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诸寺监丞除中允、赞善、洗马同正。自今常例转官欲至赞、洗止,如更遇特恩,即至国子博士止,不入少卿、监。」从之。

九月,诏自今司天监并诸色伎(伎)术官,不得依京朝官例磨勘加阶勋、转官。

十二月,诏司天五官正自今不得依京朝官例差监库务,见监当者候满日差替。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诏:「翰林医官院、司天监、天文图画院诸色人等,凡该恩泽改转,自有体例,近多妄进文状及行告属。令御史台指挥,但系伎术官,自今不得妄进文状并告托皇族国亲、形势臣僚,乞改转官资服色及夹带实封文字,希求恩泽。如敢故违,并科违制之罪。」

二年十月,翰林待诏、太子中舍同正王文度言:「近书勒牌额毕,蒙恩赐紫,缘见今赐绯鱼袋,乞依旧佩鱼。」仁宗曰:「旧条曾有条约,不许伎术官辄带鱼袋,所以区别士类,不令混淆,今宜遵守。所奏不行。」

四年正月,御书


院言:「翰林待诏、太子中舍同正、御书院祗候王文度合依条出职递迁,文度自陈,乞(此)[比]换正官。」诏与大理评事,留御书院祗候。中书门下言:「自来伎术艺杂流多不与京朝官,盖虑班序之间混淆名品,今拟且与转同正官。」从之。
庆历六年十二月,诏伎术人自今毋得任畿内兵马都监、监押。

皇佑四年四月,诏今后伎术官更不得除遥郡。先是,谏官、御史并言医官 温恭不合除遥郡刺史,故有是诏。

嘉佑元年十一月,诏:「伎术官合奏荫者,止授以伎术官,仍一次而止。其封赠,初以副率,次正率,次小将军,毋得隔资而授。司天监官听赠至大卿、监止。」初,知制诰王珪言:「近岁伎术官因缘进授者甚众,其合奏荫者又参用士人之条而无定数,杂污仕涂,莫斯为甚。请自今各以其类推恩者,医官使奏医学,教坊使奏色长之类。仍只许奏一人。不唯可使世专其艺,诚足革入官之滥。」下两制并以伎术官封赠详定,而翰林学士承旨孙抃等以谓伎术官法毋得任子及封赠,今若以类推恩,亦近汉畴人子弟之法,故着此条。

神宗元丰六年六月十八日,知登州赵捻言:「乞诸县主客不及万户补医学一人,万户以上二人,每及万户增一人,至五人止。除合习医书外,兼习张仲景伤寒方书,委本州岛差补试,依得解举人例免丁赎罪。」诏礼部立法。

哲宗绍圣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元佑元年十一月功


力技艺不得入官条勿用。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四日,诏:「伎术杂流令补授子弟作班行或文资者,自今虽奉特旨令冲改旧条等指挥,并许三省、枢密院子细契勘,若于祖宗贻训格法实有冲改侵紊者,可明具有碍是何条法奏知,更不施行。」以近来有贪冒之徒不顾廉耻,寅缘请谒告嘱,希求冲改格法,泛滥陈请故也。

五年二月九日,诏省内外冗官,罢医官兼宫观者。

政和三年六月六日,礼部尚书郑(久)[允]中等言:「本部注授外郡医长、医职、医工,系据试到高下等第依格差注。其医官应有诸般非泛恩泽等,并不许换授医正、医工差遣,所贵诸州军得实学之人。及罢任到部再试,若注授外郡医官求嘱举辟再任,实占优轻窠阙,窃虑差注不行。今相度,欲应注授医职、医工,并不许州军及诸官司奏辟,亦不许举留再任,所贵易为差注。」从之。

宣和元年五月二十六日,权知明州楼异言:「检会《政和令》,诸医艺业优长、治疗应 、为众推称、堪补翰林医职者,所在以名闻。今据州学教授游觉民等状,称医学助教臧师颜供应本学汤药,治病有 。臣契勘明州最为地远濒海,少有谙知药脉之人,今来臧师颜委是艺业优长,治疗有 ,在学十年所有劳绩,欲乞补充翰林祗候。」从之。

十一月二十七日,礼部言:「唐州合注医官四员,乞下合属去处差注。」下翰林医官局勘会,看详唐州虽不是旧破驻泊医


官去处,缘本州岛依条格合差注,今欲令唐州权许奏举一次。如有似此州军去处,亦乞依此奏辟施行。从之。
二年六月二十日,刑部言:「开封府勘翰林医学屠俨因就试外州工、视差选,入贡士举院赴试怀挟,依条于勒停私罪上定断,该恩原免释放。」诏屠俨依断特勒停。

七月二十三日,诏:「近岁诸路差置医职等,请给、白直、公廨,并视州县官,至为冗滥,增破顾钱,有害后法,可并罢。见任者依省罢法,旧合差医官去处,并依元丰法。」

四年四月十四日,臣僚言:「臣闻真宗皇帝有言曰:『方伎之流,不可以任郡秩。』至哉,圣谟之远也!谨按奉议郎、通判蜀州陈令初以伎术授武阶,未几换文资。继为倅贰,不遣吏迓新守,意欲专郡政、为奸利,乞行按治。」诏令提刑司根治闻奏,仍依旧与武官。今后伎术授官勿差守贰。

六月十三日,诏:「医官自翰林医学以上曾经入额人尽为官户,比元丰旧制颇多,闻有营利侵民免差科者,实为侥幸。可自今转至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