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目尾结后批日时,执政官书押,送中书省,各限一日,有故者听展。若送中书省取旨,事已进呈不行者,每旬录报尚书省。皆着为令。
七月十四日,诏应台察事并由尚书省取索,事小者先约法送中书省取旨。
二十一日,诏自今选补都知、押班,并三省、枢密院同取旨。
二十二

日,诏自今臣僚上殿札子并进呈取旨。先是,三省、枢密院或不以进呈,直寝之。故有是诏。
十二月二日,诏门下省:「凡中书省、枢密院文字应覆驳者,若事体稍大,入状论列,事小即于缴状内改正行下。若事不至大,虽不足论列,而其间曲折难于缴状内改正者,即具进呈,以应改正事送中书、枢密院取旨。」
六年正月二十二日,诏:「自今枢密院已得旨事更不送尚书省具钞,径送门下省覆驳讫,自枢密院直下尚书省施行。」
二月二日,诏:「三省吏书功过,门下委给事中、中书舍人,尚书左右司,依旧中书门下比较。」
九月二十五日,诏:「自今三省进呈差除,如从中批出,从中书省奉行。其事理未允〔者〕,所至之省具奏。」
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中书省言:「枢密承旨司传宣事已得旨,如别无奏禀,合作录黄、画黄。门下省覆奏,本省更不入进文字。」从之。
八年正月二十四日,三省言:「以上未视事,应合行事,并权作圣旨行讫以闻,稍重者进画。今圣体向安,前诏欲更不施行。」从之。
七月六日,哲宗已即位、未改元。资政殿大学士、银青光禄大夫兼侍读吕公着为尚书左丞。公着言:「臣伏见周官三公三少,论道经邦,寅亮天地,然皆分治卿职。盖进则座而论道,退则作而行之,此三代之明法也。唐太宗用隋制,以三省长官共议国政,事无不总,不专治本省事。国朝之制,每便殿奏事,止是中书、枢密院两班。昨来先帝修定官制,

凡除授臣僚及兴革废置,先中书省取旨,次门下省审覆,次尚书省施行。每省各为一班,虽有三省同上进呈者,盖亦鲜矣。此盖先帝临御岁久,事多亲决,执政之臣大率奉行成命,故其制在当时为可行。今来陛下始初听政,理须责成辅弼。况执政之臣,皆是朝廷妙选,安危治乱,均任其责,正当一心同力,集众人之智以辅惟新之政。譬如共舆而驰,同舟而济,人无异心,则何求而不得,何为而不成 伏望圣慈留神省察,明降指挥,应三省事合进呈取旨者,并令三省执政官同上奏禀,退就本省,各举官制施行。」自元丰五年改官制,政柄皆归中书省。王珪以左相在门下,拱手不复校。王安礼每愤懑不平,欲正其事,而力不能也。公着被命未受,即为上陈之。后遂诏应三省合取旨事及台谏章奏,并同进呈施行。
十八日,三省、枢密院言:「同差除及进呈文字理须会议者,先于都堂聚议。或遇假及已归东、西府,听便门往来聚议。」从之。
九月十八日,诏自今门下中书省合取会文字依旧直下所属取索。
元佑元年四月十二日,三省言:「中书省诸(言)[房]承受到尚书省取旨文字,如有进呈讫留俟呈后并不行文字,并限三日内报知尚书省。其勘会未圆,须合再行取会者,亦限半月(以)[一]次具见取会未绝事目报尚书省。诸房各置送中书省文字簿,候报到钩销。」从之。前此尚书省言,令中书省诸房各置尚书省

送本省取旨簿,随事紧慢,关会举催,今复有此请。
十四日,尚书省言:「欲今后军期、河防、赈(收)[救]灾伤之类画录黄,并从本省直降札子下诸处施行讫,其画录黄付本曹。并该载难尽但系急速不可稽缓并事体重者,亦依此施行。」又言:「除拜官、职、差遣,缘画录黄已经由门下省,如辞免恩命,中书省既得旨,令降诏不允,欲乞只从中书省批送学士院进诏,更不重出录黄。」并从之。
同日,门下省言:「自来中书省、枢密院拟进文字,如得画,并作奉圣旨,具录黄、录白过门下省,本省再入文字覆奏,得画方始出行。乞应(行)[中]书省、枢密院凡系拟进得旨文字,今后并于录黄、录白内声说某月日得画,奉圣旨云何,门下省看详。如别无差失合举驳、更改事件,更不再入〔文〕字缴覆,落去『得画』二字,依式作奉敕录送所属施行讫,每日具事目奏知。」诏从之,仍送中书省取旨。
五月一日,金紫光(录)[禄]大夫、门下侍郎吕公着依前官守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自蔡确、章惇罢,司马光已卧疾。及韩缜去位,公着摄宰相事。先是,执政官每三、五日一聚都堂。堂吏日抱文书,历诸厅白之。故为长者得以专决,同列难尽争也。光尝恳确,欲数会议,庶各尽所见,而确终不许。公着既秉政,乃月聚都堂,遂为故事。
十八日,新除尚书左仆射司马光言:「去岁有旨:遇(暇)[假]日有公事,许于东、西府聚议。臣以足疾未愈,乞遇(暇)[假]日或日晚遇有公事,许乘

轿往诸位商议。其执政官亦许到臣本位。」从之。
六月二十八日,监察御史孙升等言:「六曹奏钞,(目)[自]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