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三员以上举二员,六员以上举三员。」从之。
十月三日,宝文阁直学士、左承议郎

、枢密都承旨、充川陕宣谕使郑刚中言:「已得旨,所过川、陕州县,许按察官吏,除治行显著、罪犯明白之人合行闻奏外,乞许荐举改官亲民任使七员、堪充从事郎县令任使十员,庶几有以奖进人材。」从之。
十一月六日,保庆军承宣使、同知大宗正事士等言:「知太宗正丞段拂才识宏远,操守端方,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吴元美文学纯雅,不事荣进,到任以来,备宣心力,紏率教导,宽猛得宜,欲望朝廷特赐甄擢。」诏段拂、吴元美并与升等差遣。
十二年五月一日,诏:「已降指挥,户部长贰许举本属选人改官,每岁四员。近又将诸路户部赡军酒库许行荐举员数稍多,每岁欲添举一员。」
十二月三十日,诏:「陕西旧系六路五十州军内,除沙苑监系马监、司竹监系管竹木、太平监系铸钱监,不系州军外,其转运使副、判官三员合举改官十七员、县令二十七员,令除割属佗路外,止有阶、成、岷、凤四州通举改官县令等员数,可以九员为额,仍自绍兴十三年为始。」从吏部请也。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 举官 四 附自代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

举官四附自代
绍兴〔十〕三年六月十九日十:原脱,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九补。又下文「惟藩」,《要录》作「维藩」。,诏全州文学师惟藩差权国子录。以国子司业高闳荐其博古通经,士夫推服,建学之始,宜得老成如维藩者,以诱掖后进。故有是诏。
九月二十八日,太府少卿、总领淮东军马钱粮吴彦璋言:「镇江府屯驻军马,系本司拘催两浙西钱粮应副。近多愆期不到,缘本司所得荐举文字,止发淮东官吏,无以激劝

故也。乞今后遇浙西见任官有职事相干,许通行荐举。」从之。
十五年九月六日,诏淮南路转运司:岁举选人改官,可依旧法。初,绍兴七年,权作东西两路分举。至是复并为一,从本司请也。
十六年六月五日,诏:「监户部总领所酒库官,今后许令本路总领官并户部长贰,将合举官员数通融荐举。」
八月二十八日,诏诸路常平司,今后许与诸司互举官属。从吏部请也。
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诏广东南路市舶司属官,今后许依福建路市舶司属官互举。从吏部请也。
十月二十九日,提举江南东路常平茶盐兼权提点刑狱张昌言:「江东一路,久未差正任提点刑狱。今臣暂时兼权,不合荐举,致使选人改官,独无职司文字。」诏许荐举。
二十二年七月九日,右谏议大夫林大鼐言:「中兴之初,恩或非泛,人得侥幸,有以从军而改秩者,有以捕盗而改秩者,有以登对而改秩者。方今朝廷清明,吝惜名器,士夫改秩,祇有荐举一路,舍此则老死选调而无脱者。故考第溢格之士,至有不安职业,过(佞)[为]巧佞,不顾义分,肆为攘敓。贪躁者速化,廉静者陆沉,法诚祖宗之法,不知入流寖广,数倍加于祖宗之时也。今欲取考第员数,增减以便之。增一任者减一员,九考者用四员,十二考者用三员,十五考者用二员。若二员则保举之古法,不可减也。如减举法行,中须实历县令,不得仍请岳祠。其或负犯殿选,

自如常坐。士有应此格者,行无玷缺,年亦蹉跎,无非孤寒老练安义分之人。取奖老成,不为滥恩,乞付有司看详条上,以弭奔竞。」从之。
《文献通考》:议者以进士登科,门荫子弟纔沾一命,不复参部,多干堂除,有紊铨法。诏禁之。
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右正言张修言:「乞降诏旨,诰诫臣僚,今后荐举人才,必三人以上同衔列荐,庶无私于亲党之弊。」从之。
十二月二日,诏:「行在百司阙官甚多,可令侍从共举一二十人,务选真材实能,不得辄徇私意。倘不如所举,必罚无赦。」
二十六年二月十五日,诏:「诸路监司多阙官,可令侍从、台(炼)[谏]各举曾任知、通,治状显者,堪充监司者二员闻奏。仍保任终身,有犯赃及不职者,与同罪。」
三月二十三日,诏:「续除侍从两省官,并令依已降指挥,各举所知,以名闻。」
四月二十四日,侍御史汤鹏举条具荐举六科:一曰文章典雅,可备制诰;二曰节操公正,可备台(炼)[谏];三曰法理该通,可备刑谳;四曰节用爱民,可备理财;五曰刚方恺悌,劳绩着闻,可备监司、郡守;六曰知几识变,智勇绝伦,可备将帅。以此六科,俾荐者随才而举,录用之后有改节者,仍坐以谬举之罚。」从之。
九月二十九日,诏:「荐举之法,未尝不严。递年类皆徇私,荐非其人。至有鬻举者,及至败露,方行陈首。自今仰吏部将举主改官及关升人置籍,具所举官职位姓名,如被举人犯赃罪,具所举官取旨

施行。如已被人论诉,及佗司按发,台谏论列,即不许旋行〔陈〕首。举官须以岁额荐举,所举不如额者,吏部具名以闻。」
二十四日,左正言