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四年十月九日,枢密院置刑房,选三班内晓法者一人为主事,仍以检详吏房文字刘奉世兼检详刑房文字。
五年正月二十七日,诏:「今后守阙贴房补破食贴房阙,依条试行遣公事三件。自立新条后,两次补试拣选,已是难得合格之人。今后逐房副承旨欲每遇大礼,许保引内外亲属不限服纪两人,充守阙贴房主事,令史保引一名,书令史两遇大礼保引一名实及十六岁已上,不以曾与不曾在别处守仕,但有行止,不曾犯刑责,召命官二人委保,各随状领赴院,呈验人才精神书札堪任习学公事,即收系姓名到院。不限年岁,遇有

破食贴房阙,一例试补。未愿试者,亦听。如阙数少,所试合格人多,别作一项编排,不为黜落度数。如试不中,又不该编排,但及三次以上,在院习学及三周年者,并勒出院。其子孙弟侄出院之后,却能习学进长,合候保引人年分,更许保引一次,当所保引人数。今宽保引之路而峻退绌之格,盖欲广求人才,有可搜择而激厉来者。非如向来只据见在守阙人数累经试黜落之余,短中求长,所以不肯习学书札行遣。又保引者别无沮劝,不公心引致,及教招督责。欲今后一试便中者,所保引令史、书令史与升一名;再试中者,两人已上升一名。主事已上合升一名者,候出职日减一年磨勘。如所引人三试不中勒出院者,连并及二人已上,令史、书令史降一名,主事已上出职日展一年磨勘,余并依前后诏条。应新法以前已入院书历者,且仍旧制。本院令史、书令史欲今后参用三班使臣、流外选人,与本院人隔间收补,仍以十人为额。额足,更不收取。元额有阙,即还于三班院流内铨拣选。使臣取殿直已下至借职,曾经一任,流外选人三考已上,并不曾犯私罪情理重、好人才书札者充。每一阙取两人赴院,于所阙房试公事。满两月拣一名充,资序高者补令史,次者补书令史,不中者令铨班与指射优(使)[便]差遣。内刑房有阙,本院乏人可选,亦许本院定名选取曾经刑法局选人使臣充,仍在十人额

内。」并从所请也。
四月十七日,诏:「三班借职、管勾泾原路经略司文字杨寘与枢密院书令史。」始,上以枢密诸房文牍烦委,胥吏皆父兄保任,多不得人,因命都承旨李评立法,参择流外选人、三班使臣以补员阙。初以莫渊、陈宗道隶刑房典法令,又以寘边吏习事隶河西房。
五月十四日,诏:「枢密院诸房副承旨已下至书令史各增俸钱有差。如因职事受赃,并依中书熙宁五年五月三日条贯仓司乞取军人粮纲钱物法断遣。」上尝谓吏禄薄则不足责其廉,因是遂增二府胥吏之俸,而重赇贿取与之法。
七月二十五日,以尚书比部员外郎、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曾孝宽为起居舍人,充史馆修撰兼枢密都承旨。旧以本院久吏递迁,或用士人,亦止于右职中选用,文馆兼领,始于孝宽也。
闰七月,枢密院都承旨曾孝宽言:「所有朝班,除依定着外,若遇前殿不视朝、后殿常参起居及随车驾行幸,武臣充承旨,例系鞋立班。臣系文臣,兼领其职,合具靴笏及系鞋,并依修起居注官例。」从之。
六年六月五日,礼房进事目,上批:「二条非催促勘会未圆未明事,似此今后并拟进取旨。」本院五房催促行下文字及勘会未明未圆事皆不带「圣旨」,直付所司,次日具事目进呈。兵房误下相度事,上精于万机,省览周密,虽摘其误,然皆宥之。
九年五月八日,枢密副都承旨张诚一言:「伏见中书、枢密院检正、检详官

非假日不得看谒,接见宾客,惟枢密院都承旨、副都承旨未见该说。今欲应在京司属非假日不得看谒及接见宾客,非廨宇所在者,虽亲戚不得入谒。违者并接见之人各徒二年,职事相干者勿拘。」从之。
九月十六日,诏:「自今枢密都承旨兼(郡)[群]牧使,副都承旨兼副使,更不兼别差遣。」
元丰元年正月十九日,诏自今枢密院诸房副承旨出职,与主事请受,为州钤辖。
二年八月五日,上批:「见修敕令格式,诸所析正,自朝廷立法,付有司者,委枢密承旨司详定闻奏,付诸房遵行。」
二十七日,上批:「龙图阁直学士韩缜见领都承旨,事繁,兼常有奏禀军务,可免祠祭摄事。」
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诏自今枢密承旨司传宣止作直奉圣旨行下。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四方馆使、副都承旨张诚一为客省使、都承旨,自是都承旨复用武臣。其后诚一迁正任观察使,为都承旨如故。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枢密院吏止分隶三省,毋拨入六曹。如有剩数并额外存留,转补请受及诸恩例并如故。」
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诏:「废罢监牧縻费封桩钱,令枢密承旨司专根究主领。余应封桩钱物令尚书都司取索,置簿拘管。」初,中书尝差堂后官置簿掌封桩钱,至是官制既行,乃分隶焉。
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中书省言:「枢密承旨司传宣事已得旨,如别无奏禀,合作录黄、画黄,过门下省覆奏,本省更不入进文字。」从之。
哲宗

元佑元年六月八日,枢密院言:「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