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诏送太常礼院详定。礼官言:「圣王之于其族,上杀下杀而殚于六世,所以明亲疏之异也。亲道虽尽,犹且记其源流,百世不紊,所以着世系之同也。亲疏异则恩礼不得不异,世系同则图籍不得不同,二者并行而不相悖,亲亲之义备矣。《礼》:四世缌服,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婚姻可以通乎 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百世而婚姻不通,周道然也。郑康成注:『系之弗别,谓若今宗室属籍。』盖据汉宗正岁上名籍,与礼经合。又《户令》:皇宗祖庙虽毁,其子孙皆于宗正寺附籍,自外悉依百姓,惟每年总户口帐送宗正寺,此则《户令》之文,又与古制合也。以此言之,远近之恩固宜有差降,而谱牒之记不可以不存。况朝廷厘改皇族授官之制,而袒免外亲统宗袭爵,进预科选,迁官给俸,事事优异,悉不与外官匹庶同法,是则属虽疏而恩礼不绝。若图籍湮落,则无以审其所从而为远久之证。所有祖宗非袒免亲,乞依旧修写入《仙源积庆图》、《宗藩庆绪录》。其在外者,委宗正寺逐年取索附籍。」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二十五日,尚书省言:「承议郎、宗正寺丞王巩奏宗正寺条例,皇帝玉牒十年一进,修玉牒官并以学士典领。玉牒自熙宁中翰林学士范镇等一进之后,神宗玉牒至今未修。仙源类谱自翰林学士张方平庆历年书之后,仅五十年并无成书。自奉行官制,分

隶宗正寺官又复累年,未果成。其神宗朝已上文字,臣近已进呈奉安毕,今合修纂皇帝玉牒、类谱等。臣以十年进书之期尚远,恐寺官因循,异时复成旷坠,请别立法。宗正寺修纂等书,其玉牒官每二年一具草缴进,其会问未足,不得过进两季。类谱等亦二年一具草,候及十年类聚修纂成书,进呈奉安如故事,庶几国朝大典永无废坠。」从之。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宗正寺言:「被旨修纂濮安懿王以下属籍,故例以宣祖皇帝之子为卷首,次即以宗从高下为之序。今若以濮王为卷首,则先后不伦,请以庆历以前薨卒宗室属籍与今所修属籍相照,通计卷第。应籍已进者更不重进,止于目录逐卷增注『旧籍』二字,及将旧籍卷目改贴,与先籍通计其数,庶有所分别及不紊昭穆次序。将来接续更修,并请依此。」从之。
元符二年正月二十六日,宗正寺丞陈觉民言:「乞将先帝玉牒内圣政令本寺修玉牒官抄写,封送国史院。」从之。
徽宗崇宁三年十月三十日,命刑部尚书管师仁重修《神宗皇帝玉牒》,及看详《哲宗皇帝玉牒》。
大观二年八月一日,礼部状:「太常寺申,奉安玉牒归本殿,今参酌礼例:至日,差大臣一员赴寺告迁、奉安、烧香,称礼仪使,差近上内侍一员充都大管勾。」诏礼仪使一员,差太师、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蔡京;都大管勾一员,差延福宫使、建雄军节度观察留后、知内侍省、管勾太庙黄经臣。
政和二年二月八日,诏:「神宗皇帝玉牒局官吏可依下项:提举官何执中与男志同转一官,蔡京转一官回授有官有服亲,修纂官郑久中、蔡薿各转一官,内郑久中许回授有官有服亲。人吏点检文字、楷书等有官人各转一官,有资人各转一资,无资可转人及有违碍,比类支赐。不经进书减半,选人依条施行。」
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太师、鲁国公、提举修史蔡京等奏:「重修到《哲宗皇帝玉牒》,已具进纳。乞降付本院,依《神宗皇帝玉牒》例于宗正寺取旧玉牒并匣别书写封进请宝讫,择日迎引于玉牒殿奉安。」诏依所奏。
九月十二日,奉安玉牒。
八年九月二十日,太仆卿闾丘吁奏:「祖宗已来蕃衍盛大,玉牒簿止是二十一秩,不能尽载,今以宣祖后太祖、太宗、魏王分三祖编纂。至政和六年,太祖下九十九秩,太宗下二百六十九秩,魏王下一百四十八秩,乞付宗正寺。」从之。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绍兴十一年十月十三日,宗正寺丞邓大受奏邓大受:《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玉牒所条作「邵大受」。:「尝讲求宗正寺旧掌之书,其目有四:曰皇帝玉牒,曰仙源积庆图,曰宗藩庆系录,曰宗枝属籍。顷因建炎南渡,寺官失职,悉举四书于江浒而逸之。今重加修举,书成,赐名《仙源庆系属籍总要》,合图、录、属籍三者而一之,固无愧于昔矣。独玉牒一书未经修举,宜下民间立赏搜访所遗逸之书搜访:原作「搜等」,据右引邵大受奏改。,俾

先朝秘册复获崇奉。仍诏有司讨论旧制,修纂陛下践阼玉牒,以正九族,以壮本支,备中兴之盛典,立万世之宏规。」从之。
十一月二日,宗正少卿江公亮等言:「已降圣旨指挥,下有司讨论旧制,修纂皇帝玉牒。欲望朝廷明降指挥下典礼,有司讨论施行。」诏令吏部、宗正寺同共讨论,申尚书省。
十二年五月九日,吏部条具下项:「一、本所合用印记,欲乞就用宗正寺印记行使。一、本所系修崇今上皇帝玉牒,事体至重,所有行移文字欲除三省枢密院用状申外,余并用牒。如(是)[事]干取索整会,乞依 令所押贴子及暂换合干人赴所整会文字,应报官司并限日下回报。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