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举所云殆为效用转资之地。」上曰:「然。」允文奏曰:「臣昨与舜举言,今后取马不如差阙马官兵自往,马既着脚,自然护惜,不致损毙。舜举亦以为然。」上曰:「极是,前未有讲论及此者。部押使臣亦须差训练官以上,庶几军校有所畏惮,则沿路不敢怠于刍秣矣。」允文奏曰:「俟招三衙与之议定,别议指挥进呈。」上曰:「甚〔善〕。」
九年二月二十一日,枢密院奏:「勘会四川茶马司起发到三衙纲马赴行在,并经由承旨司审验,所有江上诸军理宜措置。」诏令总领所遇纲马到,并须审验格尺、齿岁,具有无齿老、病患、低小数目申奏。
二十三日,枢密院奏:「所置汉阳军收发马监,遇茶马司

发到纲马,并许歇泊一月,将肥壮无病者排发,其病患瘦瘠者责令看养医治。今到监日久,病患瘦瘠者甚多,未堪发,却有续到者各有臕分,亦无病患,显是本监提辖有失督责。已降指挥,委鄂州都统、汉阳知军同行提点,窃恐都统制军务繁重,汉阳知军权颇轻,难以责办,理宜措置。」诏更令湖北漕臣每旬轮次到监提督,依立定格式,每旬与见今提领、提点、提辖官连衔具申枢密院,仍关牒茶马司照会施行。
三月十四日,枢密院奏:「勘会四川茶马司近来排发纲马到监,比之每岁,其毙数多,窃〔恐〕所差使臣不行精选,理宜措置。」诏令三衙并江上诸军取马使臣并差七人,衙官军兵十将以上人充,令茶马司先次排定纲分,预行关报诸军,指期差人取押,无致拥并积压留滞,各具知禀闻奏。
十七日,四川宣抚使虞允文奏:「据都大茶马司申,自减罢提点纲马驿程官后,所发马纲在路弊端百出,委于马政有害。不敢尽复,内乞差二员,一员自成都府至兴元府,一员自兴元府至汉阳军,令提点驿程。仍乞许从本司踏逐,申宣抚司差辟,欲望降旨施行。」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诏:「恭奉太上皇帝圣旨,每年进奉天申节马,除四川宣抚司、茶马司、文州许进外,其余殿前、马、步司并诸路都统制,并可自干道十年为始免进。」
职官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 提点纲马驿程

提点纲马驿程
孝宗干道二年四月十二日,臣僚言:「四川茶马司提点纲马

驿程官,每至州县,以点检为名,百端搔扰,虚费生事,有损无益。已得旨,将见任并差下人并罢,专委逐州通判,无通判委以次官,衔内带入『提辖纲马驿程』六字。欲(为)望特降睿旨,将广南西路自静江府至行在二员,亦依今来指挥施行。」从之。
七年正月十三日,诏复置广西路提点纲马驿程二员,一员于静江府,一员于抚州置廨宇。从权发遣静江府兼提举买马李浩请也。
九年三月十四日,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言:「勘会四川茶马司至行在提点纲马驿程三员,已降指挥复置成都府至兴元府、兴元至汉阳军二员,令茶马司辟差。所有汉阳军至行在一员,亦合差置。」诏复置汉阳军至行在提〔点〕纲马驿程官一员,令枢密院选差大使臣以上谙晓马政人充。以上《干道会要》。
职官 ~ 提点坑冶铸钱司提点坑冶铸钱司:原无,据内文及全书体例补。

提点坑冶铸钱司提点坑冶铸钱司:原无,据内文及全书体例补。
【宋会要】

旧坑冶、铸钱事隶转运司,元丰初,间以他官兼领。至元佑元年,以坑冶、铸钱通为一司,后时或以别司兼管云。
神宗元丰三年二月二十九日,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言:「秦凤路坑冶不许本司经制,乞令转运使拨还已兴置本钱;如许经制,乞发遣陈述坑冶选人杨徽赴本司。其坑冶如系本司创置,并乞隶属本司。」从之。
七月七日,三省言:「江浙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司旧管五钱监,近年江、池、饶州增岁铸额,及兴国军、睦、衡、舒、鄂、惠州创置六监,提点官一员通领九路,水陆巡按不周,欲增置官一员,分路提点。」诏以太常少卿钱昌武领淮南、两浙、福建、江东东路,李棻领荆湖、广南西路。
十月十八日,诏自今秦凤路告发坑冶,转运司一季不兴置,即令经制熙河路(则)[财]用司管辖。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二日,新淮南等路提点坑冶铸钱事李深言:「坑冶、铸钱,旧隶一司,至元丰二年以荆广、淮浙分为两路。韶州岑水等场自去年以来坑冶不发,欲乞两路提点铸钱通为一司。」从之,仍每路特借钱一十五万贯。
绍圣二年八月十五〔日〕,诏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坑场监官遇阙,并令就近申提点铸钱司、本路转运司选差权官。其课利及五万贯以上处,令转运、提点铸钱司互举。从福建转运司请也。

十一月六日,诏诸路提点刑狱兼提举坑冶事。从江西转运副使马城请也。
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诏诸路应坑冶兴发处,并令提刑司差官检踏,如可采取,关转运司施行。
元符元年三月九日,权户〔部〕尚书吴居厚言:「乞今后令提点坑冶铸钱司据江、池、饶、建州合用铜,每年应副不及,合从本路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