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贼平之后措置,欲将左翼军官兵三十人存留在临江镇弹压,他时朝廷或有调发,亦不妨抽拨。从之。
八月十二日,广西诸司言:「照得万安军调嚣知寨兼带地烂博敖烟火贼盗公事,委与县官相妨。乞今后差注调嚣知寨,许令兼带统辖博敖地烂忠义民兵结衔。」吏部勘当,欲将调嚣知寨兼本路分巡检窠阙衔内,添入「统辖博敖地烂忠义民兵」。从之。
二十五日,知峡州朱皆请移三州巡检于土溪置寨,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镇将

镇将
【宋会要】

掌巡警盗窃。唐有品秩,五代已来皆节帅自补亲随,与县令抗礼,公事专达于州。自建隆二年置县尉主乡盗贼,镇将所主止郭内而已,仍统于县。副将兼领都虞候。又有镇典,主文案、所由,供役使,无定数。
太祖建隆四年四月,诏泾、原、邠、庆等州长史不得补蕃人为缘边镇将。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诏藩侯不得差亲随为镇将。自此皆用本州岛牙吏为之,亦有宣补者。
真宗景德二年八月,诏益、梓、利、夔路管内镇将,不得捕乡村盗贼及受词讼。
《哲宗正史 职官志》:诸镇监官掌擎逻盗窃及烟火之禁,兼征税榷酤则掌其出纳会计。
神宗元丰元年闰正月七日,诏广南西路沿边寨寨:原作「塞」,据《长编》卷二八七改。下同。、镇使臣,自今并依五路举官条奏举,权免取愿就状,候交人入贡取旨。以本路经略司言,沿边寨、镇使人年满及见缺无人愿就故也。
五年十一月六日,广南东路转运判官徐九思申:「东海有岛曰香山峤,佃户、主、客共五千三百三十人,欲置香山镇,差监官一员主烟火盗贼。」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二十一日,诏诸将兵在镇寨非将官驻札者,监镇寨主依知县法司管公事,着为法。
徽宗大观元年九月四日,京畿计度转运使宋乔年奏宋:原作「宗」,据《宋史》卷三五六《宋乔年传》改。:「乞应京畿下诸镇已有武臣处,只令专管酒税外,别差经任文官一员管勾镇事,仍兼

酒税。其民旅稠穰、见无监官去处,亦乞依此差官。乞自朝廷差往,或许臣具名奏辟一任。」并从之。
三年六月十四日,诏大观元年九月内京畿诸镇添差文臣指挥更不施行。
政和四年正月二十四日,两浙转运司言:湖州安吉县梅溪镇监官不管辖监中烟火,居民略无畏惮。今相度,欲令本镇监官就兼烟火公事。」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牙职

牙职
【宋会要】

太祖开宝四年十月,知邕州范旻言:「岭外十州风土甚恶,县镇津口税赋失额,州主、令佐皆是衙前职名及土人补置,因无廪禄,非此色人不易久往。虑言事者或请遍除职官,广屯兵士,未知岭外所入则少,朝廷所费则多,制置之时,别有宜便。」诏依旧例差衙前勾当。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以诸州所籍送尝隶牙校者凡百人,具九十五人补殿前承旨,五人老病遣还。先是,方镇侯伯得自补子弟为军中校。既死,其子弟因父兄财力,率豪横奢纵,民间患之。太宗在晋邸,悉知其事,故即位之始,尽命诸州籍其名部送至阙下,以贱职羁縻之。
八年五月,诏:「诸道州府军监衙前使院、客司、通引官,多是知州、通判临替 情,额外添人,蓦越迁补。自今并须依次转补,及不得额外别置名目添人。如日前已有此类。并须改正。如违,许诸色人论,正犯人当行配决,告事人支赏钱二百千,犯事人家财充赏。其干系官吏等并当除名。新官到任后不举觉,亦连坐之。」
真宗景德四年三月,诏:「开封府职员、孔目官、勾押官至前后行,自来元不定迁转年限,今后并五年一迁,逐度具功过以闻。」
六月,诏:「诸州军解奏牙校守职年深乞班行者,自来例补借职。若系藩方者,即人员数多,计其历职久而方迁,今后可特补奉职。」
大中祥符四年十一月,诏:「开

封府使院职员、前后行等,特因转补职名,如有见阙,更不转补。候逐司却及旧管职名人数内有员阙,即依旧例施行。」
八年正月,诏:「三京及诸道州府军监衙前使院职员等,有受入己赃,依法不至徒刑勒停、见充散押衙者,今后经恩特与降等收系。或定额已足,即令守阙;如有阙,亦依例迁转。内有元犯枉法赃并勒充衙前散职,后再犯入己赃,并依旧名目收管,经恩不得收系。应三司、开封府过犯公人,自来赦文该叙理者,除犯入己赃及徒刑外,余并许于刑部投状,送所属处勘会元犯因依以闻,当与量所犯等第收叙。」
八月,诏:「开封府应管牙职、将佐、都押衙、左知客、押衙、左番通引官、行首,并壹处迁补,仍具新定资级以闻。」旧例,叙迁至牙职之首即府以闻,补充班行。至是,本府以押衙、知客、权行首各奏岁满出职,故有是命。
九年九月,开封府言:「定衙吏为三等:左、右都押衙为第一等,以五年出职;客司左右知客、押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