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法令繁多,官曹冗滥,盖繇此也。望诏有司裒集参附法及干道续降申明,重行考定,非大有抵牾者不去,凡涉宽纵者悉刊正之,庶几国家成法简易明白,赇谢之奸绝,冒滥之门塞矣。」于是诏从修焉。既而吏部尚书蔡洸以改官奏荐、磨勘差注等条法分门编类,冠以《吏部条法总类》为名。十一月,参知政事龚茂良进《吏部七司 令格式申明》三百卷,诏颁行焉。
三年,吏部言六十不得入选,今文臣武臣皆有隐减年甲之弊。诏禁之。时州郡上阙状稽违,多畀人私摄,乃诏下诸道转运司,州委通判,县委县丞,监司委属官,以时申发,稽违隐漏者罪之。
光宗绍熙二年,吏部侍郎罗点言:「铨量之法,得以察其人物,核其功过而进退之,而有司奉行,寖成文具,群趍而进,一揖而退,是非贤否,一不暇问。甚者循习旧例,纔注差遣,更不铨量。伏乞自今令长贰从容接谈,稍问以事,除癃疾已有定法,如绝不通晓及有过

尤者,别与注拟。」从之。
宁宗庆元中,制初改官人必作令,谓之须入。中兴以来,数申严其令。今除殿试上三名、南省元外,并令作邑。自后虽宰相子、甲科人,无不宰邑者矣。
自代与职官同,存目不录。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一 辟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一

辟举
【宋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十一月六日,诏应巡检、县尉、刑狱官阙,许令提刑司具名奏辟一次。
《文献通考》:高宗建炎初,兵革方殷,诏河北招抚使、河东经制使及安抚等使,皆得辟置将佐官属,行在五军并御营司将领,亦辟大小使臣。于是负才略武勇者,或以簪笏从戎,或以布衣授官入幕,不可胜数,而诸道郡县,自戎马侵轶、盗贼残扰之余,官吏解散,诸司诱人填阙,皆先领职而后奏给付身。于是江浙州郡,守将皆假军兴之名,换易官属,占使窠阙。又有罪籍未该叙复、守选未合参部者竞趍焉,朝论患之,乃下吏部,尽令改正,使归部依格注拟。除陕西五路、两河、两淮、京东等路经略安抚司属官听举辟,余路皆罢,诸道巡检、县尉、刑狱官阙,许(复)[提]刑司具名奏辟。
十二月十五日,中书省言:「昨降赦文,许诸路监司、郡守辟官。今辟过员数已多,有妨吏部差注。」诏除陕西、河东路帅臣许依元得指挥及依条令举辟外,诸路监司、郡守依赦辟官并罢。其诸路合使窠阙,除四川外,权归吏部。
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诏:「内外官司合差辟人干办事务者,止得于闲居待次官内选差。其见任官被诸处官司差辟,不依常制,辄承受而离任者,科以弃城逃违,或擅去官守之罪。」
三年六月一日,诏今后如系吏部窠阙及非奏辟去处,并不许奏辟。以臣僚言:「监司州县将吏部窠阙指名奏辟,见在任者,则以不可倚仗罪去,从请求者,则以委有材干为称,滋长奔竞,沮抑寒素。乞悉改正归部,依格注拟。」故有是诏。
四年五月十五日,权知信州陈机言:「魔贼啸聚上饶等县,巡检刘昌、醹口巡检罗圻奋不顾身,戮力战死。两塞土军阙官部辖,刘昌有亲侄承信郎义,罗圻有子承节郎镇,各

未有差遣,已依便宜差权两寨巡检,今乞差填正任。」从之。
二十二日,诏:「京畿、湖北、淮南、京东、京西州军并分为镇,应管内外州县官,并许辟置。内知、通令帅臣具名辟奏,朝廷审量除授。」
《文献通考》:四年,臣僚上言:「南渡以来,土宇未复,宦游之所睥睨者,江、浙、闽、广(娄)[数]路而已。朝廷既侵用吏部阙员,而提领安抚司又奏辟其亲旧,贵游子弟稍有党援,则足不至铨部,辄得便地,占善阙,凌迈超越,无复资格,长奔竞之风,塞寒俊之路。臣谓大郡守、倅及军旅之事,或须择人任使者,自从朝廷除授。其余员阙与诸司辟举,一皆付之铨曹,使有司以法授之。如郡县尝经兵毁,吏部榜阙无愿就者,即许权行辟举。」从之。起居郎朱震言:「方今经营荆楚,控制上流,远方之民,理宜绥抚。如闻峡州四县多用军功或胥吏补知县,拦吏补监务,民被其害。愿取各州官阙,委安抚奏辟。」从之。
绍兴元年五月十六日,臣僚言:「淮南新经残破,州县官多不愿赴。而中原南渡士大夫仅脱兵火者,流寓江、浙、湖、广间,今岁米价增贵,饥而殍者十八九。乞令自一命以上愿注淮南差遣者,许于逐路宣抚司自陈,量材受职,先次赴官,具名申给付身。」从之。
七月三日,诏:「应授堂除及辟差人赴任日,令本州岛取索脚色勘验,如碍本贯,不得放上。」
十二月二十日,诏:「江南东路残破州县镇酒税务,多是权官,类皆苟简,可从转运司奏辟监官一次。」
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诏:「诸路官司近将不理选限官作应出官人,蒙昧朝廷,举辟差遣,或一面差摄职任。令吏部行下诸路并罢。如有应奏辟官,并仰取索出身以来文字照验,诣实保明。违者,三省取旨,重行黜责。」
六月二十八日,福建、两浙、淮东沿海制置使仇(愈)[迭]乞差官属。诏于见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