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六三《职官志》于「膳部」条下叙事即无。,藏冰供赐则颁其禁令。应所用物,皆前期计度,以关度支。分案七,设吏九。
哲宗绍圣元年八月八日,诏主客、膳部互置郎官一员兼领。
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诏:「御膳添监官,并令入内省差使臣管勾。常膳杈等辄开合见御膳者加役、流,其诸局工匠所造御膳滋味不和及诸不如法,三犯决替。」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祠部郎官一员兼膳部。同日,诏膳部吏人减半部吏:原作「吏部」,据上下文意改。。
绍兴八年七月十八日,礼部言:「见今牛羊司宰供御膳羊每日一口供应,每

月收四十口为额,内一十口充泛索使用,天章阁、祖宗神御每月酌献羊以一十七口为额。缘各有剩数,不住据牛羊司申乞将攒剩数目充以后使用,令所买州军权住收买,候将欲支供尽绝,即依已降指挥行下元买州军收买应副申部,申明朝廷等降指挥,显是紊烦。本部相度,今后牛羊司遇有攒剩羊口数目,令本司具确的数目申省部,审验诣实,即行拨充别项使用。及遇有讲筵非泛等合用羊口数内有剩数,亦令本司申明省部改拨充数使用。」从之。
十二年八月十七日,诏:「供进皇太后每日常膳并生料每月实计用羊九十口,及节料节序添供每年实计用一十八口,欲令两浙转运司收买,赴牛羊司交纳。宰供所有阙少事件等,依例下临安府市令司取索。」
孝宗干道四年三月二十日,诏:「膳部将御厨逃走工匠、库、院子等,并往他处割移名粮。应逃走之人不以已未出违年限,并违百日内许令出首,特与免罪,仍旧收管一次。合得诸般请给,从本厨关报粮审院,不候省寺经由先次放行。如续次会问有不该钱物,依条回 入官。」
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诏天申圣节斋筵,膳部验察官吏,并不支破御厨吃食,今后准此。
七月十九日,诏御厨权以四百人为额,令招收敷额。今(从)[后]遇阙招填,据到人数赴膳部刺填。
九年七月八日,诏今后遇祈祷禁屠宰,御厨早晚并进素膳。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三 膳 部

膳部
【续宋会要】

淳熙三年十月十一日,诏自今遇祈祷禁屠宰,其皇后合膳随御膳进素。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膳部减守当官一人。以司农(小)[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六十五。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三 主客部

主客部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主客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诸蕃朝聘、贡奉隶客省,本司无所掌。令史一人,驱使官一人。元丰改制,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礼部郎官通行。设案有一,曰知杂封袭朝贡案,掌诸蕃国入贡并每年颁赐交趾国历日及勘会柴氏袭封事。吏额:主事一人,本部人吏兼令史一人,手分二人,贴司二人。
《神宗正史 职官志》:主客郎中、员外郎参掌诸蕃国朝贡。凡本司所治之事,契丹国遣使朝贺应接送馆伴官所用仪物,皆预令有司为之办具。高丽亚契丹,其余蕃国则按其等差以式给之。至则图其形像,书其山川、风俗。若有封爵礼命之事,则承诏颁付。嵩、庆、懿陵祭享,崇(仪)[义]公承袭,率主行之。分案四,设吏七。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三省言:「尚书六曹职事闲剧不等,除已减定员数事「数」字原在「事」字下,据文意改。,至简者,以主客兼膳部。」从之。
六年七月十二日,兵部言:「兵部格,掌蕃夷官授官,主客令蕃国进奉人陈乞转授官职者取裁。即旧应除转官者报所属看详,主客止合掌行蕃国进奉陈乞,其应缘进奉人陈乞授官尽合归兵部。若旧来无例,创有陈乞,皆令主客取裁,诚恐化外进奉陈乞授官事体,曹部执掌未一,久远互失参验。欲自今不以曾未入贡及有例无例,应缘进奉人陈乞授官加恩,并令主客关报兵部。」从之。
绍圣元

年八月八日,诏主客膳部互置郎官一员兼领。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五日,诏礼部郎官一员兼主客。同日,诏主客吏人减半。
孝宗干道九年十一月三日,诏:「(令)[今]来交趾进奉人到阙,特差识字巡视亲事官四人在驿几察事务。今后诸蕃入贡依此。」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四 兵 部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四

兵部
【宋会要】
兵部主车驾仪仗、卤簿字图及千牛备身、殿中省进马名簿籍、春秋释奠武成庙申请摄事官、禘夆仪仗。又天下(名)[民]兵奏籍皆上兵部,及武举人名籍「又天下(名)[民]兵」至「武举人名籍」文字错乱,疑当作「又天下(名)[民]兵奏籍及武举人名籍,皆上兵部」。,凡臣僚给卒供驱使者皆宣下。以京朝官二员主判。又有甲库,主承受除拜武臣制 。南曹国初废,(白)[北]院、尚书铨、东西铨四司印有而无所掌。
《两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