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切照验。一、三省、枢密院诸房应轿马,今后并不得入省中门。除本省依条合破雇募,每人各给牌子一个,三省、枢密院主事以上二人,主行文字并属司行遣人、行首司、客司直省官以上,及枢密院都堂当职事使人,每人将带打食兵士一名,随逐应入省中门内,诸处看管兵士亦各给牌子,书凿许入中门,余人并候出局,方许放入。仍仰监门官吏常切指约。一、自今后三省、枢密院诸房并在省官人吏,无故并不得出入六曹「六曹」上原衍「六」字,今删。,切恐因而传报事宜。仍仰都门官并密院使臣常〔切〕觉察。一、切见三省、枢密院正名大程官许承发诸房文字,其七分大程官依指挥尚不得当房差使。近来诸房往往私辄收游手之人,称贴房大程官,占留使唤,诈作官贴子,在外取索官员付身及脚色之类,或恐漏泄差除,深属不便。自今后应充贴房大程官并不得放令入省。如有违犯之人,送所属重作施行。令监门官常切检察。一、应三省、枢密院诸房并属司自今后应押官贴子下六曹百司取索文字,并要贴子背勘同职级,于勘同文字下书凿差大程官某人承受,可以机察诈伪。一、所有合置牌子,欲下三省、枢密院激赏库,候报人数,照应置造,并属官押字给付。一、应官员合赴都堂禀议职事,所带人从除承行人吏一两名并虞候、厅子及执从物

人一两名许于大门请牌子随逐入中门,余人并在中门外。到堂官员依此。」并从之。
十二月九日,中书门下省言:「将诸房承受尚书省、枢密院送中书事件,除军期急速,事干边界,紧切待报并文武执事官除目及典礼并合进呈取旨文字外,其余应拟进事件,乞并令逐房每日各只作一状开具事因拟奏,得旨分隶曹部,画降录黄,送尚书省施行。」诏并权依。
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三省今后取索三衙文字贴子,令检正都司印押圆备,方得给发。逐司承受,并须尽实,用大状系衔申三省。」
五月六日,中书门下省言:「勘未经任人不许堂除,进士及第第一人,试中宏词,教官及刑法第二等以上人依旧堂除。余未曾经任及未经铨试之人,并不许堂除。应初出官未经铨试并不许陈乞堂除,不许干求换易。已得差遣求换易之人,令三省具名闻奏,当议降黜。应堂除已授在外遣差人,非选材能特与升擢者,并不许干求换易差遣。仓场库务官通差文武官,内榷货务、左藏库、杂买务、杂买场监官,文臣京朝官差知县资序与职官令录以上资序,武臣差大小使臣亲民资序人。提辖官差通判资序及第二任知县人,仍不差年六十以上并曾犯赃私罪人。六院官差法官。分差镇江、建康府、鄂州、鱼关、利州粮料院,今后通差实历知县、县令一任人,总领所并诸司属官、干办公事,并差京官以上。准备差遣、差使

并差选人。」诏并依。三省、枢密院常切遵守施行。
九月九日,诏:「三省、枢密院今后遇有创行指挥,已差呈毕,并再同进熟文字缴入,候画宝降出,然后施行。」
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三省进呈武臣差除格。梁克家等奏曰:「文臣经朝廷陈乞差遣,皆有准绳。而武臣陈乞,旧无定论,或小使臣便欲将副以上,或横行使臣又军功者止监岳祠。今斟酌官品资序及有无军功,立为限制,庶免混淆。」上曰:「此甚好,不唯高卑各得其当,且使之绝意妄求,可以省事。」
淳熙元年九月六日,诏:「应行在职事厘务官自今任满非擢用者,并依资格更迭补外。」
十一月十八日,诏职事厘务官去替一年内许除代,仍不得差过一政。
二年十一月七日,诏:「三省合存留火烛去处,当宿官更不出局。如遇假故,亦早入宿。」已而检正诸房公事刘孝韪等言:「当宿官如遇假日,自有合轮当日人吏酉时出省。假日乞自申时入宿,仍置历,亲书姓名押宿官。」从之。
四年六月十六日,诏自今三省、枢密院进呈文字所得之旨,朝退即具奏审,承画降方可施行。
八月四日,诏自今职事厘务官并见阙差除,其干道九年十二月五日已降指挥更不施行。继而淳熙四年十二月,殿中侍御史江溥言:「近来间有除授不出敕札,别于朝堂置籍以俟阙至。」诏复不得先次注籍,须见阙方许除授阙:原作「阕」,据文意改。。
五年闰六月一日,诏自今后职事官并六院官任满日依绍兴

格例临时取旨除授。
六年六月五日,诏三省入熟文字可并免用黄贴子。先是,上谓辅臣曰:「凡进入熟施行事,省中自一一有底,可以稽考。其黄贴子禁中只作一卷连粘,初无稽考。自今可免写此,则省文书不少矣。」赵雄等奏曰:「中书之务,贵于清简,圣虑可谓远矣。」
八年二月十四日,诏:「中书门下省刑房置簿,将淳熙三年正月一日以后应命官在任因罪犯放罢取勘之人逐一编录销注。其未结绝名件,以时举催。如有违慢,取旨行罚。」
二十四日,诏:「自今所下命令事涉兴利除害而非旬月所能办者,并令三省置籍,以时举催。如有违慢,取旨行责罚。」
二十九日,诏令(令籍)[置]狱案籍,每季于孟月一日进入一次。既而十二年正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