傀儡。以上《国朝会要》。

钧容

钧容直者,军乐也。有内侍一人,或二人监领。有押班二人,执乐二百三十二人。旧有百三十六人,景德三年加歌二人,杂剧四十人,板十人,琵琶七人,笙九人,筝九人,觱篥四十五人,笛三十五人,方响十一人,杖鼓三十四人,大鼓八人,羯鼓三人,喝诞十人,小乐器一人,排乐四十人,掌撰词一人。太平兴国三年,诏籍军中之善乐者,命曰引龙直,每巡省、游幸、亲征,则骑导车驾而奏乐。若御楼观灯、赐酺,或赏花、习射、观稼,则亦与


教坊同应奉。赐酺,则载第一山车。端拱二年,又选捧日、天武、拱圣军晓畅音律者,增多其数,以中使监视,藩臣以乐工上贡者亦隶之。淳化三年,改名钧容直,取钧天之义。初用乐工同云韶部。大中祥符五年,因鼓工温用之请,增龟兹部如教坊。其奉天书及四宫观,皆用之。又有东西班乐,亦太平兴国中选东西班习乐者。乐器独用银字觱篥、小笛、小笙,每骑从车驾而奏乐或巡方,则夜奏于宫殿庭。又诸军皆有善乐者,每车驾亲祀回,则衣绯绿衣,自青城至朱雀门,列于御道之左右,奏乐迎奉。其声相属,闻十数里。或军中宴设,亦奏之。复有掉刀、枪牌、蕃歌等,不常其数。及置清卫军,选习乐者,令钧容直教之,内侍主其事。其园苑赐会及馆待契丹使,有亲从亲事乐及开封府衙前乐。园苑又分用诸军乐。诸州皆有衙前乐营。以上《国朝会要》。
高宗绍兴九年四月二十一日,上谓辅臣曰:「闻殿司召募钧容直乐工,颇属搔扰。除军中旧人存留外,可更不添募。」先是,杨存中以钧容班旧管四百人,今止有六十九人,乞进逐收补,权以二百人为额。虽已得指挥添募,后闻搔扰,遂降诏止之。

十四年二月十四日,宰执进呈钧容直乞推赏,上曰:「只可与支赐,仍作第一次祗应有劳。今后并依此体例,庶绝后来希望。」

三十年正月十八日,诏钧容班可罢,令殿前司比拟一般班直安排。元系诸处差到,发归元来去处。内老弱病患人,给据放停。


罢二百一十六人,并给据逐便。依拣汰 用例,并行勘支两月请给。上以《中兴会要》。《续会要》、《干道会要》无此门。
四夷乐

太祖干德四年七月,镇州进伶官二十八人,善习高丽部乐,赐衣物银带,遣归本道。

太宗雍熙四年,帝以北戎侵轶,恶军中习蕃歌,以杂华乐,诏诸道禁止之。

至道元年三月二十六日,定州言:「新罗没蕃人二人,自契丹亡归,传送阙下。」帝召见便殿,皆手持大螺,如五升器,称在契丹十一年,教令学吹此者凡五十辈。帝令吹之,重浊奋厉,大率如角。问其曲,云《单于》。并赐衣服、缗钱,隶军籍。

九月三日,西南蕃王龙汉遣使龙光进奉西南牂牁诸蛮来贡方物。帝召其使,询以地理风俗,因令作本国歌舞。一人吹瓢笙如蚊蚋,良久,数十辈连袂宛转,而以足顿地为节。问其曲,译者对曰《水曲》。诏加汉等官,原赐使者遣还。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元丰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召见米脂寨所降蕃乐人四十二人,奏乐于崇政殿。以三班借职王恩等六人差监在京闲慢库务门,及旧城门蕃敢勇三十六人,与茶酒新班殿侍。以上《续国朝会要》。《中兴会要》、《干道会要》无此门此下编者补注三条:《会要》:教坊乐工两厢设龟兹部,帝上马进球,乐作。球飞道门,立绣旗以记其筹,系鼓三声而止。乃驻马廷中, 臣立,下马再拜,称万岁。 臣打球,止忞大鼓,诸王酌酒,于帝马前进奉。帝为饮酒,奏乐。打球三筹乃罢。余回宴、赏花、习射、观稼,凡所游幸,但奏乐行酒杂剧。

《会要》:乐器有琵琶、五经、筝、箜篌、笙、箫、筚篥、笛、方响、打鼓、羯鼓、大鼓、拍板。

按《续会要》:元丰以后郊社令、太庙令、籍田令、宫闱令、提点管句郊庙祭器所、南郊太庙祭器库、提点朝服法物库所、朝服法物库、南郊什物库、钤辖教坊所、诸陵祠坟所并入此门。余见诸司库务。大典卷一万九千三百六十七。。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郊社局

郊社局


嘉佑元年十二月五日,置郊社局,令一员,命将作监主簿石祖元为之。神宗熙宁元年十月二十二日,太常寺言:「郊社局令张伯世言,局有郊社之名,而不主四郊之事。按《唐六典》,两京郊社局令各一人,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然则郊社令通掌五郊之事,寔存典据。乞自今郊社令勾当四郊坛壝之事,使得巡视提举官正其名,郊兆完洁」。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太社局

太社局


熙宁三年五月,诏以太常礼院为审官西院,其礼院归太常寺。置籍田司、太社局。

附:太常卿一人,秩正四品;少卿一人,秩从五品;丞一人,秩从七品;博士一人,秩正八品;主簿一人,秩从八品;籍田令一人,秩正九品;太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