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而酝造者,盖事酒也。今踰岁成熟蒸酝者,盖昔酒也。同天节上寿燕所供腊醅酒者,皆冬酝夏成,盖清酒也。此皆酒,非所谓齐也。是知齐者,因自然之齐,故称名;酒者,成就而人功为多,故称物。故享神以齐,养人以酒,窃恐典礼如此。又《司尊彝》曰:醴齐缩酌,盎齐涗酌。依经传,则泛齐、醴齐以事酒和之,用茅缩酌;其盎齐、缇齐、沈齐,则以清酒和之,不用茅缩酌。如此,则所用五齐不多,而供具亦甚易。盖酝酒料次不一盖:原作「盎」,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改。,此五种者成而皆自然。伏望圣断,以今之所造酒与典礼相参审,或不至差谬,乞自今年郊庙供奉。」上批:「嘉问论证自有理处。今宗庙所实尊彝,酒齐未备,就且如其说用之,于理无害。」
哲宗元佑元年五月十二日,诏罢太官令官:原作「宫」,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改。,从礼部请也。
六月九日,光禄少卿赵令铄言:「自来宫闱令当出神主,参毕升殿。其光禄阅视之官,亦合先行参神之礼。欲下礼部,凡祠事,光禄卿豫升坛殿,点视实设礼料,依宫闱令先行致恭再拜,然后升坛陈设。」从之。
二年正月十五日,诏复置太官令一员,从光禄卿赵令铄请也。
三年,诏长、贰互置。
十一月四日,三省言:「在京堂除差遣,累有增改,而吏部阙少官多。今令牛羊司吏部差俸钱,依在京分数。」从之。
绍圣三年正月二十四日,诏翰林司武臣令三省选差。
五月二十三日,诏:「御赐差添监官,并令入内省差。使臣管勾常膳等,辄开合见御膳者,

并加役流。其诸局工匠所造御膳,滋味不和及诸不如法,三犯决替。」
徽宗崇宁二年正月七日,诏置六尚局。内尚酝局掌供御酒酝之事。详见殿中省。
五月十四日,诏:「已置尚食局,其御厨、翰林司并入太官局。太官令五员,见勾当御厨官夏倜、王遵、张太忠并改充勾当太官局;黄滂改充太官令;其见今光禄寺太官令亦依此改入本局,惟掌祠事。翰林司供御事已并入尚食局,余事合存留翰林司,并见任官依旧。」
同日,诏见今光禄寺太官令亦依此改入本局,惟掌祠事。
五年二月四日,诏法酒外库并归法酒库,官吏并罢。
同日,诏:「勾当翰林司使臣一员、法酒库小使臣一员、勾当太官局兼内物料库小使臣二员,系创置去处,令本辖官司相度,将职事(发)[拨]并。如不阙事,可以减罢者罢。其增添到员数者并罢。」
大观三年十二月五日,诏罢法酒外库官物并归内库。
政和元年三月二十日,诏牛羊司监门今后朝廷选差文武官充。
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监察御史王桓言:「祭祀牢礼之具,皆掌于光禄,而寺官未尝临视,失事神之恭。乞大祠以光禄卿、少卿,朔祭及中祠以丞、簿监视宰割,礼毕颁胙。有故及小祠,听宫闱令或太祝奉礼摄。」从之。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四日,诏六尚局并依祖宗法。卫尉寺尚舍局同此诏尚:原无,据同书职官二一之七补。。
五月十六日,诏:「御膳早晚尚进百余件,方今府库殚竭,朕不身先,何以率天下

今后可供进六十件。」
十八日,诏太官令并替成资阙。
八月十九日,诏:「六尚局既罢,其格内岁贡品物万数极多,尚为民害,非祖宗旧法,可并除之。」卫尉寺尚舍局同此诏。
高宗建炎三年五月十九日,诏光禄寺并归礼部,以并罢寺监也。
六月二十六日,诏光禄寺旧行祠祭排办供应事务并归太常寺。
绍兴二十三年二月十七日,诏置光禄寺丞一员。以臣僚言祠祭礼料并归市司,杂扰不虔故也。
六月十日,诏:「工部铸造光禄寺印一面行使,并差胥佐一名,贴司二名。其光禄寺丞请给人从,并依太府寺寺丞人吏见今请给则例支破。」从光禄寺丞徐琏之请也。已上《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七月二十六日,诏光禄寺并归太常寺,兼领丞一员罢。从右谏议大夫王太宝等议也。
八月三日,光禄寺状:「见管吏人三员,胥佐一名,见行批换副尉,候了日离寺。贴司二人,合并归太常寺。」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一 翰林司

翰林司
【宋会要】

翰林司在大宁门内,掌供御酒茗、汤果及游幸宴会、内外筵设,兼掌翰林院执役者之名籍,而奏其番宿。勾当官四员,以诸司使、副使及内侍充。兵校三百人,药童十一人。
淳熙元年九月四日,翰林司言:「见排办将来车驾幸玉津园文武臣宴射,检照本司省记条册内,无上件排办事节。乞依绍兴十九年指挥,车驾诣诸宫观等处对御筵宴施行。」从之。
二年正月十二日,诏翰林司每遇祀祭,供设神食,支冰雪一千五百斤。从太常少卿颜度请也。
四年十二月九日,诏翰林司:「今来车驾幸茅滩,所有排办事件,并依宴射对御筵宴排办。」
五年五月十日,诏翰林司:「自今专知官遇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