彦诗,并兼都督府主管机宜文字;司农寺丞盖谅干办公事。丁未,张浚辞行,诏百官出城饯送。四月,浚视师湖南。五月甲申,浚至潭州,遣岳飞分兵击杨么。六月,湖寇尽平。八月,诏张浚赴行在。九月,浚入见。十一月丙戌,诏:「荆襄见宿大兵,措置事宜,委任至重,可令张浚往视师。」六年正月,浚以虏势未衰而刘豫为谋叵测,奏请亲行边塞,部分诸将,以观机会,上许焉。浚至江上,会诸将议事。(承)[命]韩世忠据承、楚以图维扬;刘光世屯合淝以招北军;命张(浚)[俊]练兵建康,进屯盱眙;命杨沂中领精兵以为后翼佐浚;命岳飞屯襄阳以图中原。国威大震。谍报贼豫及其子侄猊、麟挟虏来寇。九月壬寅,猊以众数万过定远县,欲会麟于合淝。甲辰,杨沂中至藕塘遇贼,纵大军乘之,贼众大败,猊、麟拔塞遁去。辛亥,捷奏至,上嘉张浚之功,赐诏褒奖,仍令浚具上都督府随行官吏、军兵推赏。三十一年十月戊午,知枢密院事叶义问督视江淮军马,中书舍人兼直学士(并)虞允文参谋军事,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洪迈、秘书省校书郎冯方并参议军事。己未,铸枢密行府之即。义问言:「今来军期之际,全藉逐路州县竭力应办,如内有避事不职及生事骚扰百姓,或老病怯懦、不堪职任之人,欲许臣先次选官填替对移。其罪状显著者,具奏取旨,重赐窜责施行。」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九日,诏参知政事汪澈湖北京西路督视军马。孝宗已即位,未改元。
十二日,参知政事汪澈言:「蒙恩差湖北京西路督视军马,先具条画奏请。」并从之。一、乞以「参知政事行府」为名。一、合用印以「参知政事行府之印」八字为文,令所属铸

造。其行移并依三省体式。一、遇有军期急切事务,难以申请待报,欲乞许臣随宜措置,续具奏知。一、乞差属官二员,主管机宜文字一员,提举一行事一员,提辖一行军兵二员。一、候到置司州军,遇合行香日分趁赴外,沿路并免赴。一、今来出使,每(遇)[过]所至州军具奏平安;候入湖北界,三日(次)[一]奏。一、立功将士合要空名告札、宣帖等书填,欲乞依昨枢密行府例,将带已造到一料随行。一、逐路军兵将官等,如缓急临敌能用命,率先破敌、立功奇特之人,乞许臣于所降空名付身内斟量功力,一面书填讫,续具奏知。其有怠惰不职或临阵退缩,亦许臣量度随宜施行,庶几有以惩劝。一、应干军期事务,全藉监司、州县,宜协力应办。如有避事不职及贪污苛扰之人,乞许臣量度事体轻重勘劾,或一面对移讫,续具情犯奏闻。其廉勤办职之人,亦许臣保明取旨旌赏。除军期外,其余更有似此之人,亦乞依此施行。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庚子,张浚以枢密使都督江淮。
二月二十九日,诏户部郎官冯方充都督府参议官,从都督江淮军马张浚请也。
四月二十二日,诏差江东漕臣(句)[向]子忞兼都督府随军运副,从张浚请也。
二十四日,张浚言,乞支降一年岁(獘)[币]应副使用。诏令左藏库将见桩管岁(獘)[币]银二十五万两先次降付都督府,绢续次支降。
五月二十七日,诏御前忠勇左、右、中军并发赴都督府使唤,仍令节

次起发。
六月五日,诏参知政事、督视湖北京西路军马汪澈已除资政殿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所有行府一行官吏等,限五日结局。
十四日,诏少傅、枢密使、都督江淮军马张浚特降授特进,依前枢密使、江淮东西路宣抚使。
七月四日,诏江淮都督府官属并改充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司。
八月八日,诏可复都督江淮军马。是日,宰执进呈,降授特进、枢密使张浚先措置江淮军马,理宜增重事权。初,浚以符离之役降特进,上曰:「罢枢密使。」宰臣陈康伯奏曰:「如此却是罢政。」上曰:「可改都督府为宣抚使。」至是,参赞(官)军事陈俊卿奏:「降官示罚,古法制,亦其自请。改都督府为宣抚使,恐人情观对,号令不行。」上曰:「此未可也。」及殿中侍御史周操论:「官爵者人臣一己之私,有罪随即贬削,乃分之宜。若都督之名,实国家用人之权柄,岂(卿)[可]亦行递减!」上曰:「此论甚善,可与复都督府。」康伯等奏:「已有指挥召浚之子栻,候到日降指挥。」上曰:「善」。翌日,又曰:「不必(拭候)[候栻]来。」故有是诏。
九月一日,江淮都督府奏:「契勘本府昨来初置(淮江)[江淮]宣抚使司,辟置官属。后来改为江淮都督府,近又改为江淮宣抚使司,近降指挥依旧江淮都督府。虽建司开府,前后名称不同,所有一行官属只是就辟改差,又就改差,就改称呼,即非有更替承代之人。欲从朝廷下吏

部,将一行官属自初及今应历过月日,并与通理为考任。」从之。
十月十六日,又进呈都督府奏:「节制江淮军马,其调发进退,当从督府取旨施行,日近主兵官及帅司、监司、郡守(辙)[辄]以军期事务径申朝廷。已札下遵依本府指挥,如敢违戾,当取旨重作施行。仍取责当行人军令状。」上曰:「岂有不申朝廷之理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