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七日,舍人院试草泽黄通,策三下,张定方策四上,姚光弼、张纮策四下。诏通试大理评事,定方试秘书省正字,光弼、纮试将作监主簿。
四年九月二十七日,舍人院试进士赵仁修、蔡若拙,策四上。诏若拙为司士参军,仁修三班借职。
十一月五日,太常博士尹源召试学士院,论七首,四上三下,诏与堂除知州。
五年六月九日,泽州进士刘羲叟召试舍人院,策入等,命为试大理评事。
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权知威胜军沁源县薛恕召试舍人院,策三下,诏除节度掌书记。
七年六月十一日,布衣刘绛以翰林学士张方平等荐,仍上所著《皇极论》,召试舍人院,策中等,命为试秘书省校书郎。
皇佑五年四月十三日,学士院试供备库副使李评,赋、诗、论并四上,殿中丞宋敏修赋、诗三上,将作监主簿杨慥赋诗四下、论四上。诏评换殿中丞,敏修太常博士,不隔磨勘,慥太常寺太祝。评以魏国大长公主遗恩,敏修以两制上所著《春秋

列国类纂》,慥以上父偕家集,并命试。
嘉佑二年九月十六日,霸州防御推官刘纯以宰臣文彦博荐召试舍人院,赋四上、诗论四下,诏与循一资。
五年八月十七日,秘书丞田洸召试学士院,赋三下、诗四下,诏转太常博士,不隔磨勘,优与堂除在京差遣。
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大理寺丞罗恺召试学士院,赋落韵犯不考式,诏与知军差遣,更候一年转官。
英宗治平四年十月十一日,神宗已即位,未改元。进士黄君俞召试舍人院,策、论入等,诏为抚州司户参军,充国子监直讲。翰林学士王珪等荐君俞「博通经艺,为诸生景仰,累被开封府优荐,老于场屋,兼据新及第进士许安世等百五十人状,及知举官司马光三人累有论荐,欲望依李觏例,除一太学或国子四门助教,令就盖说书就盖:「盖」字疑误。,庶几激劝学者」,遂召试而命之。
十二月三日,布衣邓子乔召试舍人院,方略中等,诏补三班奉职。
神宗熙宁元年七月七日,诏布衣王安国赐进士及第,仍注初等职官。先是手诏:「安国,翰林学士安石之弟,久闻其行义学术为士人推尚。近阅所著《序言》十卷,文辞优赡,理道该明,可令舍人院召试。」试入第三等下,故命之也。
八月二十六日天头原批:「『八月二十六日』以下七十九字重文。」
,诏自今试馆职,并试策、论,罢诗、赋。
熙宁二年十一月一日,尚书刑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陈襄言:「近蒙授侍御史知杂事,仍候知制诰有阙

与试,乞罢与试指挥。」从之。
三年七月五日,赐大理寺丞王钦臣进士及第,秘书省正字唐垌进士出身。钦臣以文彦博荐,垌上书言事,召对,并试学士院,而有是命。
十月二十五日,诏颍州进士常立试于舍人院。以侍御史知杂事谢景温言立「行义修洁,昨预敦遣,以疾不及试」故也。
八年闰四月十三日,雄州进士焦渥召试舍人院,策入等,诏与试衔判司簿尉。察访使曾(好)[孝]宽言渥陈边议可采,召试中等,特有是命。
十月十三日,诏武学上舍生员曹安国依得解人例,赴秘阁再试。以武学言安国材略可用故也。
九年六月九日,赐布衣冯正符同进士出身,与试衔大郡判司或县主簿尉。以御史中丞邓绾奏举于舍人院,试中等也。
二十八日,诏进士权武学传授杨仍为越州山阴县尉。以仍献《兵说》可采,令权传授,候一年与试。至是舍人院试策,复中等故也。
哲宗绍圣元年五月十三日,左司谏翟思言:「熙宁初,除诸路学官,与更置太学博士、正、录。虽有朝廷特除,然类令国子监长贰荐举,索所业考第高下,以次除授。复立试法,以核材实。其进士发解、省试、廷试在十五人内,太学上舍、内舍职事者,并令召试,不在此例,许投所业,国子监考覆,方预召命。虽取之甚难,然一时所得,皆公义之所与。元佑以来,罢去试法,特行除授。请自今除学官依旧法召试,更不令自投所业,在内许国子监

长贰、台谏官,外则监司,皆得荐举,上副陛下教养之意。」三省言:「尚书、侍郎、学士、待制及两省官、御史台谏官监察御史以上、国子祭酒、司业,每岁许奏举堪充诸路学官一员,须进士或制科出身、年三十以上、无私罪重及非冲替人。其奏举到学官,除元系制科及进士及第上五人、省试上三人、国子监开封府广文馆发解第一人,或太学生舍生该出官免省试人,更不试外,余并召赴阙,附吏部春秋参选人试。凡试两经大义各一道,以通晓经术、文理优长为合格。其举试到学官,中书省籍记姓名,遇有阙,三省同选差。」从之。
徽宗大观四年六月十三日,诏江州进士王易简召赴中书省,试策一道。
高宗建炎二年二月十三日,诏中书省召试布衣。先是,赦书许臣僚荐举草茅材德之士,至是令试策一道。潭州进士胡昭系第三等中,与补登仕郎,何烈系第四等下,江州进士王彦系第五等上,抚州进士詹呈系第五等下,并补将仕郎。内何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