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目官理二年半,一项正名楷书头名理四年,并不理年限,解发出职。昨 令所将两项条法并作一项修到,条诸正名楷书自补授至迁补都孔目官年满日通及二十年以上许出职,又条都孔目官满一年半零半个月出职。缘却有至解发出职日方及六年,若依新法以二十年出职,即是坐占职级名阙一十四年,积压下名,迁补不行。检准《绍兴重修 》诸称省者,谓门下中书后省、尚书六曹、秘书省。今来六曹人吏有自入仕补至主事,通入仕及二十年出职去处。缘本省依条系与六曹一等官司,乞依六曹例,通入仕及二十年解发出职,庶得下名迁补通流,不致积压。」吏部勘会:「照得六曹主事出职格法内有立定理头名主事年限,及通理入仕有用二十年或二十五年解发补官体例不等,今欲将秘书省人吏比附六部闲曹去处,自入仕迁至都孔目官满一年半零半个月,通入仕及二十五年以上,依条解发出职,补将仕郎。」从之。
十九日,诏:「秘书省系育材之地,且以七员为额,不妨兼领他局。」
八月三日,秘书省状:「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

见管人吏乞将额内正系名七人、守阙系名七人从下各减一名,共减二人,今后各以六人为额。所有递减正系名、守阙系名缘为已经试补,遇将来额内有阙,却依名次从上拨填。」诏依,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八日,诏秘书省除少监、秘丞外,以七员为额。
同日,诏左从政郎、秘书省正字郑伯熊差监潭州南岳庙,依昨罢敕令所删定官日例许通理,候合改官依今任条格施行。以伯熊言:「久病之余,羸劣已甚。已降指挥省官七员为额,乞行减罢,陶铸岳庙差遣一次。」故有是命。
二年闰十一月三日,诏今后馆职并依祖宗旧法,更不立额。以中书门下省奏:「馆职系祖宗育材之地,近因立额,至召试之人无阙可差。」故有是命。
干道元年正月二十日,诏:「馆职朕所以招延天下之英俊,以待显擢。苟不亲吏事,知民情,则将来何以备公卿之任 可今后更迭补外历试而用,以称朕乐育寔材之意。」
八月五日,秘书少监陈岩肖等言:「秘书省辖下太史局,每岁笺注到大、小历日,小本依年例令榷货务雕印出卖,大本止是印造颁赐毕,发送太史收管,便为无用之物。其漕司雕造上件印板,费用不赀。又缘印匠递年循习,衷私印造出外,侵夺官课。乞自今后大本历日颁赐数足,将上件历板下太史局,候历日进呈毕,牒送榷货务措置定价,出卖施行。」从之。
二年三月十三日,诏吴王益王府教官可

于馆职中择可兼权者差一员。
四年十月十一日,礼部员外郎李焘言:「乞举行岳镇、海渎、先农、先蚕、风师、雨师、雷神,并复旧典乐章,报秘书少修撰。」从之。详见祠祭乐章门。
十一月二十八日,诏左正议大夫、守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兼提举修四朝国史、兼制国用使陈俊卿兼提举编修国朝会要。
十二月三日,秘书少监汪大猷等言:「本省编(省)[修]国朝会要,每遇提举官开院过局,乞就本省道山堂充聚呈文字位次。其合排办,亦不别差诸司官,止就委国史日历所见今提举承受诸司官排办施行。」从之。
同日,诏国史院日历所都大提举诸司李绰差兼编修国朝会要都大提举诸司,国史院日历所承受李差兼编修国朝会要承受,国史院日历所主管诸司王允修差兼编修国朝会要主管诸司。
七日,国史院日历所都大提举诸司李绰状:「准尚书省札子,就差编修国朝会要都大提举诸司。今有合申请事件行移文字,乞以『编修国朝会要都大提举诸司』为名,合用印记乞就用见领『国史院都大提举诸司』印记行使。已降指挥,就委国史日历所提举承受诸司官外,所有逐处人吏诸色人等并乞就差见管人吏等相兼祗应。将来开局,每月提举官并本所官属过局及遇节序茶酒等,欲乞并依国史日历所提举诸司前后已得指挥体例施行。」并从之。
九日,国史院日历所主管诸司

王允修状:「准尚书省札子,就差编修国朝会要主管诸司。今有合申请事件:行移乞以『编修国朝会要主管诸司』为名,合用印记欲乞就用『国史院主管诸司』印记行使,合差人吏就差国史院诸司人吏等相兼祗应,合行事件欲乞国史日历所主管诸〔司〕前后已得指挥体例施行。」从之。
五年四月二日,秘书少监汪大猷等言:「蔡攸所修国朝会要,除将熙宁十年以前章得象、王珪所修重加删润外,其自元丰至政和止修得帝系、后妃、吉礼三门,其嘉礼以下本省见行续修。窃见蔡攸所修吉礼,缘当时议论好恶不同,或妄有删改,以迎合时好,故其间去取有不可尽循者。乞许令本省重照实录诸书再加删定,务归至当。兼今来续修断自神宗以来,其《五朝会要》内有熙宁十年内事,亦合重行编入,以《续修国朝会要》为名,庶得神宗一朝事实首尾相贯,可以稽考。」从之。
六年五月一日,秘书少监李焘等言:「依已指挥,见行择日进呈《四朝会要》,有申请事件:一、将来御殿进呈《会要》合用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