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侵耗,其制置解盐司专官可废罢。」从之。
二年十二月三日,提举出卖解盐司言,本司管勾卖盐官合依旧以常平主管官兼领。从之。
元符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诏差陕西转运副使、兼制置解盐使王博相度盐地开河,并修月堰。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二月十三日,权发遣虢州孙升权发遣陕府西路转运副使,兼制置解盐使。
大观四年八月六日,中书省言:「奉御笔:见议钞法,将欲颁行,逐路专委运副一员推行。数内陕西路仍委制置解盐司官同共措置,在京并永兴军两处买钞场合用监官二员,并堂除选差一员,委户部郎官一员,提举买钞、支还客人钱物、催促印给三路文钞应干事务。」诏提举买钞差户部员外郎李友闻。诸路提举解盐官,陕西路

差权发遣陕府西路计度转运副使公事陈敦复复:原作「后」,据本书选举三三之二六改。。同提举解盐官:河东路差权发遣河东路提点刑狱公事王勤,京西路差权发遣京西路转运使张杲,榷货务买钞官差宣德郎鲍嗣宗,陕西路买钞官差奉议郎蹇竞辰。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四 经制使

经制使
【宋会要】

神宗熙宁十年八月六日,诏入内副都知李宪、权发遣秦凤等路转运副使赵济同经制熙河路边防财利,许举勾当公事文武官五员。如事干经略安抚司,即连书以闻。
十二月七日,诏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条上利害事内有可行者,宜先行下,庶于田事可及时经画,以助边费。时以熙河用度不足,仰度支供亿,于是命入内都知李宪置领经制财用司。中书具宪所条上可施行者凡十四事,如所奏行之。
十一日,以秦凤等路提点刑狱、驾部员外郎霍翔兼同管勾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事,其提举官庄及营田弓箭手公事并罢,悉归本司。
十八日,诏:「近下经制熙河路财用司画一治田等事,闻所降指挥已入递付熙州治所,缘本司官李宪见在京师,宜别录本速札下,庶令及时,早得行遣。」
二十五日,诏:「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兼秦凤路财利事,及置市易务,不隶都提举市易司。其熙河、秦凤路市易务并罢。」
二十七日,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言制:原作「利」,据《长编》卷二八六改。:「州、军、城、寨各有蕃部弓箭手官庄,营田水利等事务繁多,乞依常平司逐州军差通判或职官一员、逐城寨选使臣一员充管勾官。」从之。
元丰元年正月十七日,诏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增秦凤路,行熙河路事称「经制熙河路边防财

用司」,行秦凤路事称「经制秦凤路财用司」。御笔改「用」作「利」字。改「用」作「利」,据御笔批,后却并作「用」,不知何时又改。
十九日,诏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根括冒耕地为官庄,限半年听民自陈。其方田更不施行。
二十二日,诏秦凤等路转运副使、同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太常博士赵济候经画就绪,与除馆职馆:原作「官」,据《长编》卷二八七改。。
闰正月二十八日,入内副都知、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等事李宪言:「同经制官及同主管经制官分巡所至州军,各称行司官吏,上下难以遵禀。乞同经制官已下凡遇分巡,如事干边防、蕃部、弓箭手及差移官吏、勾抽役兵、改易措置,候回本司,与长吏从长商议,所贵上下易于禀从。」从之。仍许宪衔内增「都大」二字,本司主管官并用申状。
十二月八日,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言:「本司推行事务各已有绪,乞自明年管一路岁计用度。」诏具经制岁入若干以闻。已而本司奏,约以元丰二年所入钱粮,计百余万贯、石。
三年正月十一日,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言置司以来实收利入:元丰元年四十一万四千六百二十六贯、石,二年六十八万四千九十九贯、石。
四月五日,诏陕西转运司,熙河一路钱帛刍粮,并交与经制司管认;缘经制财用职事、举废官吏,亦令经制司施行。
九月十三日,权发遣永兴军等路提点刑狱叶康直减磨勘二年,以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奏收课利功也。
五年四月十二日,权管勾泾原路转

运判官、兼同管勾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承议郎胡宗哲降授承事郎,权发遣同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通直郎马申降授承务郎,展磨勘八年,坐阙军前粮饷也。
六年七月十三日,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言:「乞于兰州添置市易务,支拨钱本,计置物货,应接汉蕃人户交易,因以增助边计。」从之。
十一月八日,诏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都大提举视转运使,主管视转运判官。
七年八月三日,权发遣同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马申马:原作「司」,据《长编》卷三四八改。,乞免熙河路封桩新复五州军额禁军请受。诏自今更不封桩,其已封桩者拨与经制司。
十月三日,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言:「籴买全在冬春之交,乞十月后印给次年监钞,限正月至本路。」下尚书户部,户部言:「若本路预得钞招诱入中,牵制秦凤等四路钞价。乞依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