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日历》,可依下项推恩:提举官宣和殿大学士、中奉大夫、上清宝箓宫使、兼神霄玉清万寿宫副使、兼侍读蔡攸第一等,修书官承议(官)[郎]、著作佐郎李敦义,宣教郎、守著作郎盛并,朝奉郎、行著作佐郎韩敦信、胡国瑞、倪焘、吴次宾、汪藻、樊察、张忞,承受官拱卫大夫、康州防御使、直睿思殿冯浩各转一官。」
宣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中书省言:「检会内降札子,在京修书去处数编修秘书省日历所见在官吏并罢此句疑有误。,令逐处官兼管。契勘秘书省日历所系日历案,秘书省供,本省日历案系是元丰国史案,官制奉行,系除著作郎、著作佐郎专

管修纂日历之事,亦无定(员)书七人。」诏并依元丰法。
《建炎日历》。晁氏曰:宰相汪伯彦撰,记太上皇帝登极时事。陈氏曰:叙元帅开封至南都践极。
高宗绍兴元年四月,以修日历所为名。三年十一月,以修国史日历所为名。四年五月,以史馆为名。洎十年二月,史馆依旧制并归秘书省国史案。是年四月,复今名,以宰相提领史职。凡日历事,长贰通与修纂。吏额:点检文字一人,书库官九人,楷书一人,通以秘书省人兼之。
高宗绍兴元年四月八日,诏修今上皇帝日历,以修日历所为名。同日,诏:「省曹、台院、寺监、库务、仓场、诸司被受指挥及改更诏条,并限当日录申修日历所。月内无即于月终具申。其取索急速者限一日,余皆二日。如追呼人吏,限当日赴所。已出者次日,展限不得过三日。违限及供报草略者,从本所将当行人吏直送大理寺,从杖一百科罪。」
七月九日,诏长贰通行修纂日历。以秘书少监程俱言:「见今独员,缘长贰于条不与修纂,欲准元丰故事,著作官阙,从本省时暂牒校书郎或正字兼权。所贵不废取会编修。」故有是命。
三年二月十六日,诏:「著作郎、佐郎权各以一员为额。」(复)[从]臣僚请复置也。
六月二十七日,诏尚书左仆射吕颐浩兼提举修国史。时修纂日历,中书舍人张纲言:「秘书省权轻,关会难集。」及秘书少监孙

近言:「《会要》:景德二年王旦为相,领史职。乞以宰府提举。」故有是命。
七月六日,诏:「日历所取会太史局事迹,特许供报,仍依旧每月供申。」
八月二十三日,诏:「修日历,令侍从官带史馆修撰,余官带直史馆、史馆检讨,若著作郎、佐郎官,依元丰例差郎官兼领。」
是年十月六日,以祠部员外郎虞澐兼秘书省著作郎,礼部员外郎舒清国兼秘书省著作佐郎。
十一月十六日,诏日历所以修国史日历所为名。以秘书省言:「日历、国史自祖宗以来系本省史馆掌修,以宰相监修。元丰官制后,别置国史院或实录院,而日历归秘书省国史案,其所修日历系史馆旧制。」故有是命。
十二月六日,诏右仆射朱胜非差监修国史。本省条具:应申奏文字,监修国史官系衔、书押;行移取会,著作郎佐以上至修撰官并系衔、书押;取会帖子,依旧押著作佐郎。都进奏院差进奏官一名,步军司差看管兵士十名,本省招募衣粮亲事官二名,院子四人,仪鸾司二人;翰林司除本省一名,贴差一名;御厨工匠除本省二名,贴差二名;监修国史供检文字二人,楷书六人;史馆修撰官下各楷书二人;直史馆、本省长贰、史馆检讨、著作郎、佐郎各楷书一名、点检文字一名,书库官六人,杂务书库官二人,供检书库官二人,楷书十人。其专知官、库子并就差本省人吏相兼祗应。」并从之。
四年二月十八日,诏修书官吏依例

各破御厨食一分有差。监修史第一等,史馆修撰、直史馆、本省长贰第二等。史馆检讨、著作郎佐第三等。供检文字、点检文字、书库官第八等,楷书第十一(第)[等]。候开局修书日支破。从监修朱胜非之请也。
二十七日,诏修史馆不差破供检文字、楷书,许就差本司人相兼。从著作佐郎孔端朝之请也。
三月二十六日,诏国史日历所将见取会到文字先次修纂,候有逐旋修入。从史馆修撰(纂)[綦] 礼之请也。
四月十五日,诏监修国史官每月定日过所。同日,诏供检文字于三省提点点检礼房都录事至书令史每省共差二人。
五月十一日,资政殿大学士、左中奉大夫、提举亳州明道宫颜岐,龙图阁直学士、朝请大夫致仕路允迪各以省记《建炎时政记》史槁上之,诏送修国史日历所。先降诏自建炎元年五月十一日以前时政记令见在宰执省记,编类闻奏。岐、允迪各以省记已进史槁上焉。
十四日,诏日历所关内东门司取会禁中应(山)[出]纳更改事务,并许供报。
十九日,诏监修国史官合差引接二人,许于本厅直省官内就差,依本所楷书例,各支破第十一等食一分。
二十四日,诏国史日历所以史馆为名。
六月二十四日,诏史馆依旧制置编修校勘官。
五年闰二月二十七日,诏史馆编修校勘官各差破楷书一人。
四月三日,诏史馆编修校勘官依例支破第三等御厨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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