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命。
二年九月十二日,诏:「今后三省、枢密院遇赴常朝等毕,许出南北门。」
十月十日,诏:「今后修注官遇常朝等当赴侍立,许入出皇城南北门。」
十二月十八日,诏:「臣僚

辞免,并令遵依旧制。如过制及不合申陈者,有司不得收接施行。」
四年正月二十一日,诏:「今后景灵宫行礼,宰执、亲王、使相下人从,行礼前不得入行礼殿门外合子,候行礼毕方得放入。」
六年正月三十日,诏:「臣僚导从至太庙景灵宫墙,并禁喝止张盖。非荐献行事,不得由棂星门。」太常少卿林栗札子:「窃见自来车驾经由太庙前,有司预节音乐,止警跸,稍近则却伞扇,至尊抚式,辇士趋进,以为常制,诚得古礼式趋宗庙之仪。而臣下经由,呵导张盖,未有条约。窃闻在京日,太庙不临通衢,窃虑自有专法。今来太常寺省记条内即无该载。欲望朝廷明降指挥约束,庶几官吏军民经由太庙前,知所严敬,仰副圣明奉先祗肃之意。」得旨,令本部条具申尚书省。本部检准《绍兴重修在京通用仪制令》节文,诸臣僚导从至景灵宫墙禁呵止。「缘仪制令内即无太庙二字。今欲乞朝廷札下敕令所日下看详,于景灵宫字上添入太庙二字,候敕令所报到本部,以凭申请。」「本所今看详,在法,臣僚出节喝引,各有定式,至景灵宫墙皆禁呵止。今准太常少卿林栗陈请,臣下经由太庙,呵导张盖,即未有条约。照得张盖一节,已降指挥,令礼部条具外,所是乞禁呵(正)[止]景灵宫、太庙皆系崇奉祖宗去处,理当一体严敬。止缘未有法禁,是致经由呵导。今来合于 ,本所伏

在京法内臣僚导从至景灵宫墙呵止条内添入『太庙』二字,及『墙』字下添入『并』字,庶得补圆法意。又禁止张盖一节,本寺今指定合修入条令,于禁『呵止』字下添入『张盖』二字。」故有是命。
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诏:「皇太子领临安府尹,礼上日,除东宫讲读官以上自有立定仪制外,其余临安府官廷参仍拜。冬年节(乃)[及]到罢等准此,少尹系太中大夫以上依詹事例。」
五月九日,诏:「朕惟礼容进止,君子所宜留心。迩来中外之臣,以趋进拜舞视为末节,恬不加意,非所以示朝廷之敬也。宜儆戒有位,自今罔或惰偷。傥紊常仪,当寘于罚。」
十二日,诏:「皇太子领临安府少尹,已差侍从官。所有判官序位,依两省官奉使法,推官序位在诸州之上,任满日仍理为知州一任。」
十七日,诏:「皇太子领临安府尹,已择日开府。其浙西诸司见趁赴天申节上寿,令候开府日就临安府庭贺。」
七月十六日,诏:「今后除授职事官,并令不候授告,先次供职。」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应百司有兼职官,先赴本职治事毕,次诣(廉)[兼]职。若本职简少,兼职繁剧,即先赴兼职,仍并依时入出。」
十二月六日,诏:「右选入品官若遇公彦,并不许赞拜。」
八年八月一日,诏:「今后不合辞免官,有司不许受接文字,如有违令,御史台觉察闻奏。」中书门下省奏:「检会绍兴元年十一月二日敕,勘会臣

僚辞免恩命,(名)[各]有定制。绍兴五年六月三日已降指挥,遵依旧制。比来不合辞免官亦具申陈,委是妨废职事,理合申严。」有旨并令遵依旧制。如过制及不合申陈者,有司不得收接施行。干道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再降旨挥,令吏部申严行下。近来各务虚文,多不遵依,故有是命。
十二月八日,诏:「今后有宰臣到阙,如遇赴宴赐茶,其合用坐礼,旧有旨并依官品。及今后遇筵宴等,行门禁卫诸色祗应人与依绍兴二十八年以前例,并赐绢衫。」
九年正月二十五日,诏令合门自今后每遇驾出御后殿坐,宰执百官并仪卫等并赴后殿起居。候登辇出后殿门,驾回入祥曦殿门。」
闰正月二日,诏:「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许辞免外,余依干道八年八月一日指挥。」
【续宋会要】
淳熙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诏:「自今管军、御带、环卫官并皇城司官如服窄衣束带,并令着黑靴。」
二十八日,诏禁卫所:「将来太乙宫对御,本宫便门作行宫殿门,依垂拱殿门法。」六年十月三日,诏对御赐酒合服锦袄子,臣僚更令服着一日。
十二月七日,监察御史齐庆胄言:「此来朝谒,百司人从拥遏,官员舆马并驱。又每赴德寿宫起居,宫门之外街道狭隘,百执奔趋于车马之间。乞令合门、御史台与皇城司措置,严行条约。」从之。

既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阁)[合]门、御史台措置条具到事件:「一、每遇朝会,合赴立班官将带人从,宰执、使相、两府合破引接直省官抱笏人外,大程官五名,侍从、两省、台谏、正任知合、管军从人四名,御带、环卫官、卿监、郎官三名,其余百官二名。俟皇城门开,百官入排立,行门班直等于应奉官后入。不系入殿祗应人并控马人及内宿诸色等人,候朝官并祗应人入绝,方许放行。及擎生物人须管随本官入。一、每遇车驾诣德寿宫,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