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流三千里,漏泄机密重者处斩。又皇城司专法:诸亲从、亲事官、节级、长行犯赃私罪,徒以上配千里,公罪徒断讫送步军司比类移配,私罪杖断讫及公罪杖或连坐送皇城司。今欲乞将遇有盗拆御封因而泄漏者,及遇官司投下奏状辄行阻难乞觅之人,并照应前

项条法施行。其邀阻不得财者,依律不应为从重条法断遣。一、本司簿历点检、通进司提点乞并每月驱考稽失。」从之。先是,臣僚言:「近闻内降诏旨,未经朝廷放行,而外人已相告语,是皆通进司漏泄之过,乞行检察。」令给事中措置,而有是命。
三十二年三月八日,诏:「通进司承转承接亲从、亲事官年满无过犯,并依见行条法保明申给事中,移文所属,各支赐绢五疋,内节级七疋,及指射优轻差遣一次,仍报皇城司施行。」从通进司请也。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十七日,通进司言:「本司昨自绍兴三十一年至今日逐进降朝廷军期机速事务、急速紧切文字并诸路奏报及沿边探报等,并无分毫稽滞阙误,本司官属并已推恩。内点检司并监司各减二年磨勘,主管文字、发敕官各减一年磨勘,乞依绍兴五年四月四日指挥已推恩体例。」从之。
干道八年十二月八日,诏通进司:「自今后朝廷百司、诸路州军急速文字等并依法收接投进,其余陈乞恩泽差遣文字不应投进不许收接,实时退回,令经由合属官司陈乞。」
九年闰正月三日,尚书省言:「节次已降指挥,臣僚辞免恩命并依旧制。如过制及不合申陈者,有司不得收接。如依前违戾,令御史台觉察闻奏。」诏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辞免外,余依已降旨挥。
淳熙三年九月十二日,诏:「自今通进司承受御封文字依旧用黄绢夹袋,令监官重封,亲题姓名,

历上书时刻,不许令人代书。发敕官亲行发放,不得令亲从、亲事官承发。所属依时收画,被受官司常切检察,如有违戾,申朝廷取旨施行。」
庆元二年正月二十九日,入内内侍省言:「通进司合差使臣二员,缘为散祗候使臣差拨不敷,即目本处阙官主管。缘系日常接诸路奏状并进降御前紧急文字及昼夜存留灯火去处,不可阙官。乞依绍兴三十一年以前权差寄班祗候二员,时暂分番趁赴宿直职事,候散祗〔候〕有使臣日依旧。」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银台司

银台司
【宋会要】

银台司掌受天下奏状、案牍,抄写条目,进御发付,纠其违失。枢密院主事二人,书令史八人,贴房十一人掌之。
太宗淳化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诏:「银台司承受奏状,批凿事宜,发赴中书、枢密院、三司外,仍逐日具所承领奏都数一本进内。所发逐处奏状系急速事限五日,常事限半月。仍令逐处行遣讫,旋具事宜关报银台司点检勾凿,有稽滞者依条举奏。」其年闰十月,诏:「中书、枢密院、三司各置急慢公事板簿。急事限次月六日,慢事以次月十六日送银台司,重行点检。」自是止令据板簿检勘,更不关报。
同日,点检银台、通进司公事向敏中言:「请令诸州所发奏状,自今别具内引单子道数一本,于银台司通下。」
三十日,宣审刑院公案令供报银台司,依例催促提点。凡公案皆令用千字文记号讫送审刑院。
真宗咸平四年八月,银台司言:「诸州案牍元定三等日限,自来惟据审刑院关送,月日勾凿,大理寺未曾供报。自今据发下公案依限定断,候案奏日随案关报。」从之。
仁宗康定元年十二月六日,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
李淑言:「银台司旧例差枢密院主事下名二人在司掌发放文字,以银台司主事为名,近来却有以管勾银台司公事为名者。伏缘银台帝门邃严,门侧置司,故选侍从之臣典领书奏,犹不敢以判为目。故两制以上止曰知司事、同知

司事,未及两省止曰勾当司事。况主事流外,仅比三班使臣,岂有丞、史之类却窃管勾之号,在于事体未甚允适。又所领奏事本是中书门下别局,理合二府各差人关掌。只缘初置此司,便是枢密学士主判,由此差置吏曹,并系枢密,因循至是,未合旧规。欲乞自今差中书主事、枢密令史各一人兼银台司主事,中书守当官、枢密书令史各二人兼通进司令史,仍依旧别差枢密书令史六人兼银台司令史,枢密贴房十四人兼银台司书令史。所有枢密主事二人,更不差赴银台。其差到人吏,旧只枢密院告报,本无下本司文字「本」下原衍「本」字,已删。,所以骄蹇不恪,多乖去就。欲乞自今并札降名姓,令本司给牒补差,所贵有所禀畏,既合官曹常体,庶事或可振举,又不违先朝置司之意。」从之。
【宋会要】

嘉佑六年二月十六日,中书勘会:「已差龙图阁直学士周沆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自来差银台司官员敕内带此,如有制敕不便,依故事封驳。自余寻常公事,依例施行。及点检两司公事,应诸处申奏文字,一依先降敕命进入。候降出看详,分明批凿合行旨挥事件,送中书、密院、三司及逐处疾速施行。如有迟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