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则监司,皆得荐举,上副陛下教养之意。」从之。

哲宗元符元年正月三日,诏:「有官人许入太学充监生,于二百人额内,不得过四十人。」

二月十六日,刑部言:「右治狱勘到得解进士苏天民与高茂待补太学外舍生,国子司业詹文妄作逐人自首,牒送所属。」诏苏天民、高茂各分送邻州编管,詹文特冲替。

四月二十七日,国子监言:「乞今后科场及太学公私试,将所存留三分解额均作十分,先取二礼合格人,不得过五分,次取他经。」从之。

七月二十一日,中书舍人赵挺之言:「考试教导之官愿增为五经,国子监请试两经,试卷各为字号,取俱入等者为合格。」诏今后试三经,余从之。

二年五月十七日,太学生杨昊等言:「本学(试)[式]令,一遵元丰法度,独解名元额未蒙举行。」诏依元丰七年例分数取人。

九月二十一日,诏:「太学上舍推恩,并依元丰法。所有用元佑法考察试中上舍人,与免文解。」

元符元年七月七日,诏学官岁一试。

八月十七日,礼部、国子监言:「请太学三舍生祖父母、父母在,九年不归者,许自陈,给假省侍。」从之。

九月十二日,诏:「太学三舍生,今后并依元丰学制,重行考察,依旧条推恩。」从三省请也。

二年二月二日,国子司业龚原等言:「太学公试,除依元丰旧制差长贰监试,轮差博士五员入院外,乞朝廷差官五员同共考校。」从之。

三日,礼部言:「国子司业盛次仲等言,太学上舍生系元丰学制考察试中,依元丰者,只依元佑条与免解。本部看详,内舍逐次考察公试,缘已是各随新旧条制升补,其内舍生已全用元丰学制。外舍生考察升补充内舍之人,自合依元丰条考察。及试上舍外,内舍学生已系用元丰学制,自外舍考察后,却用元佑公试入等,升补作内舍者,并依旧充内舍。候补中上舍该推恩日,只依元佑法。」从之。

五月十八日,国子监言:「


应本学正录系奏举职官、知县、县令人已经升改后差者,并依元丰旧例,与理合入资序。」从之。
六月十七日,右正言刘拯言:「太学博士并朝廷选除,正录有阙,亦从试补。」诏令国子监约元丰条立法以闻。

十月二十九日,礼部言:「乞下国子监,自来年春季,仍旧季补。」从之。《职官志》:元符二年,罢《春秋》博士。三年,诏辟雍置司成、司业各一员。四年,诏:「辟雍待四方贡士,在国之郊,太学教养上舍生在王城之内,内外既殊,高下未伦。辟雍有司成,在侍郎之次;国子有祭酒、司业,列于卿少。事体不顺,合行厘正。改辟雍司成为太学司成,总国子监及内外学事。凡学之事,皆许专达。仍立学官谒禁。」

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三月十一日,礼部言:「太学生请长假,乞依元丰四年二月二十九日指挥,除出程限。」从之。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复置《春秋》博士。崇宁元年省罢元年:原作「七年」,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改。。

十二月二十一日,礼部言:「考功员外郎朱彦奏:『乞太学今后四季补试外舍生,只就本学考校,仍罢誊录,依元丰旧法施行。』国子监勘会元丰学令,补试外舍生系试大义一场。今比元丰法,系增添论一场,依太学私试,差丞、簿封弥,律学巡铺指挥监门。」从之。

七月二十五日,礼部言:「国子监生员,乞将前举科场、后已曾在学一年、后请假、见上簿待阙生员,许令作在学人取应。」从之。

九月十五日,三省言:「太学生自元佑改用诗赋以来,不得专意经术。又试补之际,察视不严,考校之官,不复精选,取人猥多,致后来补中之人,无阙可拨,动须岁月,方得入学。今既罢诗赋,专用经术,又拨开封府解额尽归太学,其在学解额既优,即所教养之士岂当尚如元丰兴学之初 应日前在学生,并乞重行补试。」诏:「依元丰旧例,应系籍生员,今年冬及来春补外舍,并自朝廷差官考校。已系籍人,所取不得过三分,新补不得过一分半。已系籍人,经补试一次不中者,再试,并依新补人例。」

二十三日,详定重修 令所请依旧令国子监印卖编修 格式,命官并习刑法人许置。

十月八日,诏:「太学上舍生并免再试,其恩例各依旧条。内舍人除元丰年升补人免试外,余并令再试。如再试中,即与依旧充内舍。所有今举得解生员,并元丰年补中外舍人,亦并免再试。」

十二月十八日,翰林学士承旨、详定国子监条制蔡京言:「奉 详定国子监三学并外州军学制,今修成《太学 令式》二十三册,以绍圣新修为名。」诏以来年正月一日颁行。

建中靖国元年十月七日,臣僚言:「伏 熙宁、元丰中所除太学官,并系朝廷高选。自元佑中除授冗滥,绍圣中患之,遂复举行学官选法。其元佑所除无出身人充内外学官者,一切罢去。而近者内外学官除授复轻。欲望见今无出身人别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