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内侍省依此指挥。」

十一月,内侍杨怀恩言家婢间谍父母,欲各居。帝曰:「中官皆是养子,亦宜深察此弊。」特杖一百,隶唐州内品。

六年正月,诏:「比来内臣将命出外,不许干预州郡事。如闻有收受牒诉送所在州县,官吏不敢拒之,恐缘此或致枉抑。自今宜切禁绝,违者重论之。州郡受而不奏者同罪。」

八日,诏:「如闻入内内侍省遣亲事卒于京城采察


公事,因缘搔扰,并止绝之。」
二月,帝作《内侍箴》并注,赐内侍副都知阎承翰等。请刻石本省,从之。

七月,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内供奉官已下并寄班等,自今有乞差遣者,并送逐省勘会,定夺取旨。候得处分者,即却送枢密院勘会定差。」

七年七月十六日,诏:「每崇政殿军头司引公事,差内侍高品二人整肃,祗应人不得諠哗。」

十九日,诏:「内侍省使臣差出勾当者,勘会有已满三年或元定二年替者,逐旋申奏差替。」

八月,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使臣,今后须三年一替,或有绩 及旷怠不治者,有司考第以闻,升(升)[降]差遣,增损俸给。」先是臣寮上言,内中(西)[两]省使臣有差遣请给不均者,故条约之。

八年五月,废内侍省黄门,其高班、内品改为前殿祗候高班、内品。

九月,诏:「入内内侍省自今命使臣勾当后苑、御园、内东门司、龙图阁、太清楼,并报枢密院给宣。」

天禧四年四月,诏寄班祗候自今并依三班使臣所定年限磨勘。

十二月,诏:「自今中使传宣,赍手诏御宝文字赴中书、枢密院。系迁秩加恩事,并先赴入内都知司上籍覆奏讫,仍给付施行。」

仁宗景佑二年九月,诏:「今后内臣入仕三十年已上,累有劳 ,经十年不曾迁转者,仰勘会保明取旨。」

十二月三日,诏:「入内都知押班今后经落职,只得前殿都知、押班。今后前、后殿都知押班不勾当皇城司,见勾当者年满差替,其张永和皇城司阙更不差人。前、


后殿都知、押班亲戚,不得差勾当御药院。」
四年二月十七日,诏:「自今内品犯罪,并勘罪,检刑名杖数闻奏,降所属处断遣。」时高品陈崇佑抵罪赎金,令未得与差遣,因有是诏。

五年十月二十一日,入内内侍省言:「乞依景佑二年九月诏,内臣勾当诸般差遣了毕,除依久例合与迁转外,不得投进文字及御前乞改转。及乞今后勾当内东门、龙图、天章阁,并本省选择差使。」从之。

庆历元年七月,诏内侍省押班阙员,取尝历边任、累有功者补之。

四年九月四日,入内内侍省言:「文武臣僚在京勾当,并依外任批书所抵历子。其使臣系(二)[三]班院出给,诸司使至阁门祗候系枢密院出给。入内供奉官已下,缘各有差遣勾当去处,欲并从本省出给,所抵批书劳绩及过犯。」从之。

六年九月,诏:「入内殿头李继和为擘画券马等劳绩,于转官年限内与减四年,仍不理入仕及三十年。今后有酬奖劳绩,并准此。」

皇佑元年三月,内侍省言:「自今内供奉官有过,且勒归班,给半俸,候复赴入内祗应,方许全给。」从之。

十一月,以昭宣使、眉州防御使、内侍省内侍副都知杨怀敏领梓州观察使,为三陵副使,罢副都知。旧制,内臣都知以过罢去者不许再除,怀敏顷以宿卫不严被黜,至是复用,台谏共论列,卒罢之。

二年十月十二日,诏:「内臣东头供奉官,如内有情愿回授或(对)[封]赠父母,亦听从便。」

三年正月十二


日,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供奉官已下至内品,自来每因勾当遇劳绩事件,合得指射差遣者,只得各于本省差遣内陈乞指射。其已授下未赴(赋)[职]勾当及见勾当者,并候将来年满,一依今诏。并有年限违碍对移差遣,亦只得于本省差遣内回换。」
四年三月十一日,诏:「近来入内供奉官已下承领传宣者,并须躬亲赴逐处,仍令承准传宣处依近条覆奏,审取指挥。若是使臣依前封赍传宣(女)[文]字投下,不得收接。」

五年闰七月,诏内侍省,自今内侍供奉官至黄门一百八十人为额。

八月十四日,诏:「入内内侍省使臣为不合直批圣旨,特与放罪,今后奏乞事件,并依条约申中书、枢密院取指挥。」

九月,诏:「内臣有自陈劳绩而求迁改者,自今并下入内内侍省定夺当否,令枢密院取旨。其明合赏格者,即与施行。」

是月,以入内内侍省内侍都都知、延福宫使、武信军节度观察留后王守忠为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都知。两省都都知,国朝未尝除也,于是御史俞希孟乞今后更不除前后殿都都知,乃诏自守忠后更不差除。

十二月,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押班,非年五十以上、历任无赃私罪者,毋得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