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知县,乞依省罢法,许别行奏辟。」从之。
三月七日天头原批:「『三月』条,移『六月』条上。」今仍其旧。,诏:「新授吉州军

事判官、权虔州龙南县事唐稷治事有方,于民无扰,可与正差。」从知州事韩昭请也。

《文献通考》:六年,诏:「诸道宣抚司属官,许本司奏辟。内京官以二年为任,愿留再任者取旨。」自兵兴,所辟官有更十年不退者,故条约焉。
七年二月十三日,诏:「今后应诸处辟官差遣,并令中书门下省籍记所辟人姓名,如任内犯入己赃徒以上罪,其奏辟官取旨行遣。」
九年四月四日,诏:「广南西路提举买马司准备差遣一十二员,元系差大小使臣,内特许辟差文臣四员。」从本司请也。
六月四日,太尉、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安抚使岳飞言:「湖北、京西路先为累经残破,其州县官无人愿就,蒙朝廷许臣辟差。今已复河南,其两路并系内地,自复差官,欲乞从朝廷差注。」从之。
十二年五月四日,权工部尚书莫将等言:「监六部门,依已降指挥,六部长贰奏辟。切见左朝请大夫程元允委有材干,可以倚仗,乞充上件差遣。」从之。
六月一日,成都府路安抚使张焘言:「成都僻在一隅,去行在万里,所辟官属,少有愿就之人。乞依四川都转运使李迨例,各与转一官,仍与支赐。」从之。
十三年四月五日,诏:「应非合举辟窠阙,而辄行举辟,或已行举辟而不即具奏者,以违制论。其被举之官,不候得报而辄行赴上者,请给回纳。」从吏部请也。
十八年十二月二日,诏:「应四川命官,如未经换给付身,并不许奏辟并令权摄差遣。」初诏宣抚司便宜补转,未经换给之人,不许定差。至是往往干请奏辟,或一时权摄,自戾前旨。都大提举茶马韩球乞加禁约,故有是命。


二十六年闰十月二十六日,诏见任及已注下知县、县令人,今后不许诸处奏辟。
十二月十二日,大理卿张杓言:「乞将四川见奏辟县令去处,尽归铨选,按格法差注。」从之。
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夔州路安抚使周执羔言:「夔州路城堡屯驻兵马,控制诸蛮,并无正官。已降指挥,令逐路帅臣依条选辟,少有应格之人。乞从本司不论资序,选年未六十,付身圆备,(曹)[曾]历边任,或经依条权摄一年以上替罢,别无透漏,及应材(或)[武]无过犯、晓谙夷情大小使臣,具名奏辟。」诏依,仍不得奏举出职吏人并初任人。
二十九年闰六月七日,吏部侍郎沈介言:「诸路帅、监司及诸州县应合辟差小使臣校尉去处,往往将付身不圆及有过犯、不合参部之人权摄,虚占窠阙。今欲除沿边主兵官许依旧外,(具)[其]余取到窠阙,共四十员,乞依见行条法差人。其见任并已差下人,曾正授朝廷付身,许终满今任。如有违碍,即行改正。」从之。
十一月二十九日,知金州王彦言:「管下六县,系是极边。其县令并系选人,往往惮于远涉,无人愿就,乞不限文武官选择辟差一次。」从之。
三十年五月二十七日,吏部尚书周麟之言:「依条,八路定差权注见阙,而勘当应差者所权月日听理为任,举主仍许收使。系奏举官,虽不应注,而各已成资者,亦许理为资任。续承绍兴二十七年六月十日旨挥,系都大提举茶马司奏辟员阙及

本司一时就权之人,在任虽成资,亦不许理为资任。其间却有转运司同茶马司奏辟去处,若在任成资,如系转运司合使员阙,乞许理为资任。」从之。
十一月七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司言,乞辟置韶州岑水场干办公事一员。从之。
三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诏建康府特许添辟通判一员。从判府事张浚之请也。
七月四日,知化州廖颙言:「二广诸县,多是尉兼主簿。间有阙正官处,多是差摄官权。切详簿、尉各有专职,阙一不可。今乞将二广诸县无主簿处,添置主簿一员,却于本州岛(咸)[减]指使一员。内雷、化、高、容、廉等州有盗贼去处,其县尉窠阙,乞差有材武使臣。或无正官,令帅、宪司同选使臣差权,即不得差摄官。又化州管内有零渌、茂晖两场,各系产盐地分,一岁盐额凡八百余万斤。两场自来无正监官,止令广西转运司同提举盐事司辟差,或差官权摄,但苟利禄,不肯留意职事。今乞将化州零渌、茂晖两场盐官,令吏部差注使臣。如出阙两季,无人愿就,即送下广西转运司,依格定差。」诏令吏部看详,申尚书省。
八月六日,诏四川宣抚司添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从本司选差,候事简日罢。旧主管机宜文字,宣抚司四员,制置司二员。自李璆为使日减罢。至是,宣抚使王刚中以文字繁伙,乞复置一员,故有是命。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十七日,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张浚言:「两淮兵火之后,阙官处多,欲望许令宣司辟奏一次。」从之。
隆兴

元年三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行在户部赡军诸酒库监官,欲令点检赡军酒库所依旧辟差。总领四川财赋军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