兵官,令枢密院更切遵守见行条格,其添差除系随龙并宗室及归明、归朝官外,更不差人。
二年四月十九日,诏逐路分充听候差使,依条许差拨去处,每司不得过六人,二年一替。其见带兵马钤辖州军充听候差使人并罢。
五月十八日,知临安府兼两浙西路兵马

钤辖宋辉言宋:原作「永」,据《咸淳临安志》卷四七改。:「临安府车驾驻跸,事体愈重,即与要郡兵马钤辖州府不同。即今并无属官,欲乞差置主管文字一员。」从之。
三年三月十七日诏:「要郡、(决)[次]要郡守臣已罢兼带兵职,其逐路官兵亦合措置。钤辖改充路分都监,内增置副钤辖去处,皆系冲要控扼州军,方今多事之际,未可便罢,副钤辖依见置员数改作路分都监,权且存留,并候宁息日取旨。仍仰逐路帅司开具见任人申枢密院,将不应格法人别行选差,内见添差人依旧。」
十一月十五日,淮南转运司言:「诸州禁军指挥自经兵火之后,例皆缺额,见在兵级不多,除庐州系帅府合存留钤辖外,其余州军钤辖欲并行减罢。」从之。
七年闰十月十六日,右正言李谊言:「乞枢密院今后选差路分钤辖及州钤辖,当以军功、武艺及累历边任之人。」从之。
十年二月十一日,诏淮南东路兵马钤辖移就扬州帅府驻札。
十八年七月十日,枢密院言:「诸路钤辖循例陈乞差破随行指使,即无专一许差条法指挥。」诏今后更不差破。
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知镇江府杨揆言:「旧法,一路则有路分钤辖,一州则有州钤辖,如常、秀州、平江府皆有之。独镇江府无州钤辖,目今不系将及厢军缘无总辖之官,甚不整肃,欲乞差置州钤辖一员。」从之。
二十九年二月十二日,诏复置淮南西路兵马钤辖一员,依旧庐州驻札。
孝宗隆兴二年二月八日,臣僚言:「都、副总管至州钤辖差遣,乞依祖宗六等格法,将

曾立战功、有履历人等第除授,庶可杜绝侥幸,整肃军容。」从之。
干道元年八月十四日,诏:「今后应文武臣知州军、诸路厘务总管、副总管、钤辖、都监见辞,并令上殿,批入料钱文历。如托避免对,并未得差除旧任,委台谏、监司常切按察,以违制论。」
三年七月四日,枢密院言:「诸路钤辖到任二年,过满不候差替成资罢除拣汰应初离军第一任添差到任人在干道二年四月十四日指挥之前,并令终满三年为任。」从之。
八年五月十五日,宰执进呈降下吴挺札子,乞令本司统制王世但离军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平江府驻札。奉御笔批依。虞允文奏曰:「王世但在军中日已带江南东路兵马钤辖,太平府驻札。今既离军,自合前赴新任。」上曰:「既有现带差遣,此札子不必施行。可特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平江府驻札,不厘务,请给、人从却与依正官例支破。」
九年闰正月十七日,上谕宰执:「临安府既有路分都监一员,而平江府又有一员,何也 可并路分、钤辖员数,契勘创始之由。」梁克家奏:「初因特添差,后遂因仍作阙。」上曰:「可尽刷诸路所增数,见任人许终满,后不再差。亦不许指挥于外,但行下枢密院吏房遵守。」
四月四日,宰执进呈贾和仲乞添差副都总管。梁克家等奏曰:「考之格法,观察使以上方除副都总管,庶官止合除总管,而和仲前三任乃已除副总管。」上曰:「既于格法有碍,且

当守法,可除江南西路正任总管。」
淳熙二年九月十三日,诏:「扬州、庐州、荆南、襄阳、金州、兴元府、兴州依旧分为七路,每路文臣一人充安抚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总管以治兵。其逐路都总管职事,且令帅臣依旧带行,候正官到日交割。」
六年六月八日,诏诸路兵马钤辖除训将兵逐路各留一员,余并省罢,见任并差下人令终任,内浙东路兵马钤辖特令依旧。以浙东路钤辖、绍兴府驻札为管干昭慈永佑陵攒(官)[宫]修造故也。
建炎三年诏书:『自崇宁以来,内侍用事,循习至今,理宜痛革。自今内侍不许与主兵官交通,假贷馈遗,借役禁兵。』当是时,内侍与兵官交通、借役禁兵 八年正月六日,诏添差两浙西路副总管、提举德寿宫陈源与在京宫观,免奉朝请。先是,奉太上皇帝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