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政所
【宋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六月二十三日,诏曰:「朕惟太
上皇帝临御三纪,法令一新,粲然备具。嗣位之初,深惧坠失。其议设官裒集建炎、绍兴以
来所下诏

旨条列以闻,朕当与卿等恪意奉承,以对扬慈训。」续
诏专委权吏部侍郎
徐度
、权刑部侍郎
路彬
措置裒集。
九月十一日,诏 令所可改为编类圣政所。
十二日,吏部侍郎凌景夏言:「近年间有勋臣之家经省部理诉,稽之令甲,姓名不载,难以施行。兼在元佑党禁如文彦博、司马光、吕公着等,以至靖康、建炎以来,忠臣义士奋不顾身以卫社稷者,类多有之,皆略而未编,亦盛世之阙典也。愿诏有司,精加讨论,庆历、建中靖国所载或有未尽,悉令添入。元佑、靖康、建炎以后有合籍记者,接续修纂,以光中兴,天下幸甚。」诏就委编类圣政所接续修纂。
十月七日,吏部侍郎兼编类圣政所详定官徐度、起居郎兼编类圣政所详定官周必大言:「本所奉旨接续修纂功勋、忠义臣僚事迹,合要昨来庆历、建中靖国编载未尽勋臣及元佑、靖康、建炎以来建立功勋卓然显著忠臣义士职位、姓名及所立功勋事迹,逐一参考编纂。欲望许从本所移文诸路,专委监司遍下所部州军搜访,如有前项勋臣及忠义之家,许令子孙或近亲供具职位、姓名、所立功勋实迹、见存干照,经所属陈乞,本州岛保明,录白缴申朝廷,下所参照施行。」从之。
十八日,圣政所言:「已降指挥,将 令所改为编类圣政所,有应干合行事件,欲乞并依 令所前后申请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二十四日,诏尚书左(朴)[仆]射陈康伯提举编类圣政

所,参知政事史浩同提举。隆兴元年正月,浩拜右仆射,提举仍旧。
十二月六日,吏部侍郎兼编类圣政所详定官凌景夏、起居郎兼编类圣政所详定官周必大言:「奉旨编类光尧寿圣太上皇帝一朝圣政,合要建炎元年五月(十)[一]日以后至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以前三省、枢密院时政记、起居注,参照编类。欲乞下日历所并移文谏院、后省,依年分逐旋关借或钞录,用毕封还。并合要诏旨草槁参照,已得指挥许差人于学士院就行钞录,本所人吏乞下皇城司支给敕入宫门号二道。兼本所检讨官除本处请给外,其所添御厨第三等折食钱,若于本处所请名色次数相妨者,欲乞不理为名色次数支破,仍自供职日为始。人吏请给,昨来 令所旧请则例,系依绍兴禄格禄秩申明,并绍兴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支米指挥支破施行,仍自差到所日为始。」从之。
隆兴元年三月十六日,诏:「编类圣政所修纂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政,凡大号令、大政事今日合遵行者,并编类门目,每月投进。其编年纪事候书成日,一并进呈。」以本所详定官凌景夏等有(等)[请]也。
五月十九日,诏编类圣政所并归日历所,依旧宰臣提领。其检讨官二员以馆职兼,仍令日历所人吏先行遣。
同日,编类圣政所言:「接续修纂功勋臣僚、忠臣义士事迹,合行并归国史院,欲实封用印牒送。」从之。
十月四日,诏编类

圣政所检讨官差秘书省校书郎王东里、正字程千里兼,其圣政文字秘书监、少同预编类。
干道二年闰九月二十九日,国史日历所上《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政》六十卷。进书仪注、官吏推恩,详见日历所门。
十月五日,提举编类圣政蒋芾言,本所官吏欲限三日结局。从之。其详见日历所。
淳熙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国史日历所言:「奉旨:『寿皇圣帝临御岁久,典章法度粲若日星,可令日历所编类成书,朕当遵而行之,仰称付托之意。』本所今具下项:本所编类寿皇圣帝典章法度,乞以『至尊寿皇圣帝圣政』为名;欲从日例就监修国史提举,以提举编类圣政系衔;所修圣政文字,欲乞每月就监修国史过局日聚议供呈。检讨官二员,以馆职兼,乞朝廷差置,仍乞以兼国史日历所编修圣政检讨官系衔。即下干预修纂日历本所官秘书监、少、著作郎、佐,见修纂日历,乞依昨来修进《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政》,同预编类。所修《圣政》系就用本所应干国史文字照使,昨来修进圣政系今日历所人吏兼行遣。其取会文字并漏泄条禁并乞依本所前后已得指挥施行。仍乞就用日历所记行使,本所人吏更不添置。如遇文字冗并日,依例顾工书写。及应干支用,合于公使钱内支破,每月入历批勘一百贯。合用修书纸札、朱红、物帛等,欲乞从本所逐旋具呈监修国史,下杂买务收买。」并从之。
闰五月一日,诏知枢密院事兼参

知政事王蔺提举编类圣政。
七月九日,诏秘书省秘书郎黄由、校书郎王叔简并兼国史日历所编类圣政检讨官。
绍熙元年七月八日,诏左丞相留正监修国史,提举编类圣政。
二年十月十三日,诏太常博士章颖兼国史日历所编类圣政检讨官。
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国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