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杂压叙位。余依旧制,仍着为令。」
三年七月十四日,枢密院言:「勘会走马承受自来独员及双员处,一员入奏或差出随军之类,其在本路人遇非次替移,从来并未有交割所管印记、案牍、人吏与是何官司收管条约,欲乞立法。」从之。
五年十二月

十五日,诏:「诸路走马承受耳目之寄,实司按察,均体使华,而迩来类皆贪贿,交通郡邑,商较馈送,置土物以事权要。其不职者已行澄汰,宜务首公,以称任使。」
近降指挥,应诸路监司及依监司人凡可按刺州县者,并依陕西路已降圣旨指挥,不得赴州郡筵会及收受上下马馈送。今来上件指挥虽不该载走马承受,筌虑亦合依凡可按刺州县之人,除所守季州军依条赴公使筵会及收受月例供给外,即未审传宣取索所至本路州郡,合与不合依上条不赴州郡筵会及收受 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枢密院言:「入内武翼大夫、保州广信安肃顺安军走马承受公事岑筌申:伏(受)上下马馈送。若不合赴廨宇所在州郡筵会,其传宣抚问所至,亦未审合与不合赴公筵一日。欲望详酌,明降指挥。」诏诸路走马承受传宣抚问,所至州军管设筵会等,许依旧例。
去冬御笔诫饬走马承受,至于告以任遇之诫,谕以设官之意,咸使首公 四月一日,臣僚上言:「恭(减)[灭]私,清白勉励,激昂自奋,以称任使,则圣训丁宁可谓至矣。虑岁月(寝)[寖]久,或致后来者无闻,非所以上称训迪之意。欲下诸路,许令刊石于厅事,昭示永远之诫。」从之。
《走马敕》,诸称帅司者,谓经略、安抚、都总管、钤辖司, 同日,枢密院言:「麟府路走马承受公事扬延宗申:伏麟府路军马、泸南沿边安抚、保州信安军安肃军都巡检司同。又令诸

帅司被受御前发下朱红金字牌,因季奏赍赴枢密院送纳。契勘有知府州折可大并似此等处,遇有躬受到御前发下朱红金字牌,合与不合计会赍赴朝廷送纳。」诏并令走马承受赍擎赴阙送纳,诸路似此去处依此。
七月十三日,(设)[诏]改诸路走马承受公事为廉访使者。
九月四日,诏诸廉访使者称呼所名(利)[例]多不一,今后并以某路廉访所为名。
十四日,诏大名府路走马承受于奉世奏报失实,可于罢送吏部,与监当差遣。
七年二月八日,诏:「边防谍报,至重至密,动系机要,间不容发。近闻沿边每有探报,不论重轻虚实,互相关报,诸司諠传誊播,增缘百出,显有漏露,实于边防有害。自今探报除闻奏外,更不得报诸司。谓如转运、提刑、提举、廉访等司之类。如有着令,并行冲改。或擅辄取索及违者,论如违御笔法。」其后宣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因臣僚上言,除去廉〔访〕二字。
四月十一日,陕西河东河北路宣抚使童贯奏:「窃见自今诸路廉访使者,凡所法禁与监司一同,以至州郡饮食之会例皆不赴,但以严毅自守,甚妨采听,似非设官之本意。欲望详酌,应廉访使者旧例筵会聚食,欲乞许令依旧趁赴。」从之。
五月一日,江南廉访使者李穆奏:「每年天宁节圣寿道场,乞各于驻札开启建置,具疏进奉,颇可恭恪。」可特依所奏,余路准此。
十四日德音:「比(夹)[来]监司、郡守全然失职,坐视赃污,并不

举按。州县奸赃污吏因缘公事,乞取民财,率敛钱物,不可胜计。至或驱役良民应副私事,不顾公法。公人、吏人相与为市,不无彰露,监司、郡守己不廉洁,惧不敢发,遂使吾民阴受其弊。可令廉访使者广布尔目觉察,密具以闻,重行编配。仍坐此敕文出榜,许人不须更历监司、郡守,径赴尚书省陈诉,许令众户坐一名赍状赴省,当差御史按治。」
六月十五日,诏:「利州廉访使者丁弼侵挠帅权,干预边事,方行招降,遽便进讨,亏损威信,伤陷官兵,兼奏报不实,可特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永州编管,仍差大使臣管押前去。」
八月二十一日,诏:「今年五月所降德音,许诸色人实封诉事、赴邻路廉访使者投下、缴申尚书省指挥可更不施行。限指挥到日,立便止绝。仍仰逐路具奏,即速施行。」
二十五日,枢密院言:「陕西、河东、河北路宣抚使司申:勘会诸路廉访使者之职,一路事无巨细,皆所按刺,朝廷耳目之任,寄委非轻。今序位悉在通判之上,缘其间有任横行之人,若非泛奉使,依条序官在发运、监司之上,其武翼大夫以上与发运、监司序官。今来提举木 、坑冶、茶盐官皆比附监司序位,内有官系宣教郎之类,并在廉访使者之上,不惟理有未顺,即未副朝廷委寄耳目之重。本司今欲乞诸路廉访使者序位在转运使副、判官、提点刑狱、提举学(士)[事]常平官之下;内系横行或内侍者带直睿思殿,许与提举弓

箭手序官;如廉访使者系武功大夫已下,即与提举木 、坑治、茶盐序官;无提举弓箭手、坑冶、茶盐官路分,比类施行。庶事理顺而品序正,以副朝廷耳目之任。」从之。
八年正月二十八日,诏:「诸路廉访使者序位在通判之上,其职由接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