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封王爵。应因子孙追赠,除祖父先居高位累赠至一品外,如子孙官高、祖父官低,今后祖父已赠五品者,须历品赠官,方得赠至正一品。母妻所封郡县依本姓望,不系紧望,阙辅至封国(不)[不]拘此限。
五年七月,令初除驸马都尉用大绫纸、法锦褾。
十二月,诏:「臣僚加恩告 如递到日,本官有诸色事故及罢任、丁忧停任及为公事见在推勘者,并不得给付,具事由奏闻。」其后天圣六年,编敕所奏定犯事被推徒以上罪未给,仍奏闻。丁忧及以理去官,即给付身,死者给本家讫奏。
六年十一月,诏官

告院绫纸库差三司军将充将知官,三年一替。
景德二年九月,官告院言:「奉诏复位诸蕃告身纸。其蕃官军主、副军主首领、化外刺史子承父任知州授银青阶者,请用大绫纸、法锦褾、大牙轴、色带。化外幕职州县官、上佐指挥使至副兵马使、衙前职员请用中绫纸、中锦褾、牙轴、青带。」从之。
三年二月,诏:「吏部郎中掌文官告身,司封郎中掌封爵、皇宗诸亲、内外命妇告身,兵部郎中掌武官告身,赠官同正官,其封爵、命妇赠官,令用吏部、兵部告身印。内追封公主,亦合用司封告身印。今后兵、吏部及叙封、加勋,须各用逐使印。如违,官吏勘罪,重寘之法。其印坏绫罗纸,仍勒陪填。」
八月,诏官告院:「今后应该封赠投状者须先取「须先取」以下疑有脱文。,毋取已经叙封郡县名,具录申堂。」
十二月,诏:「皇弟、皇子、皇侄、皇孙除官,并用白背五色绫纸十七张,晕锦褾、大牙轴、色带。若授崇班已下,如三司使例。」
四年九月,诏官告院除见管私名外,无得出收阙人,奏裁。
大中祥符元年七月,诏官告院:「诸州衙前职员今后川、广、福建、荆湖路每覃恩,仰逐州保明合加恩人数。如已有官者,具录告白条例闻奏,下本院照会,敕关出给官告,付进奏院入递发往逐州,委长吏当面给散。其官钱只纳军资库。自余州军差衙前因便都赍钱上京,于官告院送纳,请领官告。」
二年二月,诏:「应该封赠文武臣僚每覃恩,须画特投状。如隔蓦不来,于后不得乞一并加恩。」
八月,诏官告院今后月支上色朱红五两充印中书除改官告。
三年闰二月,诏今后学士院阙人,不得于官告院抽私名人拣试。
八月,诏官告院绫纸库:「令三司与提举司定逐色绫罗纸、褾轴各三副,印押充样,分留两作坊及本院。每送纳之时,将元样比类交纳。」
四年十一月,诏官告院:「应选人注官,合纳朱胶、绫纸钱,许选人情愿就便送纳。」
五年六月,诏进奏院:「今后官告院发到军员告敕,画时入递,仍具道数、月日申本院。」
八月,诏:「升朝官遇赦乞封赠者,今后立限二周年,限外不来,即便止绝。在外者申奏,在京于都省投状。」初,叙封者须具父母存亡抄写告白及妻礼婚状,经叙封者且累封告白,随状投纳。若文字不足,未得收接。
九月,官告院言:「准中书札子,军员诸州衙前每遇赦加恩,多住滞经年,令本院定夺闻奏。今请每覃恩赦到限二周年内逐处录白申奏。若每遇新恩,更不许乞行已前恩泽。」从之。
八年七月,令官告院自今大除授告身,赐外蕃书仍旧用金花绫罗纸。时禁销金,有司上请故也。
天禧元年八月,翰林学士晁迥、秘书监杨亿、直龙图阁冯元详定叙封所生母及致仕官封赠母妻事:「臣等详编敕仪制自有明文,若非嫡继,不合叙封。其致仕官封赠据《五代会要》及新编仪制,须曾任五品已上正官致

仕后,即据品秩施行。国朝已来,每因降赦,应预升朝,并许封赠,盖是一时覃庆,固非定格。其致仕官须是郎中已上方该封赠,兼逐时敕文封赠亦不该说,然官告院二十余年相承行遣。臣等议定,乞今后如遇恩泽,其升朝官在堂无嫡、继母者,许叙封所生母。其致仕(言)[官]于仪制难预恩泽,乞今后须曾任升朝官后致仕者,亦许封赠,如自京官幕职州县转朝官致仕者不行。」官告院又言:「文武臣僚准赦封赠父者,当院点检有右赞善大夫吕行简叙封故事。准《六典》司封之职,凡庶子五品已上官皆封嫡母,无嫡母即封所生母。子有五品已上官,若嫡母在,所生之母不得为太妃已下,无者听之。汉天福十二年,嫡、继即许封叙。如非嫡、继,不在论请。大中(详)[祥]符仪制,嫡母、继母即许叙封。如非嫡、继,不在论请之限。其致仕官如未致仕曾任五品已上,合追封者与据品秩施行,别无条贯。」乃诏自除上条外,今依所议施行。
四年二月,诏:「诸州御前诸军将校所请加恩官告更不定年限。今官告院候奏到,并依例施行,疾速出给,不得住滞。」
五年六月,流内铨言:「幕职州县官拟授之后,逐甲具前衔所授替填员阙脚色状申奏降下,出给告身。窃缘选人有远地得替,或掌狱罢官、丁忧服阕理选年满、遇恩放选等,自来只用放选告词,一例修写官告。乞今后依黄甲体式,逐甲具状闻奏,乞降下官告院依奏状写告,更不用词。其合书官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