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得指挥。
九月十日,诏江东安抚司添置准备差使一员。〔以〕知镇江府、兼两浙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沈晦言,「江东安抚司准备差遣、差使各五员,欲望更添准备差遣、差使各一员」故也。
五年闰二月六日,诏江州守臣权带管内安抚使。以中书门下省言沿江已有制置使、副,难以更置安抚故也。
二十二日,诏:「江东西、湖南、浙西安抚大使许置参谋、参议、主管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五员;安抚使许置参议、主管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四员。其溢额人令终满今任,所有额内并溢额人已差下替人并罢,仍依省罢法。浙东、淮南、福建、广南并依旧,仍并今逐路帅司举辟。参谋、参议,辟通判已上资序,余并令录以上资序人。准备差使依旧,如通差过文臣,候今任满日,却令依旧差武臣。诸路帅司合辟差机宜,

今后并差第二任知县资序人。余依已降指挥。」以尚书省言:「诸路帅司所置属官多寡不同,兼往往堂除差人,即非祖宗旧制,当别行立定差格。」故有是命。
三月十七日,诏荆湖北路安抚使司人吏如头名实满三年,权依江西已得指挥,与补进义副尉。
二十四日,诏临安府依旧带浙西安抚,镇江府带沿江安抚。
五月二十三日,权发遣镇江府刘宁止言:「今来所带沿江安抚,即不曾分定路分,欲乞拨常州、江阴军及平江府昆山、常熟县隶属本司。」从之。
六年五月十二日,诏:「襄阳府系上流重地,密邻伪境,依陕西五路例,许带京西南路经略安抚使。」
六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湖北帅司已移还荆南旧治,与襄阳事体同。」诏王庶许依襄阳府例带经略安抚使。
八月二十五日,泸南沿边安抚使、知泸州何悫言:「欲望许臣到任后,将城寨官铨量,除有不法合行按削外,不职之人未受敕札者,即听放罢,别行差辟,已受敕札者,令与闲慢两易其任,各不理遗阙。」从之。
九月十八日,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等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言:「契勘裁减冗员,今相度川陕四路分置帅府,其潼川府、夔州路旧为一司日,帅臣带泸南沿边安抚使。盖以彼处边防,比之余路事体稍重,合分作两路。其夔州路施、黔、珍州、南平军等处,边面比潼川府路尤更阔远,又系控扼京西,与旧不同,理当

增重事体,遵禀便宜,令夔州路钤辖带本路安抚使。切缘夔州路距北边虽远,方今控扼京西,最为冲要。今来本路安抚正系夔州知州升带,即非专置一员,难以减废。」从之。
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广东路经略安抚使连南夫言:「被旨,如盗贼事不可待报,许便宜施行讫具奏。今来水陆别无大寇,所有便宜指挥,伏望收还。」从之。
九年三月十五日,中书门下省言:「河南诸路州军新复之初,今权宜措置:应天府守臣充南京留守,兼应天府路安抚使,以单、徐、宿、亳州、兴仁府、广济军为所隶;河南府守臣充西京留守,兼河南府路安抚使,以蔡、汝、郑州、淮宁、(颖)[颍]昌、顺昌府、永兴军为所隶。」从之。
六月十日,熙河兰廓路经略安抚司言廓:原作「廊」,据《宋史》卷八七《地理志》三改。后同。:「本路未经兵火已前,旧管一十州军,以熙河兰廓路经略安抚使司称呼。昨因兵火,将河外西宁、乐、廓等州官吏军民移那前来河里,缘此后来行移,止以熙河路经略安抚使司称呼。今为割还河南故地,本路所辖别无廓州,即未审如何称呼。」诏以熙河兰巩路经略安抚司为名。
十月十八日,知庐州、兼主管淮南西路安抚司公事、兼权淮南判官李仲孺言:「蒙恩差前件职事,所有安抚司各合辟置官属,许踏逐材干官奏辟。」有旨依。臣僚言:「契勘昨申请为庐州系是极边,遂创充辟置。今淮西自是近里州军,即与五年事体不同,难以援引前例。诏(系)[除]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各

减一员,余依已得指挥。
十年正月六日,福建路安抚大使、兼知福州张浚言:「乞依浙东安抚大使例奏辟官属,除参谋、参议官更不差置外,欲乞更差主管机宜文字及干办公事三两员,并从帅臣踏逐奏差。」诏许更辟差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各一员。
三月六日,枢密院言:「(颖)[颍]昌府系冲会去处,理宜增重事权。」诏令兼管内安抚使。
闰六月二十六日,诏左武大夫、果州团练使、知陕州、兼节制陕西诸路军马司节制吴琦兼管内安抚使吴:原作「韩」,据《建炎要录》卷一三六改。。以枢密院言「琦见措置招集忠义,据险保守,与贼相距,理宜增重事权」故也。
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臣僚言:「淮南兵革未休,屏翰不固,权一时之宜,于镇江府置沿江安抚使。阅时既久,议者以谓虚设。盖浙西兵政(以)[听]于临安帅司,淮南兵政听于扬州沿江安抚司,率徒属数十员,糜费廪稍,曾无毫发之补。欲循沿海制置使司例罢置。」从之。
十四年九月十三日,四川宣抚副使兼营田使郑刚中言:「今措置,欲将利州路分作东、西两路:内吴璘乞差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