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为例。
嘉佑四年四月二十四日,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龙图阁学士、户部侍郎、集贤殿修撰李淑卒于河中府,诏特赠官。故事:学士四品官无赠典,唯侍经筵,同列有请,即诏可。至是不缘奏请,特下诏加赠。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八年八月九日,右龙武卫大将军、均州团练使宗制卒,中书拟赠华州观察使、华阴侯。手诏:「宗室名连『宗、从』字者,皆太祖、太宗诸王之后。今于皇家最为行尊属近。比岁沦亡相继,存者无几,送终之典,理宜加厚。可赠彰化军节度观察留后、北海郡公,着为例。」九年六月,右正言、天章阁待制兼侍讲王雱卒,诏特加赠。
哲宗绍圣元年七月八日,诏宗室换授文官身亡者,通直郎以上于见任寄禄官上加赠二官。
元符三年三月四日,诏祖宗诸子除存者以进封外,其亡殁已封赠者更与封赠,未及名者追赐名。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绍兴元年正月一日德音:「元佑党籍臣僚未经褒赠人,近降指挥令吏、刑部限一月检举条具,申尚书省。如内有无案牍可照者,仰逐部行下本家取索。今来尚虑无案牍可照,党籍臣僚子孙远在四方,逐部取索,艰于周遍,致有稽滞,未称朝廷褒崇忠良之意。可令诸路州军多方晓谕党籍臣僚之家,录白系籍人出身告敕或干照文字,经所在州军验寔保明,申尚

书省,当议优加褒赠。」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左金紫光禄大夫、充龙图阁待制、提举华州云台观王革上遗表,有司言:「寄禄官止有特赠,乞更不赠官。」诏依特与合得恩泽。
十一年五月九日,诏:「应官员遇恩该赠父祖,如系有官出身,与带左字;无出身及白身并带右字。」从臣僚请也。
二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宰执进呈礼部拟定张俊赠典,欲依韩世忠例。上曰:「俊在明受间有兵八千屯吴江,朱胜非降指挥与秦州差遣,俊不受,进兵破贼,寔为有功。可与赠一国一字王,令礼部拟定。」于是特封循王。以上《中兴会要》。
诏旨,沈该特赠少师,依条与遗表恩泽。谨按该廉声不闻,污迹素着,既为宰相,贿赂公行。起知明州,复挂白简,遂勒令致仕。今其死也,复以宰相恩数与之,可谓幸矣。岂可又以非常恩典加惠奸贪 乞寝罢赠官恩数,以协四海公议。」从之。 孝宗干道元年七月二十一日,忠训郎不石为言:「父士跂系濮安懿王下,向任右监门卫大将军、吉州团练使,于建炎四年陷虏,居于邢州。自后欲结约归朝,事觉遇害,有归正官范邦彦备见。」既而会到邦彦言:「向在虏中,不记年月,有赵士跂自邢州收捕至京城,继闻已戮死于市。」诏特赠节度使。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臣僚言:「伏
四年四月十八日,宰执进呈统制官张青言韩世忠之功,乞追封王。上曰:「事已历年,又无所因。」宰臣陈俊卿曰:「张俊、杨存

中已封王,则于韩世忠似有不足。前此失于无人建白,若圣意行之,亦足劝有功而励将士。」上可之,遂封蕲王。以上《干道会要》。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三 帝讳 讳忌附录

帝讳讳忌附录
【宋会要】

大中祥符九年正月九日,供奉官承益请改名承炳,避寿春郡王名也。
天禧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度支郎中兼御史知杂杜梦证以名下字与皇太子名近,请改曰尧臣,许之。
仁宗明道二年八月十三日,上封者言:「庄献明肃皇太后上仙,中外不当更避彭城郡王名。」从之。
治平三年正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言:「请避濮安懿王名下一字。」从之。
神宗元丰八年四月十九日,礼部言:「高,鲁王名,正字并回避。有难回避者空点画,仍以黄纸覆之。嫌名于礼不讳,亦无回避故事故事:原倒,据《长编》卷三五四乙。。」诏可,仍自今进呈并入奏文字,虽嫌名亦覆之。
政和五年七月八日,诏姓氏犯濮安懿王讳者改为逊字。《金玉新书》:「诸犯濮安懿王、秀安僖王讳者改避。若书籍及传录旧事者,皆为字不成。其濮安懿王在真宗皇帝谥号内者不避,应奏者以黄纸覆之。」
干兴元年十一月十一日,礼仪院言:「准遗制,军国事权取皇太后处分。今参详中外表章中有犯皇太后先代名讳,并合回避。今或遍讳三代,即缘正月三日天书降节及圣祖殿名、外州名多须回改;如只讳彭城郡王名,则表章合避。如难避者,即用黄纸盖贴,或空点画,其通进银台司近在禁中,日夕封进文字,望请改为承进银台司。」诏只避彭城郡王名,余从所请。应改通判为同判、

通利军为安利军、通州为崇州、大通监为交城监、通奉大夫为中奉大夫、通直郎为同直郎、通事舍人为宣事舍人、开宝通礼为正礼、通天冠为承天冠、诸县镇、宫观、寺院、在京诸城门、仓庾之名,并以义改易。
绍圣元年二月二十三日,三省、枢密院言:「宣仁圣烈皇后同听政之日,天下章奏皆避高陈王名讳。按《国朝会要》,章献明肃皇后上仙,中外不复避彭城郡王名。」诏依章献明肃皇后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