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附四川路分,每岁举改官六员、从事郎三员,朝请大夫以下升陟、大小使臣升陟二十员,分上下半年举。今绍节充京西湖南北路宣抚使,乞比附四川路分,增添湖南一路员数。」吏部言:「四川宣抚系有四路,今京西湖南北乃是三路,若从本官所请,每岁合举改官九员、从事郎四员、朝请大夫以下升陟任使八员、大小使臣升陟三十员,并分上下半年举。」从之。
二月三日,诏华文阁学士、侍读、京西湖南北路宣抚使宇文绍节除宝谟阁学士,依旧侍读、京湖宣抚使。
三月四日,诏京西湖南北路宣抚司属官历任及五考以上人,许令宣抚使司置司去处,一路监司通行荐举。从本司之请也。
十二年二月十三日,诏签书枢密院事曾从龙除同知枢密院事、江淮宣抚使。继而从龙乞参酌前后执政官出使减损,条具画一申请:「一、今来出使,乞以『同知枢密院行府』为名。一、官属等白直人,内参谋、参议官二十人,属官等一十五

人,提举一行事务、提辖军兵、点检文字各五人,监印、主管文字各四人,书写文字、书奏、准备差使各二人,属官下使臣及人吏各二人,下殿前司、步军司差赴行府,分拨应副差使。一、乞下步军司拣选差拨入队披带少壮一百人、部辖将官一员,仍带衣甲、器械,随行使唤。所有请给、起(马)[发]犒设等,并依已发出军人例施行,仍出给券历。前逐项所差鞍马、人从等同。一、乞于本院差发递工匠二人、装界作二人、画匠一人,殿前、马、步军司差承局二十人,皇城司差背印亲事官二人,已上并许踏逐抽差。」
五月十七日,诏崇信军节度使安丙可特授保宁军节度使、四川宣抚使、兼知兴元府、利州东路安抚使,依前开(封)[府]仪同三司、武威郡开国公,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三百户。
八月十一日,诏四川宣抚使依旧利州置司,令安丙往来兴元府等处措置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总领所

总领所
【宋会要】

先是,尝命朝臣总领都督府、宣抚司财赋,其后收诸帅之兵以为御前军,屯驻诸处,皆置总领,亦以朝臣为之,仍带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盖又使之与闻军政,不独职饷馈而已。其序位在转运副使之上。镇江诸军钱粮,淮东总领掌之;建康、池州诸军钱粮,淮西总领掌之;鄂州、荆南、江州诸军钱粮,湖广总领掌之;兴元、兴州、金州诸军钱粮,四川总领掌之。其官属有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四川又有主管文字二员。淮东、淮西有分差粮料院、审计司、审计以通判权。榷货务、都茶场、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大军库、赡军酒库、市易抵当库、惠民药局,湖广有给纳场、属官兼。分差粮料院、审计院、审计以属官兼。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大军库、(瞻)[赡]军酒库,四川有分差粮料院、审计院、审计以属官兼。大军仓、大军库、拨发船运官、赎药库、籴买场。吏额:淮东九人,淮西、湖广十人,四

川二十人。
高宗绍兴三年正月八日,诏差户部侍郎姚舜明前往建康府,专一总领应干都督府钱物粮斛,仍于都督府选差有风力、谙晓钱谷属官四员,充粮院、审计司监官。都督府管下官兵等帮勘、请给等,并经由户部、粮审院,依条批勘支给。建康府榷货务、都茶场,亦仰姚舜明提领。
七月二十六日,诏都督府已有户部侍郎姚舜明总领应副钱粮,其随军运判可省罢。
六年二月二十一日,都督诸路军马张浚言:「三宣抚司军屯驻江淮,所用钱粮虽各有立定取拨窠名及专委漕臣应办,多是互相占吝,不肯公共移那,因致阙乏乏:原作「之」,据《建炎要录》卷九八改。。既无专一总领官司,诸处财赋出纳难以稽考,乞于户部长贰内轮那一员,前来镇江府置司,专一总领,措置移运应办。」诏差户部侍郎刘宁止。
九月二十三日,诏令户部郎官霍蠡前去鄂州置司,专一总领岳飞军钱粮。
七年十月十七日,诏薛弼、霍蠡同共总领措置五路应干财赋,仍常留一员在鄂州本司,拘催本军合得钱粮应副支用。以中书门下省言:「霍蠡总领岳飞军钱粮,二广、荆湖、江西五路钱物浩瀚,恐有失陷留滞,合差官措置拘催。」故有是命。
十一年正月十四日,淮南西路宣抚使张浚言:「总领提举大军钱粮吴彦璋措置应办本司大军钱粮首尾二年,并无阙误,欲依张成宪昨来应副韩世忠钱粮例推恩。」诏吴彦璋与转一官。
五月四日,诏以

胡纺为司农少卿、总领淮东军马钱粮,吴彦璋为太府少卿、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曾慥为太府卿、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路财赋、湖北京西军马钱粮,各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诸军不听节制。
十二年六月十二日,诏镇江府鄂州总领所各置甲仗库,逐军所造军器,每月委总领官置籍桩管,月具所交收数闻奏。仍各许辟差管甲仗库官一员。
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诏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属官,今后许户部长贰、太府司农卿少通行荐举。
十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侍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